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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境外认证机构违规认证案引发的启示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中国质量网 时间:2015-12-31

  【案情】

  2014年3月,T市H区质监局根据国家认监委管理体系网格化检查工作的部署,在辖区内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执法检查中,发现T市某刃具有限公司提供的ISO9001 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该证书标明为美国某质量认证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Q认证公司”)认证,认证公司地址为美国南卡罗莱纳州哥伦比亚市X商业大道XXX号,发证日期为2013年4月18日,证书有效期至2016年4月17日。经查证,某刃具有限公司并没有直接与美国Q认证公司签订认证合同,而是通过W市的A国际标准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认证公司”)进行ISO9001的认证,该公司为美国Q认证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进一步调查结果表明,美国总部直接向中国企业实施了审核并颁发认证证书,美国Q认证公司提交的说明材料也证实了这一情况。执法人员通过国家认监委查询后发现,美国Q认证公司和A认证公司均不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名录之中。

  【处 理】

  根据我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认证机构在我国进行认证活动都需要国家认监委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均不得在我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发布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33条(2015年质检总局第164号令修改第31条)明确规定,“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及人员,不得从事签订认证合同、组织现场审核(检查)、出具审核(检查)报告、实施认证决定、收取认证费用等活动,不得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活动”。美国Q认证公司及其在我国设立的代表机构A认证公司未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在我国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其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A认证公司作为美国Q认证公司的代表机构,与某刃具有限公司签订了认证合同,收取了认证费用,其行为明显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13条的规定,应当依据该条例第58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美国Q认证公司向某刃具有限公司出具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引起了争议。一种意见认为,美国Q认证公司未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在我国从事认证活动,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9条规定,应该依据该条例第57条规定予以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美国Q认证公司未直接与某刃具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也未直接收取认证费用,而是应A认证公司委托,派出审核员进行认证审核后,依据其认证规则出具了认证证书,邮寄给A认证公司后再由A认证公司颁发给某刃具有限公司(由于A认证公司为新设代表机构,尚未发生费用结算)。按我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规定,美国Q认证公司的行为属非法认证,其出具的认证证书在我国境内属无效证书。但本案的认证活动均由A认证公司组织实施,且A认证公司已经依法承担了违规认证的法律责任,对美国Q认证公司涉及违规认证的行为已由其代表机构承担,不应再对美国Q认证公司处罚。而且,美国Q认证公司作为境外机构,调查、取证及查处、送达等程序均难以实现。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美国Q认证公司积极配合,提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主动向国家认监委办理认证机构的申请批准工作,依法应该从轻处理。案件审理委员会最终采纳了第二种意见,向美国Q认证公司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向A认证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其后,A认证公司按期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并重新注册登记为外商投资的认证机构获得了国家认监委的批准。

  【启示】

  根据我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境外认证机构在我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需要经过国家认监委的批准。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及人员不得从事认证活动,这是由代表机构的性质所决定的。代表机构不是认证机构的分支机构,而是办事机构,其工作职能只能是一般的业务宣传和推广工作,不得从事相关认证活动。如何判断是否从事认证活动,《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列举了不得签订认证合同、不得组织现场审核、不得出具审核报告、不得实施认证决定、不得收取认证费用、不得直接或变相从事认证培训、不得直接或变相作认证咨询等“七个不得”活动,但不局限于这些活动。

  对于是否属于从事其他与认证有关的活动,要依据具体活动的事实予以判断。通常,根据认证过程的具体安排,从上述“七个不得”派生出来的禁止事项也应当包括:(1)不能受理认证申请作合同预评审;(2)不能作审核计划预安排;(3)不能作审核人员专业预评定;(4)不能与审核员签订劳动/劳务合同;(5)不能以代表机构名义向企业发收费或催费通知单;(6)不能保留审核案卷及以上活动的所有记录。当然,办法规定代表机构不得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活动,但对于举办大型推介会、标准宣贯、业务咨询等这些活动是否有变相培训和咨询的嫌疑,应当依据活动的性质和事实加以判断,不能过于扩大化。认证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有强力的监管、完善的体制,但唯有监管显然不够,如何使认证市场健康发展,需要社会、企业甚至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尤其是对认证市场的另一个主角——企业来说,认清认证机构的认证资质,而不是盲目地为认证而认证,极其的重要。境外机构能够在我国进行非法认证,暴露出企业对认证认识不清的事实。部分企业为获得认证证书而认证,这是违背认证本质的,而“外来的和尚会念经”等盲目观念则助长了这种非法认证存在的可能。对需要认证的企业来说,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提供认证服务,可能还要承担使用无效证书带来的风险后果。随着企业的认证意识逐渐增强,企业对认证及认证机构的要求越来越高,对认证机构的选择也更加理性。通过查处违规操作的认证机构,可以使得认证市场的宏观环境得到一定净化,也促使认证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从而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字: 认证公司  ISO9001  认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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