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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时间:2008-05-29
2006年11月3日,加拿大宣布制定了有关减少空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排放的法规。
该法规宣布了政府的下列计划:
1. 制定并执行主要的控制措施,但不排除根据《1999年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以及在拟议的《加拿大清洁空气法案》中所陈述的修正案所赋予的法律权力,着手解决空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GHGs)的主要人为来源(其中包括工业、运输和某些产品);
2. 制定并执行有关室内空气的法规和其它措施;
3. 制定并执行《能源效率法案》和在拟议的《加拿大清洁空气法案》中所陈述的该法案拟议的修正案赋予法律权力的法规;
4. 制定并执行在拟议的《加拿大清洁空气法案》中陈述的,主要由《机动车辆燃油消耗标准法案》拟议的修正案赋予权力的法规。
针对不同范围,该法规制定了不同的行动方案:
1. 运输业:政府计划与美国环保署(EPA)的标准保持一致,继续制定并执行减少由道路车辆和非道路车辆、发动机和燃料的排放物形成的烟雾和酸雨的法规。政府同样还计划在可能的范围内,寻找加拿大环境部和美国环保署之间的有利时机,促进车辆、发动机和燃料法规的管理;
政府计划在汽车行业与其签署的谅解备忘录(MOU)期满之后,根据《机动车辆燃油消耗标准法案》,管理道路机动车辆的燃油消耗。有关2011型号年的法规将生效。
政府同样还将采取行动减少其它运输方式的排放物,其中包括铁路和海运业。
2. 工业部门:政府计划拟议法规,减少包括矿物燃料发电部门、上游油气部门、下游石油部门、贱金属冶炼厂、钢铁厂、水泥厂、林产品业,以及化学制品业在内的关键工业部门的空气排放物。
3. 消费品和商品:政府计划继续制定有关消费品和商品的法规,其中包括其本身可能不含有污染物,但其使用或存在可能产生空气排放物的产品。政府同样还计划强化消费品和商品的能效标准和标签要求。
4. 室内空气:政府计划制定有关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措施。由信息收集部门确定全国范围的室内空气问题和政府相关行动纲领。措施将包括鉴定和管理可能导致室内空气质量劣化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