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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时间:2014-10-23

  美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主要由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认证与合格评定、标志标签等组成。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其法律体系较为分散,由联邦法律和州法律组成。美国联邦政府17个部门和84个独立机构都有权制定技术法规,美国的州、市等地方政府也制定了许多相互差异的技术法规,主要涉及制造业、交通、环保、食品和药品等。据估算,目前美国各种非官方标准机构达400多个,官方制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有5万多个,各种非官方标准机构、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也有5万多个。

  一、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概况

  1.技术法规

  美国不存在独立的技术法规层次,其有关产品的技术法规分散于美国的联邦法律法规体系之中,首先是《美国法典》或《美国国会法案汇编》内包括的永久性及其他法律,这些文件主要是为技术法规提供一个法律基础;其次是《联邦法规汇编》内包括的部门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这是联邦技术法规的主体和主要表现形式;第三是各州及地方政府从本地管理需求出发制定的技术法规和规范,这些技术法规与联邦法规同样重要,而且更为分散、复杂。

  2.技术标准

  美国实行的是自愿标准体系,即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自愿编写、自愿采用。在自愿性国家标准体系中,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充当协调者,但其本身并不制定标准,专业和非专业标准制定组织、各行业协会和专业学会在标准化活动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3.认证与合格评定

  美国的认证管理体制较为自由、分散,没有统一的国家认证管理机构,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部门、民间组织都可开展质量认证工作,但对于美国进口的商品,美国利用安全、卫生检疫及各种包装、标签规定进行严格的检查。

  4.标志标签

  美国是世界各国食品标签法规最严谨、最完善的国家。美国的《食品标签法》于1992年12月12日开始实施,从1994年5月开始,美国对除新鲜肉类、家禽、鱼类和蔬菜水果以外的全部包装食品,包括进口食品都必须强制使用新的标签。而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要求大部分的食品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此项规定给发展中国家对美食品出口形成了巨大的成本压力。美国具体法律的实施及相关技术法规的制定、发布和实施总是与某类产品和某个政府部门联系在一起,与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的美国联邦政府部门主要包括: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美国农业部(USDA)、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以及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

  二、美国TBT通报情况分析

  1.总体呈增长态势,通报总数居全球第二

  2002~2011年,共有105个成员向WTO提交了10088项TBT通报。其中,中国提交的最多,达862项,占比8.5%;其次为美国,652项,占比6.5%;以色列位居第三,542项,占比5.4%。此外,提交TBT通报较多的成员还有:巴西(424项)、欧盟(416项)、加拿大(344项)、日本(343项)、韩国(324项)、泰国(317项)以及肯尼亚(303项)。

  就美国而言,2008年之前,美国的TBT通报总体呈增长态势;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美国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后,其提交的TBT通报数量总体仍呈下降态势。2009年,美国共提交TBT通报71项,比2008年的106项下降33.0%;2010年虽同比增长35.2%,但2011年同比下降34.4%。

  2.美国TBT通报依据条款以《TBT协定》第2.9.2条居多

  2002~2011年,美国所提交的TBT通报,依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简称《TBT协定》)第2.9.2条的共计539项,居首位,占美国同期提交通报总数的82.7%;其次为依据《TBT协定》第3.2条的通报,101项,占比15.5%。此外,美国提交的TBT通报依据的条款还包括第5.6.2条、第5.7.1条以及其他条款。

  纵观历年美国提交的TBT通报所依据的条款,2002~2011年,美国对第2.9.2条的适用总体呈增长态势,且于2010年达历史峰值94项;2005年,美国的TBT通报方有适用第3.2条的情况,且在2008年超过对第2.9.2条的适用,达58项;而对第5.6.2条和第5.7.1条的适用极少,除2004年有2项TBT通报适用第5.6.2条,其余各年均为零,同时对第5.7.1条的适用也仅有2008年和2009年各1项。

  3.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居美国TBT通报适用理由和目的之首

  2002~2011年,在美国提交的TBT通报适用的目的和理由(1项通报可能涉及多项理由和目的)中,居前三位的分别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共计346项,占美国同期TBT通报总数的53.1%;保护环境,217项,占比33.3%;保护消费者,96项,占比14.7%。除此之外适用的理由和目的还包括:安全要求、防止欺诈、食品标准、保护儿童健康、标签要求、保护动物生命和健康、维护公共健康和福利、保护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防止犯罪行为等。

  4.涉及化学工业的TBT通报最多

  2002~2011年,美国TBT通报涉及化学工业及相关产品的最多,共132项,占美国同期TBT通报总数的20.2%;其次为机械产品,116项,占比17.8%;车辆及其零件居第三位,105项,占比16.1%。此外,通报涉及较多的产品还有:食品及饮料(55项)、家具及灯具产品(31项)、植物产品(23项)、玩具及防护用品(22项)、活动物及动物产品(22项)、医疗仪器及设备(21项)、矿产品(16项)、烟草及其制品(15项)以及航空器及其零件(14项)。

  三、美国SPS通报情况分析

  1.通报总数居全球之首,是位居第二的巴西的近3倍

  2002~2011年,共有95个成员依据《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定》(简称《SPS协定》)向WTO提交了10884项SPS通报。其中,美国提交的通报多达2597项(包括补遗/修正通报805项、紧急措施通报58项以及常规通报1734项),占比23.8%,是位居第二的巴西的近3倍。此外,位居全球SPS通报前十位的成员还有:加拿大、中国、欧盟、中国台湾、新西兰、秘鲁、韩国以及智利。

  纵观美国2002~2011年提交的SPS通报,除2005年、2008年和2009年同比下降外(尤其是2009年降至历史最低点,仅116项),其他各年度均呈同比增长态势,尤其是2010年同比增长63.8%至190项,2011年同比增长21.6%,达231项。

  2.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危害位居通报理由和目的之首

  2002~2011年,在美国提交的1792项紧急措施通报和常规通报中,以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危害为目的和理由的共1567项(注:1项通报可涉及多个目的和理由),占比87.4%,位居榜首;食品安全仅次之,1546项,占比86.3%;植物保护居第三位,809项,占比45.1%;动物健康和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危害分列第四、五位,分别为251项和65项,各占比14.0%和3.6%。

  3.有关杀虫剂许可限量的SPS通报高居首位

  2002~2011年,美国向WTO提交的SPS通报涉及杀虫剂许可限量、有害物质、动物疾病(猪瘟病毒(CSFV)、口蹄疫、疯牛病等)、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细菌含量、HACCP有害分析与临界点控制法规、辐照、植物疾病(小麦印度腥黑穗病(KB)、菊花白锈病(CWR)、柑橘杂色褪绿病(CVC)等)、兽药含量、检疫许可、转基因、重金属含量、包装要求、饲料添加剂以及区域进口安排等多种标准类型。其中,有关杀虫剂许可限量的SPS通报最多,达1424项,占比79.5%;其次为关于有害物质进口限制的,130项,占比7.3%;因动物疾病(猪瘟病毒(CSFV)、口蹄疫、疯牛病等)而限制相关动物产品进口的SPS通报为78项,占比4.4%,位居第三;涉及食品添加剂含量以及食品标签的法规分列第四、五位,分别为43项和20项,各占比2.4%和1.1%。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2013年第1期)

关键字: 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  技术法规  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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