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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时间:2014-12-16
随着关税壁垒对世界各国林产品贸易的影响逐步减弱,技术贸易壁垒已逐渐成为各国争相采用的维护本国利益的手段。由于技术壁垒大量以技术面目出现,因此常常会披上合法外衣,成为当前林产品国际贸易中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对于我国来说,技术壁垒无疑是一把“温柔”的利刃,“温情脉脉”地刺向我国林产品出口贸易的命脉。
撬开“隐形枷锁”需多管齐下
自加入WTO以来,我国林产品出口结构不断优化,出口产品的加工程度不断提高,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主要林产品贸易国。但我国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也越来越多并且不断升级,以美国、欧盟等为首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凭借经济、技术上的优势,以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为由,实施了以技术性贸易保护为主的限制林产品出口的一系列法案与规定,极大程度限制和影响了我国林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
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隐蔽性强、透明度低、监督和预测难度大等特点,美国雷斯法案、欧盟木材法案、有害物质含量、强制性认证制度等技术壁垒一直是困扰我国林产品出口的主要问题。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如何寻求切实有效的途径提高我国林产品国际竞争力?技术壁垒对我国林产品企业有哪些影响?我国林业企业如何应对技术壁垒?
凭借技术优势欧美强化法规
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技术优势,欧、美等发达国家通过国内立法和制定区域性环境标准,以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为由,不断提高标准,限制别国产品进入。而对我国林产品出口来说,主要是人造板和家具的技术标准越来越高:一是有害物质含量方面,包括砷、苯酚、铅、铬、汞等有害物质含量以及甲醛释放量;二是安全性能和防火性能方面的要求;三是对化学品的要求,提高了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是一道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四是检疫制度对产品的要求,绿色检疫制度主要是植物除害处理。
木材合法性证明成为林产品出口的新难点。近年来,可持续发展这一理念被广泛关注和接受,欧美等地对林产品合法性和可持续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纷纷采取措施以限制非法采伐及木材交易。其中FSC认证是目前国际上流行的生态环保认证,被视为进军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它包括森林管理认证和林产品产销监管链认证(COC),后者主要适合包括家具企业在内的直接或间接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企业。
欧盟是中国林产品第二大出口市场,根据中国海关数据的统计,2008年中国出口欧盟的木制品占中国木制品当年出口总额23%。欧盟议会在2010年7月高票通过了“木材法案”,并于2013年3月实施,宣告欧盟这个世界上主要的林产品市场,对非法木材贸易会采取严厉的打击措施。如果中国的企业到时候不能向欧盟提供足够的合法性证明,那么这项立法就会成为我国木制品出口欧盟的一道绿色壁垒,很多以出口欧盟为主的木制品生产企业就会失去他们的欧洲市场。
出口结构转变企业危机并存
随着世界环境保护浪潮风起云涌,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保护环境和健康为借口,通过各种环保法律法规强化环境安全,使得技术贸易壁垒成为林产品贸易中新的保护网,对我国出口的林产品提出种种近乎苛刻的条件,给我国林产品出口增加了层层压力。
出口下降,中小企业面临严重生存危机。2010年7月,欧盟的新法案要求中国林产品出口企业追踪其木材原材料的采伐源头,而要想增加木材原产地的说明,对国内一些小企业来说程序繁琐而且成本高昂,但是如果没有提供木材原产地说明,出口产品将被拒。甲醛限量标准提高增加了企业成本,美国法案限量标准的提高与认证检测,将导致延长产品进出口的通关时间,还会增加甲醛超标风险,导致被国外通报甚至被退运和召回。
出口产品结构转变,传统优势逐渐丧失。家具、胶合板、纤维板等都是中国出口创汇的大宗林产品,但是随着发达国家对中国某些林产品的标准越来越高,中国企业必然会避开这些要求特别严格的林产品,而转向其他林产品的生产。这极大地影响了中国的林产品结构,对于中国过去优势产品的技术等方面也造成了很大的浪费。
出口区域转向新兴经济体,市场开发成本上升。从2008年-2012年我国林产品的出口数据可以发现,我国出口美国和日本的林产品占总出口量比例逐年下降,且下降幅度明显。技术性贸易壁垒摩擦的出现致使我国林产品出口开始逐渐从环境敏感地区的国家市场进入对环境要求比较低的市场。
产品成本上升,出口竞争力下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机理之一就是对产品价格的控制。中国出口林产品要跨越发达国家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必然涉及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测与检验,所有这些流程都需要支付大量的费用,增加了企业经营产品的成本。除此之外,企业还必须承担在技术性贸易壁垒摩擦出现时的经济损失。这种经营中产生的高成本和高风险无疑将大幅削减林产品出口企业的竞争优势。
坚持以质取胜健全保障机制
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是一个长期的问题,需要我们遵循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路,努力提高出口林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才能尽可能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摩擦给中国带来的消极影响,需要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群策群力,共同应对。
我国林业企业应对技术壁垒的对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林产品出口企业要想最大限度地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其生产的阻碍,必须坚持以质取胜,降低生产成本,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中国出口林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了使出口林产品达到国际市场的标准,企业必须采取应对措施,积极提高产品质量。
第二,中国林产品的市场流向很大程度决定了中国林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水平。构建多元化的市场结构,能够帮助中国林业企业合理地分散风险,减少中国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阻碍。
第三,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林产品品牌是中国林产品提高竞争能力的必然选择。这就需要提高林产品的科技创新能力,同时提高科技转化能力,把新技术运用于林产品的生产过程。
政府方面,健全应对技术壁垒的保障机制是当务之急。
第一,构建中国技术贸易措施体系。作为发展中国家,在贸易过程中,中国应该充分利用WTO的特殊条款和非歧视性原则,向发达国家提出要求在一定时期内暂缓履行某些义务,为中国提高技术、改进产品赢得时间。
第二,重视林业科学技术。技术性贸易壁垒摩擦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国家间技术的差异,提高中国林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力量就是林业科技的发展和进步。中国只有提高本国林业行业自主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才能为现代林业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第三,建立技术壁垒预警机制。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国际相关组织或政府及其标准化机构会经常修改其所制定的技术法规、标准等,中国林产品企业,特别是政府部门必须及时掌握这些重要信息;在预警体制上,特别要避免各级部门之间信息不畅的局面,应该建立相互连通而又高效运转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
第四,完善林产品市场监管体系。首先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林业产业标准体系,其次要抓紧出台针对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的法规,建立林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最后还要进一步推进无公害林产品认证和森林认证,更好地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
第五,推进中国森林认证体系和国外体系互认。在多种标准并存的国际形势下,要冲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阻碍,应该积极让本国的森林认证体系CFCC和国外FSC、PEFC、SFI、ATES等标准互认,才能在世界标准中占有一席之地,进一步促进中国林产品贸易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第六,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林业行业协会作为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基本职能就是协调政府和林产品出口企业之间的关系,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信息沟通和利益协调的中介作用。同时,它还可以从政府方面获得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的新标准、新信息,及时地与企业进行沟通,避免企业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摩擦。另一方面,林业行业协会起着配合政府制定技术标准法规或行规、在国际市场上维护林业出口企业利益的作用。林业行业协会可以通过汇总企业信息,以及与国外林业组织或协会建立定期及不定期交流,开辟获取有关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新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