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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调查分析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中国行业研究网 时间:2013-01-02

  我国是农产品出口大国,从国家质检总局每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情况调查”报告来看,农产品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影响较大的行业中一直位居前列。商务部调查显示,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造成每年约90亿美元的损失,出口受阻的产品从最初的蔬菜、水果、茶叶、蜂蜜,扩展至畜产品和水产品。  

  一、主要贸易伙伴对我国农产品扣留和召回现状

  1.农产品一直位列美国FDA对华产品拒绝进口的首位

  2005~2010年,美国FDA共拒绝进口产品155896批次。其中,中国被拒绝进口的产品达15274批次,占比9.8%,居首位。在这15274批次的产品中,食品、饮料及农产品最多,共计4596批次,占比30.1%。2002年以来,食品、饮料及农产品一直是美国FDA拒绝进口中国产品的重点。2002年,在美国拒绝进口的949批次中国产品中,食品、饮料及农产品共416批次,占比43.8%,首次位居第一,此后则一直列首位。  

  2.欧盟RASFF对华食品通报近期增速较快  

  2006年~2011年9月,欧盟食品及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品共发布2316项通报,比1980~2005年对华产品通报数增长169.3%。2006~2008年,RASFF对华产品通报数呈现上升态势,并于2008年达到历史最高,共500项。2008年之后,RASFF对华产品通报数略有下降,但除2009年外,其余年份的通报数均超过年度平均通报数,仍维持高位。

  3.中国食品连年位列日本厚生劳动省食品扣留通报的首位  

  2006年~2011年9月,日本共发布食品扣留通报7333批次,除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外,日方扣留的中国输日食品共计2100批次,占扣留食品总量的比例为28.6%,居首位。而且,从2006年至今,中国每年都位列日本食品扣留通报之首。然而,从每年的扣留情况来看,自2006年以来,尽管我国一直居日本食品扣留通报的首位,但随着我国农产品生产及出口企业对于日本进口食品监管措施及标准的深入了解,扣留数量逐渐呈现下滑趋势,占比也呈减小之势。    二、主要贸易伙伴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特点和趋势分析

  1.农产加工食品和水产品是主要贸易伙伴对我国食品扣留和召回的重点

  2006年~2011年9月,在欧盟RASFF和日本对中国出口食品发布的扣留通报中,农产加工食品以及水产品是扣留的重点。其中,欧盟RASFF对中国输欧农产加工食品的扣留数量达991项,占同期欧盟RASFF对华产品扣留总量的42.8%。在2006年~2011年9月日本对华发布的食品扣留通报中,涉及农产加工食品的通报数同样最多,达519批次,占同期日本扣留中国食品总量的24.7%。作为我国出口最多的农产品类别,水产品同样是欧盟RASFF和日本扣留的重点产品。统计显示,在2006年~2011年9月欧盟RASFF对中国输欧产品发布的扣留通报中,水产品共113项,占比4.9%;在日本对华发布的食品扣留通报中,鲜活水产品和水产加工产品共583批次,占同期日本对华扣留食品总量的27.8%。  

  2.主要贸易伙伴对我国与食品直接接触类产品的扣留和召回数量增长明显

  2006年~2011年9月,在欧盟RASFF对中国输欧产品发布的扣留通报中,与食品直接接触类产品共675项,占通报总数的29.1%;而在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的对华食品扣留通报中,餐具、厨房用具以及容器包装类产品共302批次,占通报总量的14.4%。需要指出的是,日本对我国该类产品发布的扣留通报呈现逐年增长态势。2009年,日本扣留中国的该类产品从2008年的25批次猛增至108批次,增幅达332%。而该类产品在日本对华所有扣留产品类别中的排名也由2006年的第五位升至2011年前三季度的第二位,扣留的原因主要是产品中铅、镉含量及材质标准不合格等。

  3.含有霉菌毒素以及食品成分规格不合格是主要贸易伙伴对华食品扣留和召回的主因  

  2006年~2011年9月,在欧盟RASFF和日本厚生劳动省对华产品通报中,检出霉菌毒素超标的产品共633项。其中,欧盟RASFF有495项,占同期欧盟RASFF对华产品通报总量的21.4%,居欧盟RASFF对华产品通报原因的首位。2006年~2011年9月,日本以“成分规格不合格”为由扣留的中国输日食品共计1072批次,占总量的51.0%,居日本对华食品通报原因的首位。

  4.在主要贸易伙伴对华农产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中,差别性措施呈增多之势

  分析美国、欧盟以及日本等国家针对进口农产品所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可以发现,除原产地标签的要求、对本国和国外企业的检验力度有“内外”差别之外,包括国际有机食品认证中出现的“完全认证”和“等效认证”等种种差别性措施越来越多。

  5.利用科技领先优势,实行较高的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及风险评估措施

  发达国家的农用化学品管理从注册管理到安全性评估、残留限量制定等已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与此同时,依靠其强大的科研力量,不断根据产业、贸易和安全评价等情况,大量制定或修订农药以及兽药的残留限量指标。数据显示,2005年以来,在美国每年发出的SPS涉农通报中,有7成左右都是农用化学品管理措施。日本和欧盟近年来也先后实行了全面、严格的农用化学品管理措施,欧盟396/2005法规以及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就是最为典型的代表。繁复的限量标准和指标加上严苛的检验检疫程序,最终达到了限制我国农产品进口的作用。

  6.对于食品安全的“全程”控制逐渐成为发达国家为进口农产品设立的准入新标准

  目前,美国、欧盟、日本等我国农产品主要的贸易伙伴的食品安全管理理念正在发生转变,大力发挥食品从业者的主动性,将其打造成食品“管理者”的角色,而政府则逐渐退居“幕后”,仅负责制定规则,并进行引导和监督。食品溯源制度等是上述国家积极推行的食品安全管理新制度。

关键字: 技术性贸易措施  农产品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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