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中国出入境检疫检疫协会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国家食品安全信息中心 | 日本厚生劳动省 | 世界卫生组织
欧洲食品安全局 | 食品法典委员会 | 英国食品标准局 |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 美国化学安全和危害调查局 | 国际标准化组织
澳大利亚标准协会 | 韩国认可认证局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法律快车 时间:2012-12-12
1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增长迅猛,20年来平均增长速度高达13.4%,高额的顺差和持续增长的对外贸易招致某些国家的不满。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用来保护本国利益的有力武器——技术贸易壁垒之间需要一场中国古书中常常提到的博弈。
2“紫菜案”案情介绍和分析
2.1江苏省紫菜协会应对日本贸易技术壁垒案例
江苏省是中国条斑紫菜的主要生产地区,目前栽培面积10万多亩,达到年产紫菜标准制品17亿枚、产值7亿元的产业规模;产品90%以上出口,已初步形成配套完整的产业体系。但由于紫菜交易分散经营,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紫菜加工技术和销售价格基本上被日本控制,中国紫菜的国际价格非常低;紫菜消费大国日本采取配额分配和进口许可证制度,导致中国紫菜迟迟不能直接进入日本市场,对日出口多年来一直保持零的记录。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中国紫菜厂商的利益,并阻碍了江苏紫菜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2003年2月15日,南通和连云港两地的紫菜加工、生产单位和个人自愿联合起来,组建了一个非盈利的社团组织,即江苏省紫菜协会,并经过民主协商制定了协会章程。目前,协会已发展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共110个,约占全省紫菜生产加工企业的62%。江苏省紫菜协会成立后,组织考察团赴日本考察,采集到了日本官方对干紫菜进口配额情况的第一手资料,认定日本对中国产紫菜出口存在歧视性贸易壁垒。
2004年2月25日,江苏省紫菜协会代表其下属110个会员,向国家商务部申请反贸易壁垒调查,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正式受理了上述申请后,与日方政府有关部门共举行了3次磋商。在前两轮磋商当中,我方主要列举了日方的紫菜进口管理措施已经对我国紫菜出口日本构成了贸易壁垒的事实和证据,而日方均以并未公布紫菜进口配额,技术方面的问题不好沟通予以回复。10月中旬,双方又在京举行了第三次磋商并取得积极进展,日方承诺在合理期限内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中方关注的问题,双方同意将就有关技术问题继续磋商。
2005年2月21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在日本《经济产业公报》和《通商弘报》上登载了经济产业省第19号“进口通告”,公布了日本2005年紫菜进口配额方案。进口通告取消了对进口干紫菜和调味紫菜原产国的限定,并载明2005年日本干紫菜和调味紫菜进口配额总量为4亿张,值此日本对中国紫菜进口关闭了20年的大门终于开启。最新的进展是,2005年中国已经从日本紫菜协会获得8000万张配额。商务部也因日方做出的积极承诺而终止了贸易壁垒调查程序,“紫菜案”至此圆满结案。
2.2对“紫菜案”的评析
“紫菜案”是我国贸易壁垒调查制度实施以来的首个案例。“紫菜案”的实践为我国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也为我国企业今后如何应对贸易壁垒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江苏省紫菜协会从其形成,到进行反贸易壁垒调查,最后取得积极进展都是紫菜生产厂商集体行动的结果。这正是印证了中国的一句俗语“众人拾柴火焰高”。当时紫菜产业在江苏省内已经形成双头垄断格局,连云港和南通两地的紫菜企业常常围绕紫菜产量和价格展开古诺式竞争。中国加入WTO后,两地企业看到进入日本市场的巨大利润,有了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的动力。然而,依靠单个企业无法形成足够的影响力来敦促政府采取行动,也无力承担反贸易壁垒调查中的巨额成本。这就要求江苏紫菜生产企业由非合作博弈向合作博弈转化,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体谈判,最终导致江苏省紫菜协会的产生。然后,通过统一紫菜质量标准、建立内部信息共享机制、为交易顺利进行提供服务以及与政府进行谈判,最终取得反贸易壁垒调查的胜利。
而对日反贸易壁垒胜诉后配额的分配是一个后期必须解决的问题。对日反贸易壁垒案是江苏省紫菜协会牵头组织申请的,协会成立后承担了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申请的职责,并进行考察,得到日本对韩国配额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并向商务部提交《贸易壁垒调查申请书》,花费了巨额资金和人力。因而当中日紫菜贸易壁垒解除后,其配额的分配问题则应本着谁出力、谁受益的原则。作为反贸易壁垒中与日本直接对话的商务部不可能将配额直接分给具体企业,因此这种操作性的事务必然由行业协会承担。江苏省紫菜协会作为仲裁者,从管理层面上对紫菜配额进行分配,这种分配过程实施上是南通和连云港的紫菜生产企业进行谈判的过程。
2.3技术贸易壁垒对中国影响的现状
2.3.1关于我国农产品和食品的外贸受到的贸易技术壁垒的影响
在贸易技术壁垒的各种情况中食品外贸产业遭受影响最大的是产品检验检疫制度。食品方面主要是农药、兽药残留量的规定;加工过程添加剂的规定;对动植物虫害的规定;其他污染物的规定;生产、加工、卫生、安全的规定等。欧盟现有关于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20多个。在农药残留限量方面,美国已制定标准8100多项。欧盟拥有技术标准10万多个,涉及农产品的占1/4,其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就有17000多项。
据商务部调查显示,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壁垒的影响,造成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国外实施的技术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同时,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国农产品还表现出严重的歧视性,检验标准远远超出了合理的范畴,且禁令实施快,取消慢,千方百计将中国农产品挡在国门之外,削弱我国农产品的竞争优势。
有些国家对进口产品和本国产品实施双重检疫标准,遂使我国的出口产品遭受不公正的待遇。例如,欧盟禁止从我国进口动物源性产品的事件便是一个典型的双重标准案例。此案中,欧盟一方面以中国动物源性产品氯霉素超标为由禁止进口,同时却允许其成员含氯霉素的动物产品向其他国家出口(包括对中国出口的北极虾也检出氯霉素超标)。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世贸组织的非歧视原则。此外,欧盟要求我动物源性产品中氯霉素含量标准不得超过0.1-0.3PPB(Parts Per Billion的缩写,表示十亿分之一),但实际上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实验室的仪器都难以做到,不要说发展中国家的实验仪器,即使是欧盟各国本身也不具备对所有产品实行氯霉素含量精确检测的条件。据说,欧盟目前只有两家实验室有能力检测到0.3PPB。因此,连欧盟的进口商也认为,欧盟是把自己还做不到的事强加给不发达国家,是把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科学定论的东西用自己的法律套住别人,是对不发达国家的一种新的掠夺。
所以中国食品和农产品业由于自身产品检测并未严格要求与外界技术壁垒进行排挤,必定遭受惨痛的损失。
2.3.2美国、欧盟、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比较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制定有较大影响的技术性措施前应通报世界贸易组织TBT委员会和SPS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委员会。
目前,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国际电工委员会(IEC,International Electro technical Commission)是两个最大的国际性标准化机构。
美国、欧盟、日本均在以上两个国际标准化机构工作中投入大量的精力。通过积极承担ISO和IEC的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中的工作,参与制定与管理国际技术标准。美国、欧盟与日本利用自身的经济与科技优势,积极参与国际技术标准的领导和制定,使之为其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保障。下图2为美国、欧盟(英、法、德)、日本承担ISO/TCSC.WG比较。
美国、欧盟、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共同特点:
①技术法规和标准种类繁多,检验程序复杂,技术标准苛刻。
②将技术性标准与法规上升为国家战略,设置具有歧视性的双重标准。
2.3.3综述我国产业遭受贸易技术壁垒的现状以及原因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 2007 )》称,2006年中国全年出口贸易因技术性措施造成直接损失达359. 20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 71%。全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