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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全球五金网 时间:2013-01-07
绿色贸易壁垒的成因
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环境壁垒、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国以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为由,通过立法和制订强制性的技术法规,对国外商品进行准入限制的贸易措施。它主要通过技术标准、卫生检疫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等规定来强制性实施,其内容涉及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等整个过程有无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绿色贸易壁垒始于20世纪80年代,近年来大有盛行趋势。
贸易壁垒的产生原因绿色贸易壁垒的初衷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安全,是消费者环保意识增强和可持续发展观念的体现。它的产生有其外部和内部两个原因。从外部原因看:绿色贸易壁垒源于绿色消费或绿色贸易,而绿色贸易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体现了消费者保护环境、维护健康等正当合理的要求,另一方面,又可以成为某些国家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阻止外国商品进口的“挡箭牌”,故被称谓“绿色贸易壁垒”。究其原因是:WTO和关贸总协定(GATT)的宗旨是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要求各国消除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作为WTO的成员,想限制进口,在关税壁垒中,除了反补贴税、反倾销税之外,其他税种的作用已经很小了;以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为代表的传统的非关税壁垒,也余地不大,所以用贸易与环境相结合的绿色贸易壁垒便应运而生,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最好的“护身符”。从内部原因来看,我国出口产品确实存在着绿色产品少,农产品有害成份超标较多的现象。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一是我国不少地区生态环境恶化,污染严重;二是生产者或加工者技术、设备落后;三是出口信息不灵、工贸之间缺少协调机制;四是生产者环保观念不强等。
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有其历史必然性。从产生形成来看有4个明显的特点:合理性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已成为全球广泛的共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际社会已制定了150多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条约。
在这种情况下,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要求进行绿色贸易显然是合理的。
合法性绿色壁垒本身就是某些国家国内法的一部分,这里的合法性,主要是指它符合国际多边贸易条约的规定。国际贸易不仅是一种商业行为,而且是一种法律行为,贸易双方都要认真地履行有关法律。
国际贸易中适用的法律有: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条约。目前世界上最重要、最有权威、最有普遍性的国际多边贸易条约是GATT和WTO两个文件。GATT第20条,授予了各国“环保例外权”;WTO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前言中也规定了“不能阻止任何成员方按其认为合适的水平采取诸如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以及保护环境所必须的措施”。由此可见,发达国家采取的严格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从法律的角度看,一般是无可非议的。
民众性世界上任何一项法律措施,要是得不到民众的广泛支持,是不可能长久的。近代的工业文明带来的环境恶化大家感同身受,也深受其害,各国民众都十分支持本国政府采取的各种绿色贸易壁垒的措施,因此,有其广泛的民众基础。
半透明性用关税壁垒来限制进口,就是提高关税税率,而关税税率必须事先在《海关税则》中公布,毫无隐蔽可言,是透明的。而绿色壁垒基于健康、环保的考虑,对食品等安全卫生不断地提出新标准,对商品生产加工等不断地推出新规定。各个国家在不同时期,虽然会公布不同的规定和标准,但这些规定、标准的增加和改变却具有许多不确定性。它既能以正常海关检验要求的名义出现,又可随时借用有关行政法规和法令条例,使之巧妙地隐蔽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使出口企业在短期内很难适应,并常因违反规定标准而遭到禁销或退货。
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一)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
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其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例如: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规定,所有在美国出售的鱼类都须来自经美方证明未受污染的水域。
(二)绿色技术标准
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它们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欧盟启动的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要求进入欧盟国家的产品从生产准备到制造、销售、作用以及最后处理阶段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提供了以预防为主,减少和消除环境污染的管理办法,是解决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为世界各国在统一的环境管理标准下平等竞争提供了条件,但同时也为发达国家设置环境壁垒提供了依据。
(三)绿色环境标志
环境标志也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它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民间团体按照严格的程序和环境标准颁发给厂商,附印于产品及包装上,以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到生产、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绿色标志产生的时间不长,但发展十分迅速,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只有得到“绿色环境标志”才能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因而绿色标志又有“绿色通行证”之称。从1978年德国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以来,许多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如: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欧洲联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环境选择制度”、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等。环境标志制度对环境保护的独特作用是勿庸置疑的。但其也为构成贸易壁垒提供了可能。
(四)绿色包装制度
绿色包装是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又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它在发达国家广泛流行。目前,世界各国在环保包装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立法形式规定、啤酒、软性饮料和矿泉水一律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制定强制包装再循环或利用的法律,如日本的“再利用法”、“新废弃物处理法”等;税收优惠或处罚,即对使用可再循环包装材料的厂商征收较高的税赋,以鼓励使用可回收再生的材料。
(五)绿色卫生检疫制度
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的影响,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志。由于各国环境与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测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绿色贸易壁垒。1986年,素以“陶瓷王国”著称的我国,在美国陶瓷市场的占有份额仅及日本同期同类产品的1/10,致使我国输美产品大幅下跌的主要原因是:美国认为我国产品中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铅含量严重超标。
(六)绿色补贴
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还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却因此而提高。更为严重的是,发展中国家绝大部分企业本身无力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政府有时只能为此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发达国家又以这种“补贴”违反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为由,限制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进口。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由于世界经济的不平衡,发达国家对环保的标准和认识往往超过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运用绿色保护来实施其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限制和歧视行为,使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世界市场之外。
绿色贸易壁垒的应对措施树立绿色贸易观念绿色贸易观念,是以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安全健康为宗旨。有了这种观念应对绿色壁垒时,才能化消极为积极、由被动转主动。
按绿色标准组织生产第一,要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广泛收集绿色需求、绿色产品、绿色资源、绿色技术等信息,作为企业开发绿色产品的依据。第二,企业要努力改革创新、苦练内功,严格按环保型的ISO14000系列标准组织生产,要运用环保原料、能源,通过环保设备、工艺、技术和管理,生产出合格的环保产品。第三,要努力争取获得国内外认证机构的检验和认可,取得各种环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目前,最常用的有绿色食品标志、3C、QS认证标志等。对农产品,要改变传统的生产模式,走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道路。提倡利用生物防治病虫害,严禁剧毒农药,少用或不用农药,推广配方施肥、合理使用化肥,要引导农民科学种养植、科学管理。
增加科技投入,加强工贸协调要依靠科技力量,引进、重用环保型专家,增加环保科研经费,努力采用无氟制冷、无汞电池、无磷洗衣粉、无铅蓄电池、无砷电镀、无苯涂料……等等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农产品生产加工中要大力采用无毒、无公害的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新工艺、新技术。同时要切实加强工贸之间协调联系。外贸企业要将获得的国外绿色产品的信息及时提供给生产加工单位,作为生产加工的依据;也要将出口受阻的原因,及时反馈给生产加工单位,便于找出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充分发挥政府机构维权和调节作用面对越来越多的国外绿色壁垒,政府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建立贸易壁垒预警系统,及时地通报国外贸易壁垒的信息。对此引起的经济纠纷,要认真分析、妥善处理。如确属我方责任,应积极帮助有关企业认真整改,力求尽快达到有关规定或标准,如确属于外方有意“吹毛求疵”、过分挑剔,造成我方不应有的损失时,也不能示弱,要据理力争,必要时也可以以国家的名义动用其他贸易壁垒措施来实施回敬,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绿色贸易壁垒的绿色营销策略
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为此制定了日益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政策与措施,一些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相继生效。这些环境管制措施进一步渗透或体现到贸易政策和措施上,形成了一些独特的贸易管制措施,加之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为保护环境而制定的一些标准、法规和措施,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环境质量下降的国际贸易活动予以管制,共同构成了国际贸易活动中的“绿色贸易壁垒”。
7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环境保护浪潮兴起,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指导下,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成为人类关注的主要议题。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为此制定了日益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政策与措施,一些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相继生效。这些环境管制措施进一步渗透或体现到贸易政策和措施上,形成了一些独特的贸易管制措施,加之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为保护环境而制定的一些标准、法规和措施,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环境质量下降的国际贸易活动予以管制。上述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贸易管制措施限制了有关产品的自由贸易,共同构成了国际贸易活动中的“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主要包括以下一些表现形式:国际环保条约、协议对国际贸易的制约牷课征环境进口附加税牷出于环境保护要求的市场准入限制牷以环保为由强制规定生产某种产品必须符合特定的技术标准或生产加工方法牷推行过高的环境标准牷实行环境标志制度中的不公平待遇牷基于环境保护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绿色贸易壁垒往往以环境保护这一全球共识和国内有关立法为依据,具有合法性、针对性和隐蔽性的特点。绿色贸易壁垒实质上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新形式,随着世界经济区域化、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加强,绿色贸易壁垒还正在成为集体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服务于集团和区域贸易利益。总之,绿色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作用正在逐步加强。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深入发展,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压力越来越大,要把这种压力变成为促进发展的动力,我国企业必须主动适应和主动调整营销策略,及早研究新的绿色贸易壁垒发展动向,采取防范措施,制定和实施绿色营销策略。
树立绿色营销观念,制定绿色营销策略
绿色营销,又称环境营销或生态营销,是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市场营销观念的新发展,又是企业应全球对环境恶化日益关切而发展出来的一种营销技术,其焦点是如何使市场营销活动能更加顾及环境保护、生态的可持续性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绿色营销观念主张企业开发的产品和服务在满足消费者需要从而实现企业的营销目标的同时,也有益于保持生态平衡与提高环境质量。也就是说,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在某种程度上能有益于增加环境利益,同时又能为企业增加贸易利益,绿色营销的利益基点是贸易利益与环境利益的统一。
绿色营销要求实现营销过程的可持续性。绿色营销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市场营销观念上的反映,要求企业在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指导下,寓环保意识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之中,开展以消除和减少产品和服务对生态环境影响为中心的市场营销活动,通过企业的微观经济行为,为促进人类、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因此绿色营销的全过程需要遵循人类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既要考虑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到社会利益和环境利益,努力使其和谐发展。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制定明确的、适合自身特点的绿色营销策略,并据此制定企业的具体环保事务计划。一个企业的环保事务既是职能部门的工作,也是整个企业的职责所在。企业在制定和实施绿色营销战略时,应同企业的远景战略计划相结合,同树立和维护企业长期的良好形象及扩大出口业务相结合,应邀请企业各级组织和部门参与策略和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这将有助于深化全体员工理解环保事务的复杂性和战略意义。如何有效地管理好这些错综复杂的环保事务是我国企业实施绿色营销策略、冲破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前提。
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
近年来,国际标准化组织一直把研究和制定环境管理标准ISO14000作为工作的重点。ISO14000系列标准为100个,其编号为ISO14001———ISO14100,这一系列标准旨在规范企业和其他组织生产、服务和活动中的环境行为。ISO14000系列标准不同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它提供统一的环境管理规范,推动各行业乃至全社会环境行为的改善。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有利于全面规范企业的环境管理,它体现产品的生命周期思想,即通过对产品的全过程控制,在产品设计、原材料选用、生产过程、废物排放等全过程都要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按照这样的要求生产出来的产品才能突破绿色贸易壁垒。
一些国家已考虑将ISO14000系列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专家们认为,即将在世界范围内开展的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如同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一样,将很快成为国际市场竞争中的一个关键性因素。企业获得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有利于其产品突破其他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目前我国已经有27家企业成为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试点企业,其中三家企业已通过认证,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将积极抓好ISO14000系列标准的宣传工作,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积极培训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和企业内审人员。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发达国家籍ISO14000推行形成新的环境贸易措施,限制或拒绝他国产品进口,这将给世界贸易秩序,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带来重大影响,对此,我国企业应及早加以注意和研究。
积极申请取得环境标志认证
环境标志于1978年首先在前西德使用,目前已有20多个发达国家、1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欧盟实行了环境标志制度。由于各国环境标志依据的环境标准、使用的评估方法等存在不少差异,环境标志制度的实施会影响到外国产品的竞争能力,成为一种变相的贸易壁垒。如一些国家规定凡无环境标志的外国产品在进口时要受到数量和价格方面的限制等。目前在国际市场上环境标志产品所占的市场份额还比较少,环境标志计划对国际贸易所造成的影响还不大,但这个问题目前已引起国际上的重视,成为一些国际组织专门研究的课题,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在积极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以防止环境标志计划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障碍。
绿色标志正在成为各国产品走出国门的“通行证”,积极获得国外的绿色标志认证,有助于中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厦门某进出口公司向法国出口服装就曾因染料没有取得法国的环境标志,失去了大批订单,从而失去了一些重要的出口市场。同时,绿色标志还是一种良好的促销手段。企业通过使用绿色标志,可以向公众表明其产品除了使用价值外,还有一般商品所不具备的环境保护价值,也可以表明企业在环境保护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所作的贡献,树立企业良好的绿色形象。
我国企业在向已实行环境标志制度的国家(地区)出口产品时,应积极主动了解有关其环境标志方面的信息,并积极申请获得认可。原欧共体为规范共同体内各国不同的环保标志制度,建立了欧共体环保标志方案。1993年7月原欧共体正式推出欧洲“环境标志”,在任一成员国获得的环境标志可在所有成员国通用。在原欧共体委员会的支持与成员国及有关利益集团的参与下,有6个成员国为欧共体环境标志献计献策,他们分别是丹麦(纸类产品、建材、绝缘材料、纺织品),德国(洗涤剂、家用清洁剂),法国(油漆、清漆、电池、洗发剂),意大利(包装材料、冰箱、冰淇淋机、瓷砖),荷兰(鞋类、带式车辆)和英国(洗衣机、洗碗机、灯泡、护发用品、防臭剂、化肥)。环保标志作为打开欧洲绿色市场的通关证,对我国企业冲破绿色壁垒大有裨益,我国企业应密切注意该方案的发展,及早申请认可。此外,目前东盟也正在制定环境标志,ISO组织正在考虑制定统一的全球环境标志,对于这些动态信息也应注意追踪。
1994年5月我国成立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1995年3月首次公布环境标志产品名录,共有6类11个厂家的18种产品,包括低氟家用制冷器、无汞镉铅充电电池、真丝绸产品、水性涂料、无铅汽油、卫生纸等。企业可自愿到各省环保部门为其符合环境标志规定的产品提出取得使用环境标志资格的申请,经过一定的检验与审核,取得使用环境标志的资格。这将为我国有关产品进占国外绿色产品市场创造良好的条件。
开发“绿色产品”
绿色产品是指从生产、使用到回收处置的整个过程对生态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符合特定的环保要求并有利于资源再生回收的产品。绿色产品应具备原料的先进性、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设计的合理性,在使用过程中及使用后,不含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因素,且易于回收、重复使用和再生,同时应具有合理的使用功能(包括节能、节水、降低噪声的功能)和使用寿命。绿色产品是由核心产品、有形产品和附加产品所组成的立体复合体。
绿色产品易于摆脱别国绿色商品贸易壁垒的限制。近几年来,绿色产品市场不断扩大,倍受消费者青睐。据外电报道,目前全国绿色产品贸易额为2560亿美元,其中北美1060亿美元,欧洲1000亿美元,亚太500亿美元,而我国绿色产品的出口额仅为2800万美元左右,为日本的4%,法国的1.9%,美国的1.6%。预计到2000年全球绿色商品贸易额将达到3000亿美元,巨大的世界绿色贸易市场对我国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国际环保工业已成为明星工业,环保工业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并且在社会、经济等方面获得了较好的效益,有力地促进了经济贸易的发展。因此,我国应抓紧制定实施绿色产业发展规划,开拓日益增长的绿色产品市场,使其成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外向型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企业应积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向有利于环保的方向调整产品结构,同时引进国外先进的环保技术,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开发出符合环保法规要求的绿色产品。
绿色产品的核心产品以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为核心观念,满足消费者的绿色需求。绿色需求是指人们在不断追求高品质健康生活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对合乎环保要求的、既无污染又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绿色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企业要开发绿色产品应抓好两个环节:其一是进行绿色设计,在生产过程中节约和有效地使用资源和能源,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其二是绿色制造,又称“清洁生产”。
企业在选用产品包装时,应加强环保意识,采用绿色包装。传统的包装残留物是环境公害的一个不可小视的污染源。采用环保包装设计,就是要求在保证产品洁净、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节料少废包装,还应选择无毒性、可回收循环使用、能自然分解或易分解处理的制作包装材料;包装材料还应尽可能单纯化,避免过度包装;获得“绿色标志”的产品在其包装上要印上或贴上明显的相应标记等。同时,要及时了解国外绿色包装新技术和对包装的新的环保要求,加快我国新型包装材料的研制和应用。目前,我国已有克重降低、强度提高的瓦楞箱纸板,薄壁轻体的玻璃瓶,一膜多能的复合材料等较新成果,这些都是比较现实、便于推广使用的绿色包装产品。
在产品或劳务满足绿色消费的同时,企业也要考虑废弃物遗留的问题。售后服务是产品概念的组成部分。企业需要考虑产品使用中减少废弃物以及产品废弃后能否回收,以尽量减少对环境不利的影响。
加强市场调研制定适宜价格
一般地说,绿色产品价格应高于同类其他产品,企业在开发生产绿色产品过程中,增加的环保成本应计算入最终价格,这样做还可有效地避免进口国基于环境保护的倾销指控。
实际上,绿色产品的市场价格比同类型一般产品的价格高。调查表明,消费者愿意支付比一般产品高的价格购买绿色产品。此外,治理污染的成本在工业成本中只占很小一部分(大约1.5%左右)。将上述两项研究结果进行比较,即可发现实施绿色营销、经营绿色产品的企业比经营同类型一般产品的企业能获得更高的利润。因而在定价策略的选择上留有更大的空间。
在绿色产品的一个重要领域———绿色食品方面,也有类似的研究结论。据1994年日本农产品市场调查,绿色农产品比一般农产品价格高10%以上;芬兰绿色食品标准要求严格,价格比一般食品高30-50%;而英国的绿色食品也比一般食品贵20-50%。绿色食品可以定位在高档食品层次,因为它特别能满足消费者的食用安全需要。我国绿色食品的出口价格也不宜过于低廉,可高于进口国一般食品而低于国外同类的绿色食品,以利于增加出口创汇。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我国处在发展阶段,绿色保护对我国产品出口已经产生很大的影响。主要有:
(一)对产品出口市场范围的影响
1995年我国主要的外贸出口市场是香港、日本、美国、东盟、台湾省、韩国等,对它们的出口份额约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4/5。这表明我国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多数都是世界贸易组织与环境委员会的成员,环保行动起步早,成效大,公众环保意识强,环保技术位居世界前列,目前从环保立法进入了环保执法阶段。如果这些国家和地区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极力要求将贸易与环境两者紧密挂钩,并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统一环境标准,这将使得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面临缩小的可能。
(二)对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的影响
1994年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达1013.3亿美元,占总出口比重的83.7%,其中机电产品出口32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0.9%,高于总出口增长速度6%,1995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总额为438.6亿美元,比十年前增长25倍,在出口总额中的比重达到29.5%,成为我国第一大类的支柱性商品。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快机电产品出口是今后我国扩大对外贸易,跻身世界贸易强国之列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依托。但面临的困难之一就是发达国家制定的产品进口标准,例如防污标准、噪声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等,为我国机电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增加了难度。另外,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签署的文件不仅包含工业品贸易,而且还包括农产品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等方面的环境保护问题。如果发达国家在新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中肆意推进环境壁垒,以保护本国市场为目的而提高产品的环境标准,对于实现我国加快出口的战略目标将产生影响,产品出口增长速度势必减缓。
(三)对出口产品成本和企业效益的影响
环境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乃至报废处理的各个环节。它要求将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的原理运用到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等过程中去,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因此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制造商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和签订等手续并产生相关费用。产品的外观装潢、出口标签和商品广告也将作大幅度调整。因此,出口产品各种中间费用及附加费用的增多,将使我国目前出口产品日益上涨的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作为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将因此受到影响。
(四)对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的影响
近年来,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经常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由此引发的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两大区域性经济组织成员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它们的环保水平和环保标准大致接近,个别成员国存在的差距也在趋于协调一致。因此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区域自由贸易的形式,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将来自于区域以外的产品,包括中国产品排斥在巨大的区域市场之外。随着世界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加强,中国也会不可避免地与其它发达国家或区域性经济组织因为环境问题产生双边或多边的贸易摩擦。绿色保护除对我国出口有深远影响外,还对我国招商引资产业导向产生影响。由于发达国家推行贸易壁垒,其本国环境标准已日趋严格,在这些国家已被限制或淘汰的重污染产业正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这种转移污染行为使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更为恶化,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受到影响。中国作为一个经济正在快速发展的国家,在伴随外资大量涌入的同时,少数海外投资者为了获取可观的经济利益和逃避本国高额的污染处罚,利用我国宽松的环境标准,投资兴建污染密集型企业(在化工、印染、电镀、农药等行业尤为明显),应引起我国有关方面的注意。此外,我国也是进口方面环境保护的受害者。近年来,国外一些废旧的工业垃圾的进口严重污染了环境;旧服装、旧磁带等生活垃圾的进口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存环境和健康。我国目前存在的环保问题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环保法规与标准尤其是与经贸有关的尚不健全,与发达国家距离甚远。特别是近年来,由于乱上项目,盲目开发,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的质量。同时我国外贸行业还存在环保意识淡漠、行政管理簿弱、外贸发展战略存在严重缺陷、政策不完善、环保投入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危及对外经济贸易及整个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具体表现在:盲目开发一些出口产品,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初级产品的出口额达60亿美元;污染较重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的出口额达200多亿美元;其中农药、制革、染料等高污染产品的出口额达78.5亿美元,尤其是一些外向型乡镇企业通过土法炼焦、炼锌、小电镀、小造纸等,盲目开发高污染产品的出口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可怕的灾难。三资企业的控制不严导致环保工作失控。一些国家和地区乘机把高污染产业向我国转移,特别是港澳台一些企业将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限制和禁止的物质的生产转移到大陆,1991年在沿海地区建立的生产泡沫塑料的企业达29家,投资额为2032万美元,生产灭火剂、清洗剂、制冷剂等的企业有46家,投资金额达2500万美元,这给我国履行国际公约增加了难度。
据我国外经贸部公布,我国出口产品受影响的主要是以下环境标准:1.陶瓷产品含铅量。2.皮革中五氧苯酚残留量。3.为保护臭氧层,对使用受控的物质产品,如冰箱、空调、泡沫塑料及制品的限制,发胶将于1999年停产、禁用,这将冲击我国5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4.环境标志的广泛使用冲击我国40亿美元的出口。5.我国一些食品的出口因质量特别是农药残留量和其它有害物质超标问题而受到严重影响。更为重要的是标准的差异或空白还为某些企图保护本国市场,对我国实施贸易歧视的国家提供了可乘之机。
针对绿色贸易壁垒我国的对策与思考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离不开广泛的宣传、教育。对外经济贸易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特别是在国际环保公约,环境标准等法规上做文章,使得各级经贸工作者充分认识到环境在我国外经贸工作中的重要现实意义。我们应做好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负面情况的报导,把环保导入企业的经营决策,树立危机感、紧迫感。山东省冻鸡肉由于农药残留量超标而失去国际市场,造成经济损失。这些教训应该使我们清醒地意识到环保已不仅仅是影响企业的发展,而是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
(二)建立、健全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强化贸易环境执法在污染防治方面,我国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因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可操作性差,处罚力度不够;在征收污染物超标排污费与治理成本倒挂,实际上是用经济手段诱导排污单位购卖排污权,而不是促使其治理。因此,今后应逐步完善各项环保法规,以预防为主,强化监督管理。要强化政府的环境管理职能,对经贸活动中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发挥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的示范作用,加强广大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推动绿色产业成为支柱产业,绿色产品成为对外贸易的拳头产品。
(三)盯住国际标准,适应世界潮流国际上各种环保法规层出不穷,我国应及时掌握信息,以便尽早采取对应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国际公认的标准、制度更要积极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3年6月正式成立了ISO/TC207环境管理委员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制定ISO14000系列国际标准,这一方面将使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排斥在国际贸易之外,另一方面也为发达国家设置环境壁垒提供了冠冕堂皇的理由。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境标准的要求,我国质量认证和环境保护部门应抓紧对该标准在我国的实施进行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行政立法程序将该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推广使用,与该国际标准有关的国内配套法规亦应尽早制定。该标准的采纳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国出口产品在环境标准方面达到国际要求,减少国际贸易摩擦,扩大产品出口,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四)推行环境标准制度,开发环境标准产品环境标准显示的是人类知识和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的一个巨大进步。目前世界上,约有20个国家和地区推行了环境制度,我国应尽快完善并实施“国内绿色标志”工作,在出口产品的质量标准、制造工艺和产品认证方面,应参照国际标准和准则,争取国际社会承认。我们要认真研究主要贸易伙伴绿色产品、绿色标志方面的规定。要积极鼓励企业争取国际绿色认证,积极发展无污染的高科技产品出口,严格限制乃至禁止高污染、高能耗产品的生产出口。
(五)发展绿色市场、开发绿色产品、开展绿色营销随着保护环境与保护资源意识的不断加强,一个以环境与资源保护为目的新兴行业――绿色产业正方兴未艾。同时,它带动了绿色产品的开发和绿色市场的形成。据估计,未来10年内绿色产品将主导世界主要市场。我国应适应这一绿色潮流,改造产品设计、包装、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环保因素,努力达到各种技术、安全、卫生、环境标准以及包装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环保因素,努力达到各种技术、安全、环境标准以及包装、标签规范,顺应绿色消费的需求,同时开发环保成本低、质优,符合国际环境标准的绿色产品。在这一新的国际贸易领域打开市场。
(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利用国际力量,抵制贸易壁垒虽然乌拉圭回合作出一项《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定》,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并规定一些基本条款,但其中也包含保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免受发达国家歧视的保障条款。因此,我们可以利用相关的一些条款和国际组织的协议,联合发展中国家,抵制发达国家利用绿色保护而采取歧视政策,以保护我国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
(七)财政金融部门要向绿色产业倾斜,加大对绿色产业资金投入要使我国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增强我国绿色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使绿色产品和技术走出国门,离不开财政金融部门的扶植。财政部门应给予绿色产业以优惠的鼓励政策,加大对绿色产业的资金投放。金融部门应在信贷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具体做法是:1.把环保因素作为银行信贷的重要条件,审慎对待每一笔借款,拒绝有污染的产品和项目的信贷支持;2.大力扶持那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低耗、少污染的产品和产业的出品;3.运用外汇储蓄引进急需的环保技术和设备;4.试办中国的“绿色银行”。
(八)采取适当的环境贸易措施,严禁国外污染严重产业和不合标准的产品向我国转移发达国家在设置“绿色壁垒”的同时,正将污染严重产业和产品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我国对此应提高警惕,加强进口商品的管理、审查、检测,坚决杜绝危险、有毒的废旧物资进口,以保证我国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免遭破坏。同时,要在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同时,着眼于长远利益,严格审批,禁止外资在我国兴建污染大、难治理的农药、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企业。对于现有外贸企业的污染问题要限期治理,必须达到我国现有的环境标准,不然令其关闭处理。在这个充满竞争的环保时代,我国对外贸易充满了机遇和挑战,也伴随着种种障碍。我国应该正视困难,大力提高环保意识,规范标准,努力缩小同发达国家的距离。同时,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合作,统一认识,减少摩擦,为我国外贸持续稳定的发展开辟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