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中国出入境检疫检疫协会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国家食品安全信息中心 | 日本厚生劳动省 | 世界卫生组织
欧洲食品安全局 | 食品法典委员会 | 英国食品标准局 |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 美国化学安全和危害调查局 | 国际标准化组织
澳大利亚标准协会 | 韩国认可认证局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ECHA 时间:2011-11-10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上诉委员会今日发布了两个最终决定,对ECHA在REACH法规(1)下通过的决定提出上诉。
在这两种情况中,上诉人在ECHA规定的截止期前已支付物质注册所需的费用。根据REACH法规和相关的费用规则(2),注册费逾期未付款将会造成注册被撤销并不予退还任逾期款项。
虽然这两种情况都涉及了注册费逾期付款问题,但其具体情况是不同的。上诉委员会决定在一种情况中支持上诉人,在另一种情况中支持ECHA。
在A-001-2010案例中,上诉人要求退还在截止期后支付的注册费。在这个案例中,上诉委员会支持上诉人并要求ECHA退还注册费和上诉费。上诉委员会认为,虽然立法规定了未能按时缴纳注册费的后果,但ECHA在处理此案例中还有不足之处。考虑到这个特殊案例中的所有情况,上诉委员会发现ECHA并没有满足良好管理的所有条件,特别是在其向上诉人提供的信息清晰度要求上。
在A-004-2011案例中,上诉人要求上诉委员会取消撤销注册的决定。上诉人认为,因为其迟缴注册费而撤销注册师不公平的。在此案例中,上诉委员会支持ECHA并肯定了ECHA在撤销注册中的正确行为。在上诉委员做出决定前,没有发现此案中的特殊情况,用以建议ECHA不应履行上诉立法的条款。因此ECHA别无选择,只能在质疑中撤销物质的注册卷宗。
决议的全文发布在上诉委员会网页上:http://echa.europa.eu/appeals/app_decisions_en.asp
(1)第1907/2006法规(EC)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OJ L 396,2006年12月30日,第1页; OJ L 更正136,2007年5月29日第3页)。
(2)第340/2008委员会条例(EC)根据第1907/2006法规(EC)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法规)的费用和收费 (OJ L 107,2008年4月17日,第6页)。
更多信息:
ECHA的上诉委员会是负责对ECHA某些决定提出上诉作出裁定(可以上诉到上诉委员会的ECHA决定被列在REACH法规第91条(1)中)。
虽然上诉委员会是ECHA的一部分,但其决定是独立和公正的。上诉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两名成员组成。
决议的全文发布在上诉委员会网页上:http://echa.europa.eu/appeals/app_decisions_en.asp
在欧盟一般法院之前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可能会有争议。
上诉程序的信息和证明文件查询:http://echa.europa.eu/appeals/app_procedure_en.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