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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湖南省出口影响分析及应对建议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国家商务部 时间:2013-01-02

  入世以来,我国对外贸易遭受的最突出的三大障碍分别是: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技术性贸易措施。目前,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已呈下降趋势;而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对环保、健康、及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布越来越多,呈上升趋势。1995-2007年WTO秘书处散发各成员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共17403项,其中2007年通报达2451项,占1995-2007年通报总数的14.1%。2007年,WTO秘书处平均每天散发7项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而2008年比2007又同比增长23.39%,2009年比2008年同比增长了22%。

  技术性贸易措施已成为当今国际规则中最活跃的因素之一,引起了WTO各成员高度关注,集中体现为三个“三分之二”:一是自1995年以来,WTO各成员的通报(即影响贸易的新规章、新规则)三分之二是技术性贸易措施;二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向WTO通报的三分之二是技术性贸易措施;三是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我国出口商品的类别在三分之二以上(海关编码商品共有22大类,受影响的有18大类)。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对贸易的限制和影响正在迅速显现,且越来越明显。近年来,我国相当数量的传统优势产品频遭技术性贸易措施,出口受阻、损失严重,严重影响了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了国家的经济安全。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大约有31.4%的出口企业遭受到了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企业因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而新增加的成本达到几百亿美元;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的直接损失总额则达数千亿美元,随着中国在全球贸易市场份额的增加,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将进一步凸显。

  一、我国面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新形势

  (一)2008年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总体分析

  以近几年来世贸组织(WT0)各成员共发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WT0/TBT)草案通报情况为例,2008年度WT0/TBT通报总量为1493条,比2007全年1210条同比增长23.39%。来自我国主要贸易国的通报都有所增长,其中美国比2007年增长14.97%,欧盟增长100%,日本14.58%。

  2008年WTO成员发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TBT)通报涉及各个行业,其中影响较大的为食品技术、家用和商用设备、体育、文娱、农业、化工技术及相关工业、电气工程。

  从通报的数据上看,2008年WTO成员发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TBT)在农业方面通报有大幅度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各国更加重视在原料、原药、饲料等源头上的控制,通报数据的增减从一方面反应了国际市场对食品行业进出口的关注层度,当然更重要的是通报及其相关的技术法规、标准的相互作用,在某种层度上对国际贸易市场化有所影响。

  在欧盟的通报中较为重要的法规指令应该首数纺织行业的PFOS。2006年底PFOS禁令已提出,而在2008年6月27日,是PFOS在欧盟境内全线辅开的时限,规定在6月27日前欧盟成员国将该指令转化为本国法令。欧盟这一新指令对纺织品及其涂层材料的限量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限量要求极为苛刻,比旧指令2005/0244(COD)提高了约20万倍,也就是说纺织行业将完全禁止使用PFOS。

  此外,在欧盟的通报中涉及化妆品的较多,如“修订关于化妆品的理事会指令”。

  在美国的通报中涉及预防有毒化学物质的通报较多,如“防止玩具及儿童产品中的有毒化学物质损害儿童健康和环境法案”等。

  (二)2009年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总体分析

  2009年,世贸组织各成员共发布技术性贸易措施(WT0/TBT)通报为1863份,较比2008年同比增长了22%。2009年WTO成员发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TBT)通报涉及各个行业,其中涉及食品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最多,影响较大的为食品技术类,环保、保健与安全类,家庭用品制造业,农业和电气工程类,这充分说明各成员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影响人类健康的问题。  2009年最具影响力的十大技术性贸易措施为:

  1、EuP指令多项实施措施颁布,并扩展到间接用能产品

  2、欧盟修订REACH法规,几乎覆盖各行各业从原料到成品的各类产品。

  3、美国儿童产品安全要求进一步趋严,2009年,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一系列规定陆续开始实施,儿童玩具和儿童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及BBP)和铅含量都采用了更严格的限量值。

  4、欧盟发布WEEE/RoHS指令修订草案,此次WEEE指令修订进一步提高了各类电子电气产品的循环利用和再利用综合指标要求,这意味着企业在提高零部件回收利用比率和产品可回收设计等方面将增加更多的成本;

  5、欧盟禁止销售含富马酸二甲酯(DMF)产品

  6、美国推进多项节能法规标准的制修订,在联邦层面,美国能源部发布了一系列的能源性能及测试标准,包括住宅用洗碗机、减湿器、烹饪产品以及商用洗衣机、通用荧光灯及白炽反射灯、冷冻瓶装或罐装饮料贩卖机的最低能效标准的最终规则(Final Rule),为这些产品制定了严格的能效准入要求。

  7、日本拟修订《化学物质审查法》,此次修订拟要求全氟辛烷磺酸(PFOS)等12种具有非生物降解性、高度生物蓄积性和长期毒性的物质必须在获得授权的前提下方可生产或进口,同时要求禁止进口使用了列为I类化学物质PFOS、四溴联苯醚或五溴联苯醚的部分产品。

  8、欧盟玩具新指令颁布,全面取代了之前的88/378/EEC指令。旨在通过整个供应链的合作来保证投放欧盟市场的玩具是安全的。新指令对化学性能、机械物理性能、电气性能和卫生性能提出了更严格的安全要求。

  9、美国众议院通过《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该法案对现行的《食品药品化妆品法》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进行了70年来最为重大的修订,其立法之严也是前所未有。

  10、LED照明产品的相关标准的制定已取得重要进展,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了白镇流LED灯的性能规范,对自镇流LED灯的光通、寿命、色温、显色性等提出了全面的要求;鉴于LED辐射带来的危害性,IEC还公布了针对LED制造商的指南,要求制造商符合一定的UV限值,并针对不同等级的危害为消费者提供警告信息。

  2009年最具影响力的十大技术性贸易措施中5个为欧盟环保法规,3个为美国安全、节能法案。  (三)2010年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总体分析

  2010年,世贸组织各成员共发布技术性贸易壁垒(TBT)通报1859份,涉及各个行业,其中影响较大的为食品技术类,道路车辆工程类,家庭用品制造业,环保、保健与安全类和电气工程类,2010年TBT通报发布最多的国家和地区:美国188份排第一位,欧盟82份,排第六,

  2010年美国共发出TBT通报188份,所涉及的行业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环保、保健与安全类,家庭用品制造业,道路车辆工程类,试验和化工技术类,在环保、保健与安全类通报中,主要涉及到一些日常的家用电器(如洗碗机、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的能效问题,其次是机动车的排放问题。

  2010年欧盟共发出TBT通报82份,所涉及行业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农业、食品技术、化工技术和家庭用品制造业,在欧盟发布的关于农业的TBT通报中,大部分都是关于指令98/8/EC的修改,将棉隆、避蚊胺、木馏油、多杀菌素、二氧化碳、壬酸、联苯菊酯、苯氧威、顺9-十四烷二烯乙酸酯、反12-十四烷二烯乙酸酯等一些活性物质包括到指令的附件中。

  二、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建议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发达国家提出重振制造业,一些国家还表示将通过扩大出口来缓解国内贸易赤字问题。许多发展中国家出口总体竞争力进一步上升,并且可能继续通过本币贬值等手段争夺国际市场。这将使中国在中高端产品领域面对发达国家的直接竞争,在传统优势产品领域面对发展中国家更多的挑战。

  如何帮助我国/我省出口企业避免出口产品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WTO/TBT),保护出口企业的利益,扩大出口已迫在眉睫。

  2009年,中国取代德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商品出口国。2010年,我国进出口总值为29727.6亿美元,同比增长34.7%,其中:出口15779.3亿美元,增长31.3%;进口13948.3亿美元,增长38.7%。

  2010年湖南省累计实现进出口总额146.9亿美元,同比增长44.86%,超出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2010年我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同比增长幅度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所占比重进一步提升。其中机电产品出口增长62.8%,占我省出口总额的34%,2010年,我省与197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比上年增加5个,其中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71个,比上年增加16个;进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44个,比上年增加9个。欧盟、香港、美国分别以11.7亿美元、10.5亿美元和8.5亿美元位居我省出口市场的前三位。对三国出口占我省出口总额的38.4%。欧盟、澳大利亚和日本分列我省进口来源地的前三甲,进口额分别为15.5亿美元、12.79亿美元和12.78亿美元,从三国进口占我省进口总额的61%。

  2011年1-10月份我省完成进出口154.49亿美元,同比增长33%。其中出口78.75亿美元,同比增长25.5%;进口75.74亿美元,同比增长41.9。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较快。1-10月,我省出口机电产品28.24亿美元,同比增长34.2%;出口高新技术产品6.39亿美元,同比增长44.5%。

  2010年我省遭遇国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件16起,有印度我省衡钢无缝管反倾销调查、美国对我铝合金型材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及铜版纸反补贴调查我省多家企业涉案,欧盟对我省玻璃纤维网格布、瓷砖、数据卡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上述案件涉案金额达1.2亿美元,近2年国外贸易壁垒对我省出口影响越来越突出,据统调查统计:2008年湖南有22.95%的出口公司受到了国外贸易壁垒的影响。出口产品遭受的总损失达到94992.04万美元,占全省出口额的11.48%。国外贸易壁垒直接影响我省出口和企业的发展。

  (一)各级政府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对策

  1、协调机制

  (1)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介机构和企业联动的协调机制作用,鼓励国内外产业通过政府、非政府、企业间的合作和对话,减少或化解由技术性贸易措施导致的国际双边贸易摩擦。

  (2)发挥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的作用,在各成员单位间实现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收集和使用、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以及专家研究跟踪和互动;建立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国际纠纷争端的工作机制,真正实现信息通畅,措施协调,反应快速;加强对WTO有关规则、国际标准、指南、建议和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的前瞻性研究,以积极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措施。为中国产品出口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2、加强信息化建设

  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信息平台,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咨询、评议、预警综合系统,建立对敏感和重要工农业产品生产及进出口数据的通报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与互动。该系统应链接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行业协会、地方政府以及地方TBT/SPS咨询分中心,具体包括:

  (1)通报、咨询、评议信息化平台。

  (2)信息采集、信息分析、信息处理、预警发布信息化平台。

  (3)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和信息中心。通过该系统将有效实现技术性贸易措施网上通报、咨询、评议和预警,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提升政府部门、中介机构、企业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风险防御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3、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留意发达国家通报的趋势,能获知潮流、最严格复杂的技术指标趋势;通过对WT0各成员的通报趋势和影响来看,欧盟法规在全球一向具有示范效应,具有强大辐射效应和扩散性,美、日等其他国家后续均很可能以欧盟为参照进行相应立法,我国应学习韩国、南美等国家,在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上的手法跟进欧美发达地区的做法,专业化程度积极跟进,并找准发达国家暂没有涉及到的具体领域去占领、去突破。在TBT的应对策略上积极找到突破口,找准自己的擅长领域去做深的手法,

  4、大力推进标准化战略

  大力推进标准战略,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有效发挥技术标准的独特作用。

  (1)加强对国内与国外标准之间的差别研究,大力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努力提高国家标准、技术法规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比例。加大对标准制定的支持力度,加强重点行业和主要产品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缩短标准制修订周期,发挥标准的作用,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中国产品档次。(2)加强企业在国际标准制修订中的主动权。

  (3)加强技术标准中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

  5、强化认证认可制度

  从强化基础、完善制度入手,提高技术支持和管理水平,加强应对能力。

  (1)健全符合WTO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的认证认可体系,逐步完善认证认可法规体系、认证市场监管体系、产品认证体系、检测和检查机构管理及市场监管体系、认证认可科技与标准化体系、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的管理体系。

  (2)充分发挥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沟通、交流和协作的作用,大力推进新的自愿性认证,逐步实施国家信息安全、农产品、有机食品认证,大力推进环保产品认证、环境标识认证、防爆电器认证、体育服务认证、森林认证等跨部门认证工作。

  (3)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以对中国有利为原则依法稳步推进国际互认活动。根据形势发展需要,择机将相关汽车零部件、玩具、电气、电子设备、机械产品等一些进口量较大,易受进口冲击,需要保护的民族工业产品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范围。适时考虑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采用供应商自我声明的合格评定模式。

  (4)加强国内组织协调,积极参与认证认可国际规则的制定,充分发挥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61)的作用,调动各方资源,系统研究ISO/CASCO的战略规划,制定实质性跟踪、参与认证认可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规划、计划和具体措施,加强管理,提高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力度和效率,实现实质性跟踪、参与国际相关活动的目标。

  6、加快能力建设

  (1)加强对企业的培训。

  ①对企业进行WTO/TBT协定等国际规则和相关国际标准、指南、建议和发展趋势的培训,帮助其适应入世后的形势变化,提高运用国际规则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对企业进行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培训,使其了解进口国的相关法规、标准和程序并掌握应对的方法,从而及时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②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以装备快速精准的检验检疫仪器设备为基础,加大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投入规模。以研究和掌握先进的技术为手段,以完善实验室资质认定为保障,切实提高执法把关的技术水平和技术保障能力。

  (2)加强质量监督技术机构建设,加快推进技术机构改革与发展,完善检测技术机构体系,加大对质量监督技术机构技术装备的投入规模,提高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水平。实现技术机构在规模和技术水平上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在机制和功能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在运作和规范上与国际通行做法相符合。

  (二)出口企业和中介机构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对策

  1、熟练掌握相关国际规则和发展趋势

  熟练掌握相关国际规则和发展趋势,正确鉴别和有效应对国外的技术性要求,熟练掌握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简称《TBT协定》、各成员制修订技术性贸易措施行为的重要协定及相关的国际技术标准是企业有效鉴别WTO成员及其他国家或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要基础。因此,企业的业务主管和质量管理部门、技术检测机构应当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这些规则。

  2、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和评议WTO成员即将出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使其对中国产品出口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根据WTO《TBT协定》的规定,当WTO成员制修订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动物、植物卫生和食品安全措施不存在国际标准或与现行的国际标准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事先通过WTO秘书处向其他成员通报这些技术性措施,以征求其评议意见,并对相关的评议意见予以充分的考虑。作为WTO成员,中国有权根据WTO这些规定对其他成员制修订的与《TBT协定》的原则和相关国际标准、指南、建议不一致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提出评议意见并进行交涉,以使其最终出台的措施对他国产品出口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根据WTO协定和WTO第4次部长级会议的决定,作为发展中成员,中国还有权要求其他成员延长有关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实施的适应期,以便为中国企业和检验检疫机构适应其要求并进行必要的准备。3、出口产品前认真了解掌握目标市场的各种技术性要求,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中国产品必须符合目标市场官方合理的技术性要求。除此之外,有些还需符合目标市场特定行业协会或进口企业(如连锁企业)自身的技术性要求。因此,出口企业(包括生产、加工和贸易企业)应当事先通过进口商准确掌握其官方和进口企业的技术性要求,在确认可以满足这些要求后再签订贸易合同,并且,在贸易合同中订明所有的技术要求及检验检疫证书要求、标签要求、认证标识要求等。同时,订明因合同中未列明的项目不合格者,出口企业不负担任何经济损失。

  此外,企业还应该关注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各国对相关产品的标准制定工作,及时掌握标准最新动态,适时调整,以保障产品的顺利出口。

  企业可以通过如下方式了解国外相关技术要求:

  (1)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省会城市、开放口岸和进口贸易集中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部分质量技术监督机构了解情况。

  (2)通过国内其他出口业务主管部门了解情况。

  (3)通过国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网站或中国驻外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了解情况。

  4、及时、准确反映国外不合理的技术性要求和产品出口遇到的新问题

  出口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将通过进口商及其他渠道了解到的出口目标市场不合理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以及出口过程中遇到的新的强制性要求反映给有关部门,争取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出口企业应避免在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时忍气吞声。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情况:

  (1)向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及中央其他出口产品检验主管部门反映。

  (2)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他出口产品检验机构反映。

  (3)直接向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的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

  (4)通过行业商协会集中或单独地向各主管部门反映。国家质检总局和相关主管部门将在认真研究、分析、核实的基础上,积极对外交涉,以使相关国家或地区政府取消其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或使对中国产品出口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5、严格遵守中国及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验检疫和认证要求,确保出口合格产品

  为此,建议出口贸易公司、出口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和农渔牧民等准确掌握,严格按照中国及目标市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和认证,证书,标签,标识要求等进行种植,养殖,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质量控制等。坚决杜绝侥幸心理、违规出口等。鉴于个别企业出口的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食品安全、动植物疫病等领域的不合格产品有可能导致国外采取全面禁止中国相关产品出口的严重后果,所有出口企业对此领域的国内外要求都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相互监督,并且,及时向主管部门举报违规企业。

  6、中介机构应当积极发挥桥梁和服务的职能

  中介机构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负责及时收集、调查本行业企业出口过程中遇到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并进行研究、分析,为本行业会员企业提供相关资讯服务,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代表企业向国外相关中介机构或政府机构反映中国意见或进行游说,为企业排忧解难。

  7、大中型、专业出口、生产及加工企业应当有相关领导、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负责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

  出口公司和出口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及农产品的种植、养殖企业和农民等是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直接受害者。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相关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和专业出口及生产、加工企业应当有相关领导、业务部门和技术机构及专、兼职业务人员负责研究,分析,应对国外技术要求和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工作,从而增强本企业防御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为自身产品的出口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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