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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摩擦预警机制问题与对策思考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东方财富网 时间:2014-03-27

  自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开始建立对外贸易摩擦预警机制。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家商务部设置了产业损害调查局和公平贸易局,分别主管进口的反倾销预警和出口的反倾销预警,其运作体系是“国家全口径进出口监控预警网络体系”。同时针对国外技术壁垒,中国科学技术部组织实施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从地方层面来看,各地政府部门根据本地区的产业结构特点,建立了区域性的或重点产品的监测预警体系,如上海WTO事务中心开发的“反倾销措施监控预警系统V1.0版”等,这些预警系统或预警机制在防范国际贸易(行情专区)摩擦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我国对外贸易摩擦预警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来看,我国对外贸易摩擦预警机制中,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其一,政府对相关产业和产品的预警信息发布滞后。国家商务部等所提供的几大行业预警机制的运行情况虽然有一定效果,但并不能令人满意,还不能充分利用贸易政策信息、全球贸易电子账户,为国内企业提供技术贸易伙伴的资格和资信情况。所提供的各类国际技术贸易商情、国别技术产品出口指导,国际技术贸易谈判内容的信息明显滞后。同时,各企业的一些属于商业机密的数据未能准确及时地上报,导致预警的可靠性降低,最终还是各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判断是否受损害,而非考虑整个行业的损害。

  其二,国内企业运用贸易摩擦预警机制成功案例的信息不完整。据相关统计,从1995年到2012年,中国遭遇的国际贸易摩擦的争端案件数量为120多起,是目前世界上遭遇国际贸易摩擦数量的国家之一。目前,中国一部分企业对国外贸易救济案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反应迟钝,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和心理承受能力,甚至不能应诉。我国虽然出版了一些著作,介绍世界一些国家的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方法与策略,但总的来说,对于世界范围内国际贸易摩擦案件发生的原因,企业进行应对的具体过程与方式和方法、以及相关结果的研究不太完整,从而难以运用国际贸易摩擦的具体案例为国内企业提供借鉴。

  其三,监测产品的范围还比较狭窄。各地所建立的预警系统的监控对象主要是本地区的重点产品,例如,上海所建立的反倾销预警系统主要是监测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监测指定的企业和指定的产品。目前我国启动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行业范围还比较狭窄。我国已经建立了汽车(行情专区)、钢铁(行情专区)、化肥、纺织品、电子信息(行情专区)产品和机床产品6大行业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还远远不够,我们还应该根据我国经济的发展情况以及我国对外贸易状况尽快建立其他产业的预警机制。

  其四,行业协会所起到的作用还很有限。在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建设和运行领域,行业协会有着十分重要而无法替代的作用。而我国的行业协会大多数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是从政府职能部门脱离而转化来的,而且这些协会的会员绝大多数是原来系统内的国有企业,许多私营及合资企业等不在其中。由于覆盖面的狭小,所掌握的企业和行业的信息就不是很充分,从而很难充分发挥整体性的协调作用,在贸易摩擦预警机制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管理和协调作用。

  其五,针对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理论研究还较为薄弱。就目前来看,国内针对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理论研究还难以为实际工作提供坚定、完善的理论支撑。理论研究的主要问题表现在,缺乏基于理论基础、且符合我国国际的贸易摩擦预警指标体系,现有的指标多属于定性指标,较少有定量指标,且对定量指标如何进行定量,定量指标中包括哪些基本因素也不完整等;同时,缺少全局性和长期性的有效应对方案和快速反应机制等方面的研究。此外,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研究常常于应用方面,特别缺乏对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基础理论研究。

  二、对策思考

  针对我国对外贸易摩擦预警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需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其一,建立贸易摩擦预警信息网络。在国际贸易预警机制的建立方面,最关键之处是建立预警信息系统。贸易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几种类型,一是有关国际贸易和产业的数据。二是专业知识信息。这类信息包括技术标准或卫生检验检疫标准、技术许可贸易壁垒的信息,各国知识产权贸易保护方面的专业知识,国际贸易摩擦案例的相关信息。三是跟踪贸易伙伴国贸易政策变化信息。

  其二,保证国际贸易摩擦预警网络信息的准确性和超前性。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应该根据国际通行规则建立的,可通过海关数据监控信息、典型企业上报的数据,分析产业面临的国外贸易趋势和安全问题。只有大量的准确数据才能反映行业情况,也才能为政府宏观调控,发布预警信息,减少贸易摩擦,维护国家经济利益提供依据。

  其三,完善政府层面的国际贸易摩擦预警制度。政府层面的国际贸易预警信息网,除了跟踪各国技术标准或卫生检验检疫标准的变动信息,技术许可贸易壁垒的信息,各国加强知识产权贸易保护的信息外,还应该建立相关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席制度,促使外经贸、财税、科技、技监、海关、检验检疫等机构密切配合。同时还应该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调制度。

  其四,建立行业组织层面的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应针对行业组织的特点,建立外经贸企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行业的详尽、及时的统计数据和研究报告,发布进出口商品的趋势,对相关行业的贸易状态进行监控和评估。同时,还需要对外国市场动态和贸易政策变化的调查和监控,通过在外国的派出机构搜集各类信息。特别需要注重高技术产品出口、技术贸易预警信息。

  其五,建立企业层面的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机制。企业是国际贸易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主体,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方面,企业不仅应该进行资金投入,建立信息网络,还应该进行知识方面的投入。并通过各种投入,培养出专业人才。同时,企业在建立国际贸易摩擦的预警机制中,还需要强调企业间的合作、沟通和协商。

  其六,完善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监督与管理。在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建立过程中,还应该建立起处理国际贸易摩擦问题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在这方面,需要明确各个层次关联人员责任。一旦预测或发生国际贸易摩擦问题,应该有相关人员负责搜集、分析和传递信息,分析相关因素和可能造成后果,对成本和收益进行研究,做出相关决策,并承担相关责任。同时,对正确的决策给予相应的奖励。此外,还应该根据经济情况的变化,对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某些方面进行更新和调整,使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解决国际贸易摩擦问题,促使国际贸易稳定而顺利地发展。

  最后,还需要特别重视针对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理论研究。在这方面,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较为重要;一是要重视针对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基础研究,特别是针对国际贸易摩擦问题的基础研究,如果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出现问题,建立在这上面的针对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研究就会完全偏离方向,同时还需要注意在合理的国际贸易摩擦理论的基础上建立相关的预警机制;二是要进一步完善针对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指标的研究,特别是在定量指标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定量指标有数量大小,数量界限以及相关的影响因素等问题,三是要在国外先进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针对国际贸易摩擦的预警技术,有效建立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应对方案和快速反应机制。值得强调的是,理论研究需要结合我国的国情,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只有这样,理论研究才能为我国建立完善的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创造条件。(作者胡方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关键字: TBT  贸易壁垒  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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