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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商务部网站 时间:2012-09-13
2012年8月18日,印度起诉方M/s Nectar Lifesciences Ltd, Chandigarh公司对原产自中国的头孢曲松钠提起延长征收反倾销税的申请。本案涉案产品为头孢曲松钠,是第三代注射用类抗生素。涉案产品海关编号在2941和2942条目下的2941.9090和2942.0090。
在之前的程序中,印度调查机关认定来自中国的头孢曲松钠以倾销价格出口印度,并且造成了印度本地产业的实质性损害,因此印度调查机关在2008年8月27日对进口自中国的头孢曲松钠征收了反倾销税。尽管征收了反倾销税,仍然还有印度企业认为有涉案产品以倾销价格从中国出口至印度。因此,本案起诉方在原反倾销制裁程序即将结束,开展日落复审之际,提出申请,要求印度调查机关延长反倾销税征收时间。目前申请人指控的中国出口商在复审调查期的倾销幅度为33%。
2007年4月,印度调查机关曾应印度申请人M/S Aurobindo Pharma Ltd.的申请,对自中国进口头孢曲松钠发起反倾销原始调查。2007年11月发布初裁决定,中国出口商获得65.08-89.96美元/公斤的从量临时税率。2008年7月发布终裁裁决结果:应诉企业福建福抗药业公司56.77美元/公斤、苏州东瑞制药公司55.61美元/公斤、河北中润制药公司55.76美元/公斤、珠海联邦制药公司57.98美元/公斤、丽珠医药公司55.64美元/公斤,其他中国企业77.35美元/公斤。反倾销原审税率将于2012年11月29日终止。
印度的日落复审程序很有特点,其中最重要的是:不同于他国家在日落复审程序中仅解决是否继续征税问题,印度调查机关还会在日落复审中重新计算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甚至改变征税方法。从这个角度说,印度的日落复审相当于一次新的原始调查,应诉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参加日落复审来争取新的税率(如果不能阻止继续征税)。在原审中,中国应诉企业的税率不是很理想,如果希望改变目前的处境,应当利用好这次日落复审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