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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玩具出口面临技术性贸易壁垒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2-09-28

  【概要】

  1999年12月7日,欧盟正式发布1999/815/EC指令(以下简称“禁令”)。采取措施禁止销售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放入口中的包含以下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中的一种或多种聚氯乙烯软塑料玩具及儿童用品。该“禁令”将严重影响包括我国玩在内的WTO成员国的玩具出口,但其是符合《TBT协定》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合法目标的。这又一次体现了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导致的观念差异。

  【案情】

  1999年12月7日,欧盟正式发布1999/815/EC指令(以下简称“禁令”)。采取措施禁止销售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放入口中的包含以下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中的一种或多种(DINP、DEHP、DBP、DIDP、DNOP、BBP)聚氯乙烯软塑料玩具及儿童用品。欧盟称,该“禁令”特别强调“确保一个高水平的儿童健康和安全保护”,委员会可以作出决议要求成员国“采取临时措施阻止、限制投放到市场上的产品,或使产品服从于特定的条件”,如果该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有严重的和直接的危害,委员会也可以要求“将产品从市场上回收”。该“禁令”将严重影响我国玩具出口。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玩具出口第一大国,年出口金额50亿美元,占世界总量的50%以上,每年解决约150万劳动力就业。出口的四分之一以上到欧盟各国,金额14亿美元。据保守统计,出口欧盟的玩具约有60%使用了PVC原料,其中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占50%,因此“禁令”将直接影响我国4亿美元的玩具出口。

  在2000年2月的TBT委员会会议上,巴西代表提请大会关注欧盟关于禁止销售某些使用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软PVC塑料制作的玩具的草案。她表示该决定是根据欧盟有毒物质、环境有毒物质与环境科学委员会(SCTEE)的技术报告制定的,修改了邻苯二甲酸酯(如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和邻苯二甲酸双酯)安全限量。但是,技术报告在结论中建议对此进行进一步研究以了解更多的情况。巴西代表认为,由于欧盟技术报告中现有数据的不确定性,为了评估有关的风险,需要进行进一步研究。因此,她认为欧盟目前还缺乏实质性的科学证据来证明欧盟禁止销售措施的合理性。

  巴西代表表示,根据欧盟SCTEE的技术报告,不是所有的邻苯二甲酸酯都具有同样的毒性。例如,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双酯(DEHP)的毒性程度不同,后者在巴西也被禁用。而且,根据1999年9月SCTEE的另一份报告,邻苯二甲酸酯代用品的风险还不确定。她认为欧盟对邻苯二甲酸酯的禁令过于草率,并质疑欧盟是否考虑过《TBT协定》第2.2条关于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的规定。

  中国香港的代表说,作为主要玩具出口地区,中国香港支持巴西的意见。

  加拿大代表也表示赞同巴西代表的意见。他认为欧盟不能采用欧盟内部科学界的建议来证明其邻苯二甲酸酯禁令的合理性。

  欧盟代表指出,邻苯二甲酸酯问题已经存在了一段时间。欧盟在1998年已经收集了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玩具可能被3岁以下儿童放入口中并危害儿童健康的科学依据。这些科学依据表明最常用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有一定风险,而邻苯二甲酸双酯(DEHP)有很大风险。根据这些证据,欧盟考虑过两种减少邻苯二甲酸酯对儿童的危害的方法。一种方法是规定邻苯二甲酸酯的溶出限量。另一种方法是禁止在儿童玩具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第一种方法要求制定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方法。由于尚未找到检测邻苯二甲酸酯的有效方法,因此,欧盟草案采用了第二种方法,规定在儿童玩具和儿童用品中禁止使用邻苯二甲酸酯。

  2000年5月的TBT委员会会议上,埃及代表对巴西的意见表示支持。

  【分析】

  本案例主要集中在欧盟的禁令是否具有科学依据,是否符合TBT协议“国际贸易不必要障碍”原则。根据WTO/TBT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各成员国应保证技术法规的制定、采用或实施在目的或效果上均不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欧盟的该项禁令严重影响了成员国的出口。但是,笔者认为这项禁令依然是合理的。因为儿童用品有一定特殊性,欧盟禁用的两种物质用于一般用具应是可以的,但用于儿童玩具就需要有更高的要求,因为年龄很小的儿童有可能将玩具放入口中,从而摄入这些有害物质。要防止对儿童健康的危害有两种方法,因为没有适当的检测手段,所以欧盟采取了第二种方法,即禁止在儿童玩具中使用这两种有害物质。这也是符合《TBT协定》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合法目标的。但对于世贸组织成员来说,这项规定严重影响了成员国对欧盟的玩具出口,这又一次体现了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导致的观念差异。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观念的不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法规有很大的差异,而这些对发达国家合理的技术措施往往成为其他成员国尤其是发展中成员国出口的障碍,正如本例。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尤其作为世界玩具出口第一大国,要时刻关注有关玩具的法规,尤其是主要贸易伙伴的相关法规、认证等的发展。如国际玩具委员会制定的标准,美国的FDA、UL认证,欧盟的CE认证,还有对全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适用的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等。如果我们不能通过认证,就不能获取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只能在这个市场之外徘徊,更谈不上受惠。

  在本例中,虽然欧盟的措施给中国的玩具出口造成了很大的障碍,但其措施基本上是合理的。作为中国企业,剩下的事情就是如何来进行技术改进,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键还是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在这方面,企业可以考虑与其他相关企业联合、与高校联合攻关等方式。

  这里有一个成功进行技术改进的例子。长毛绒玩具是上海市的传统出口产品。1980年国际玩具委员会制定了玩具安全标准。此后,美国等一些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技术法规,明令规定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该标准的玩具。但是,上海市生产企业不了解该标准,阻燃、填料卫生、眼珠拉力强度等三项指标没有达到标准的要求,出口量逐年下降。1980年出口599万美元,1981年降为458.2万美元,1982年又降为414.5万美元。与此同时,南朝鲜出口增加到一亿美元,台湾增加到8000万美元。从1982年起,有关企业采取措施,解决了上述三项指标中存在的问题,1983年产品质量指标全部达到国际玩具委员会的标准,出口量才大幅度地回升。1983年创汇700万美元,1984年达到1000万美元。这个例子很好的印证了我们上面分析的提高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水平、通过国际认证——扩大出口的规律。

关键字: 玩具  1999/815/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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