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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BACL 时间:2017-04-25
一、美国FTC-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FTC标签对LED灯的标签标识要求是美国联邦法规16 CFR Part 305的一部分,是美国针对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强制性标签标识要求。FTC标签覆盖产品:冰箱、冰柜、制冰机、洗碗机、洗衣机、热水器、空调、加热器、吸顶风扇、灯、电视、水暖产品等。FTC标签针对照明部分包括:荧光灯及荧光灯镇流器,普通照明用灯泡(GSL)。
普通照明用灯泡(GSL)包括:
1、E26紧凑型荧光灯
2、普通照明白炽灯
3、普通照明用LED/OLED灯
4、其他能源部定义其用于替换白炽灯照明的光源。
普通照明用LED/OLED灯包括
1.消费产品,
2、普通照明用途,
3、中等螺旋灯头E26,
4、光通310-2600流明,
5、电压包换110-130VAC。
以上FTC强制管控范围内的产品在2011年7月起,必须按照法规要求做出标识,如下的标签即为标签法规对包装要求的一部分(FTC标签固定为黑白配色):
图1-正面标签和背面标签
二、FTC标签法规强制要求
制造商将上面的标签公开在产品外包装上,其主要目的还是明示产品的参数。注意到标签使用了Brightness这样的非专业术语,还增加了预估年电费这样的数据,其目的就是向消费者明示产品的节能情况。但是,随着电商的崛起,美国的网络交易占消费电器产品的比重越来越大,而网络销售很多是看不到包装的,所以FTC关注到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导致标签法规形同虚设,于是要求在2013年7月15日起,制造商分销其产品时,必须建立一个网络链接,可以在线获取这个标签的电子档。由于每个型号的产品,一般来说参数略有不同,那么针对每个不同型号制造商都应维护一个链接,对应特定型号产品的Lighting facts标签。这个标签的目的是为消费者通过网络渠道了解标签信息做准备。同时法规还要求,即使产品停止分销,制造商也应保留该链接至少6个月。
对于不在FTC强制范围之内的照明产品,FTC官员Hampton Newsome 2016年10月28日回复我们,不在FTC强制范围之内的照明产品如果自愿使用FTC标签,也必须依据DOE的test procedure去测试和出报告才能使用FTC Lighting facts label。
三、电商向制造商索要FTC标签链接的解释
目前针对部分美国电商索要FTC标签链接,实际上从法规角度有两种解释:
1)电商要将Lighting facts标签公布在网站上;
所以,电商索要制造商链接的行为,是一直以来的依据法规要求,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这件事也体现了市场对法规执行有一定的滞后性。所以,作为制造商,必须明确美国的法规要求,“客户不要求我们就不做”这种心态对制造商产品销售需要符合强制性法规时,是非常危险的。
四、FTC标签和DOE的认证要求
该标签法规并没有要求产品一定要达到什么样的参数水平,也不需要制造商向FTC注册和认证。标签由制造商自己制作,但是这样就出现制造商为了销量虚假夸大参数的可能性。对于这方面FTC其实也有考虑并与DOE法规联动。在进行产品标识之前,FTC法规要求:如果产品在进行FTC强制性标签标识的同时,还需要满足DOE法规的要求的话,那么产品需要使用DOE要求的测试方法测试并通过DOE的CCMS(Compliance and Certification Management System)系统注册,并使用注册数据来标识产品。
而DOE方面,虽然目前尚未对LED灯要求进行注册,但我们知道普通照明用LED灯,做为普通照明用灯泡的其中一种,其立法已经基本接近尾声,而且针对普通照明用LED灯的DOE测试方法已经发行和生效。所以按照DOE法规的要求,自2016年12月28日进入美国市场的起所有LED的产品标识、包装等典型值必须使用DOE提供的Test Procedure
2)电商可能通过如下图片链接的方式,将产品标签信息直接指向制造商提供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