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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国际商报 时间:2013-01-02
一、美国技术标准或技术法规集中点分析
1.美国《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及其政策指引
2008年8月14日,美国正式颁布并实施了《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其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规范含铅玩具;玩具上加贴可追溯性标签;将自愿性标准ASTMF963转化为强制性标准;对某些儿童产品实行强制性第三方检测;对玩具中的6种邻苯二甲酸盐实施控制等。2010年,美国继续出台CPSIA的政策指引:发布豁免某些电子装置的最终规定;确定“儿童产品”定义的最终规则;全尺寸及非全尺寸婴儿床安全标准的最终规则;婴儿学步车安全标准的最终规则;婴儿沐浴椅安全标准最新规则等。
2.玩具强制性标准(ASTMF963)
2009年2月17日,美国发布了最新版玩具安全标准ASTMF963-08《玩具安全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包括对于吞入磁性部件、嵌塞危险、声音、阻燃性和其他许多部分的修订。2011年7月20日,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毫无异议地投票通过批准强制第三方测试以确保儿童玩具的安全。美国玩具业已从2009年2月起就被要求遵从强制第三方测试,但委员会考虑到预留时间便于生产商、进口商及自有品牌商实行玩具第三方测试和认证,所以将强制第三方测试及认证要求推迟至2011年12月31日开始执行。
3.玩具安全认证(TSCP)
2009年10月1日,美国玩具工业协会(TIA)启动了TSCP玩具安全认证工作,所有玩具制造商可使用TIA电子认证系统(ESC)对进入美国市场的玩具产品进行安全认证。TSCP对玩具产品认证的技术要求包含了三大要素,即玩具设计危害分析和/或风险评估、工厂过程控制审核以及生产样品测试。玩具产品如符合所有规定的认证要求,就可以加贴TSCP标志,标志的使用权将由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颁发和管理。
4.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
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于1976年开始实施,涵盖了工业化学品及其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管理,建立了商用化学品报告、记录、跟踪、测试和使用限制等要求在内的一整套化学品管理制度。经过多次修改,2007年1月7日,美国颁布了TSCA修订法案,并于同年2月6日起生效。2011年3月,在美国联邦化学品控制法案听证会上,来自美国立法机构、美国环保署、工业集团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代表就修订TSCA达成一致,预计相关新法案有望在两年内通过。现行的TSCA将美国境内的化学物质分为已列入TSCA名录的“现有物质”和未列入的“新物质”进行管理。截至2010年底,最新TSCA现有物质名录已多达83000种,平均每年新增700多种新化学物质。
5.食品标签
美国关于食品标签的规定众多,其中尤以《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合理包装和标签法案》、《1990年营养标签和教育法案》、《1994年饮食补充剂健康和教育法案》以及《2004年食品过敏原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最为重要。近年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适时根据食品标签的发展状况对标签法规屡次作出修改和补充。2008年5月1日,FDA发布了法规《食品标签:健康声明;源于某些食品的可溶性纤维及冠心病风险》,免除了对某些食品的“低脂肪”营养成分的要求;同年5月27日,发布了最终规则《食品标签:健康声明;饮食中不生龋齿的碳水化合物甜味剂和龋齿》,将三氯蔗糖作为符合健康声明的物质;9月29日,公布了最终法规《食品标签:健康声明;修改钙和降低骨质疏松风险》,对原“钙和降低骨质疏松风险”健康声明作出了修改。
6.“能源之星”标识
1992年的美国《能源政策法》要求针对各类办公设备制定自愿性的节能方案,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创立了自愿性保证标识制度“能源之星”,为促进能效产品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开始涉及的产品只有计算机和显示器。2005年,美国根据《2005年能源政策法》,对相关产品制定了新的能效标准,修订了产品的最低能效性能,扩大促进高能效产品的“能源之星”计划。2009年,美国EPA先后发布了商用电冰箱和冷冻柜能源之星标准(2.0版)、新版能源之星电视机标准(4.0和5.0版)、音频产品能源之星标准(2.0版)、地热热泵能源之星标准(3.0版)、轻型商用暖通空调能源之星标准(2.0版)以及最终版的LED光源灯具能源之星标准(1.0版)。2010年4月14日,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和能源部联合宣布对“能源之星”产品认证程序进行修改,“能源之星”认证程序更加严格,且产品类别扩大到60多个。全新的“能源之星”第三方认证流程已于2011年1月1日启动。
7.杀虫剂许可限量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2002年~2011年9月,美国向WTO提交的有关杀虫剂许可限量的SPS通报达1389项,占美国SPS通报总数的近8成。截至目前,美国EPA共对腈嘧菌酯、玉米除草剂、甲氧毒草胺、S异丙甲草胺、联苯肼酯、噻嗪酮、福美双、唑菌胺酯、氯吡嘧磺隆、噻虫嗪、多杀菌素、嘧啶肟草醚、甲氧虫酰肼、喷达曼萨林肼、乙草胺、阿灭净、双苯三唑醇、叶菌唑等上百种杀虫剂及其成分的许可限量作出了规定。
二、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实施特点及变化趋势
1.食品安全是美国关注的重中之重,对进口食品的要求日趋严格
美国对食品安全始终给予高度关注,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非常繁多,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合理包装和标签法案》、《营养标签和教育法案》、《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等。2011年1月4日,美国总统签署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赋予主管机构更大的权限,并提高了对进口产品的要求,即进口食品需要达到食品安全全程控制的高标准,这为对美出口食品设置了极高的门槛。
2.标签标识规则众多,对食品标签的要求尤为严格
《强制性原产地标签》、《美国汽车标签法》、《2010年毛皮真实标签法》、《有关电灯产品标签的最终规定》、《电视机能耗指南标签标识要求》、《便携式发电机标签规定的最终规则》、《家用电器能源标签新规》、《有关吊扇的电器标签规则》、《关于短袜包装的原产地标签最终规定》,以及《有关生鲜肉及禽肉的新标签法规》等,美国近年发布的关于标签的技术法规、标准众多。其中,对涉及食品标签的要求尤为严格。美国海关对标签不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无论其质量如何,均以违反食品标签法规为由自动扣留。同时,美国要求所有包装食品应有食品标签,强化食品还要有营养标签,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要求所有进口食品都必须有英文商标,并贴在显著位置等。
3.认证制度复杂,且高度依赖第三方合格评定
美国的认证、认可体系较为分散和复杂。目前,美国有55种认证体系,但尚无统一的质量认证管理机构;在合格评定程序上,美国高度依赖第三方合格评定。如,电子电气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必须通过UL等第三方认证;通讯设备在其研发和生产过程中必须接受持续的检测和评定;尽管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已经开始逐步放宽管制,但仍要求对无线电设备进行第三方认证等。美国有2700个州级、市级政府机构制定法规要求对产品进行安全认证,这些要求缺乏一致性,部分缺乏透明度。美国的EPA认证不仅要求对一系列产品进行认证,而且要求对每一个型号的产品进行认证,且认证周期长达半年至一年之久。
4.制定和修订化学物质残留限量标准的频率较高
美国对农产品施加极其严格的农药、兽药及重金属残留限量检测,这些残留限量不但经常变更,而且往往在正式批准实施后才向WTO通报。2005年,美国共向WTO提交了35项关于葡萄、番茄、小麦等农产品中化学物质残留限量标准的最终法规;2006年,美国共对43种农药的残留限量作出修正和新增,涉及肉类、蔬菜、水果、咖啡、谷物等农产品;2007年,美国陆续对杀扑磷、乙烯磷、多杀菌素等多种农药残留限量作出修正和新增;2008~2010年,美国继续向WTO提交此类限量标准的最终法规,且其中许多标准比国际标准更严格。
5.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渐成主流,强制性覆盖范围进一步加大
目前,随着全球能源供应的日趋紧张,各国对产品节能要求更加严格。在美国,诸多耗能和能效标准存在于不同层次的法案或行动计划中,各自对不同的产品产生不同程度的约束力。影响较大的主要是:能源之星、1W待机法令(13221号行政法令)、80Plus计划以及加州能源法案。其中,最典型的当属能源之星,它虽为自愿性认证标准,但却影响着美国甚至全球节能标准的发展趋势,其覆盖的产品类别不断增加,认证程序日益严格。加州能源法案是美国惟一可以影响非政府消费行为的强制性能耗法规,其全称为“加州能源委员会电器效率法规”,涉及的产品以家用电器、照明设备为主。此外,2007年12月,美国还颁布了《2007美国能源独立与安全法案》,该法案中包含的产品能效要求,为电器及照明产品制定了第一个强制性的联邦能效标准。
6.玩具和儿童产品标准多且严,甚至达到极其苛刻的程度
美国高度重视玩具和儿童产品的安全,有关此类产品的规定众多,且在2008年8月CPSIA正式颁布后,更多更严格的州级规定陆续出台。2007年1月,美国CPSC就是否需要禁售含铅量按重量在0.06%以上的儿童金属性珠宝饰品,发布《有关含铅儿童饰品法规制定的预发公告》;2008年,先后有缅因州《防止玩具及儿童产品中的有毒化学物质损害儿童健康和环境法案》、密歇根州《含铅物质,2007年公共法案161》等多项法案出台;2009年,CPSIA修订且发布最新版玩具安全标准ASTMF963-08《玩具安全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2010年,CPSIA继续修订,发布了关于确定“儿童产品”定义的最终规则、婴儿学步车安全标准的最终规则以及婴儿沐浴椅安全标准最新规则等。此外,还发布了有关儿童产品镉含量的限制规定以及部分州禁售含双酚A儿童用品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