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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鲜苹果标准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糖酒快讯 时间:2008-05-29

    欧盟2004年1月15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以No 85/2004法规公布了苹果销售标准。苹果是欧盟列入必须采用标准的产品,并用于所有营销阶段。以前,欧盟对苹果和梨两种水果实施的是同一个标准,目前已分别制定苹果标准和·梨标准,原欧盟N0 l6l9/2o0l 法规规定的《苹果和梨标准》已被废止。欧盟苹果标准分以下六个部分:

    1 产品定义

    该标准适用以鲜果供给消费者的苹果(Malusdomestica Borkh.)各品种(栽培种),用于工业加工的苹果除外。

    2 质量规定

    该标准规定了经整理和包装后的苹果质量要求,即基本要求和质量等级。

    基本要求是:在符合每一等级特殊要求和允许偏差的条件下,所有等级的苹果必须完整,外观完好,未腐烂变质,适用于消费;干净,基本无可见异物;基本无害虫.基本无害虫造成的损伤;外部无异常潮湿;无异常气昧和滋昧。此外。苹果必须小心采摘,其发育状态和条件必须能保证苹果成熟.达到苹果品种特征所需的成熟度,达到满意的可溶性同形物含量和硬度,但富士品种及其变种采收时的成熟特征允许每个果实维管束内有放射状水心;必须经得起运输和搬动,在令人满意的条件下到达目的地。

    欧盟苹果分为三个等级:

    特等 特等苹果必须优质,在形状、大小、着色上必须具有其品种特征,红色品种红色达全果表面积的3/4,混合红色品种达1/2。条纹红色品种达l/3,其他品种无红色着色要求。果梗完整,果肉完好无缺陷,但在不影响产品总体外观、质量、保鲜、包装展示等情况下,可带有极轻微的表面缺陷。

    一等 一等苹果必须质量好,在形状、大小、着色上必须有品种特征.红色品种红色达全果表面积的1/2,混合红色品种达1/3,条纹红色品种达1/10,其他品种无红色着色要求。果肉必须完好。在不影响产品总体外观、质量、保鲜、包装展示等情况下,允许存在轻微的形状、发育、着色和表皮缺陷,但轻微的表皮缺陷长度不超过2cm,其他缺陷总面积不超过1cm2,苹果黑星病fVenturia inaequalis1病斑总面积不超过O.25cm2 ,轻微擦伤并无退色的总面积不超过1cm2。。果梗可以缺失,但断口干净,相邻的果皮没有损伤。

    二等 二等苹果不符合以上较高的等级要求,但应符合基本要求。着色要求,红色品种红色达全果表面积的1/4,混合红色品种红色达1/10,其他品种无红色着色要求。果肉必须无主要缺陷。在果实保持质量、保鲜和展示等基本特征的条件下,可以允许存在形状缺陷、发育缺陷、色泽缺陷及果皮缺陷,但果皮缺陷长度不超过4cm,其他缺陷总面积不超过25cm2,苹果黑星病(Venturia inaequalis)病斑总面积不超过1cm2,轻微擦伤并可有轻微退色总面积不超过1.5cm2。

    3 大小规定

    大小用果实中部横切面最大直径或重量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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