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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国际合作司 时间:2013-01-10
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1.关税高峰
近年来印度关税虽有陆续下调,但仍居较高水平。自2005年3月1日起,除少数有特殊规定的产品外,印度非农产品的进口关税峰值调为15%。2005年2月15日起提高棕榈油系列产品进口关税税率,同时降低计税价格,但此次调整造成该类商品实际缴纳进口税赋有所增加。二手汽车或摩托车的关税税率由105%降至100%,但仍然保持了高关税。载人机动车辆征收100%的关税。农产品方面,鲜切花(包括兰花)的关税税率由30%提高至60%。
印度2005年仍继续对部分产品征收相当高的关税,尤其是农业部门。如,对各种咖啡、各种茶、小麦及混合麦、葵花籽油、椰子油征收100%的高关税;对大米、高粱征收80%的进口关税;对胡椒、辣椒干及辣椒粉征收70%关税;部分香料征收70%的进口关税。另外,印度对酒精饮料普遍征收较高关税,如麦芽酿造的啤酒征收100%关税;对朗姆酒、威士忌酒、杜松子酒等未改良性乙醇征收182%的高关税。关税高峰限制了中国上述产品对印度的出口。
2.关税升级
印度部分产品关税升级现象比较突出。铅的进口关税为5%,铅制品的关税为10%。新鲜葡萄征收40%的进口关税,而对葡萄干征收105%的进口关税,鲜葡萄酿造的酒(包括加酒精的,税号20 .09以外的酿造葡萄汁)征收100%关税。新鲜苹果和梨分别征收50%和35%的关税,但是对苹果酒和梨酒则征收100%关税。印度对摩托车零部件征收15%的关税,但是对摩托车整车进口关税高达100%。关税升级阻碍了中国相关产品的进入。
进口限制
印度虽然取消了大部分产品的进口许可,但是对二手产品及各种型号进口车辆却继续实行严格的限制。对于二手电脑备件,只有在印度特许工程师证明该设备至少剩余80%的使用寿命的情况下才能进口。
印度政府对进口新车和二手车规定了使用年限、从特定口岸进关等限制条件。另外对于车辆进口商而言,还面临着限制和扭曲贸易的情况。例如进口摩托车所必需的特别许可证实际上几乎是不可能获得的。摩托车进口许可证只对外国公民发放,包括:永久居住印度的外国人;外资参股超过30%的印度公司中工作的外国人以及驻印度外国使馆工作的外国人。印度摩托车进口许可证管理程序复杂,并且缺乏透明度,基本没有中国企业经申请获得进口许可证的。
通关环节壁垒
印度对于进口交易采取歧视性海关估价标准。2001年发布的估价程序允许海关可以拒绝申报的进口交易值,只要不是在“正常的完全竞争的情况下”或者涉及“低于正常的竞争价格”。据出口商反映,由于印度海关估价往往高于进出口交易的成交价,不能反映实际的交易值,事实上提高了实缴税额,成为控制贸易进口的手段。而且,印度海关还有一些不合理的规定,如当外国产品运抵印度后不能退货,除非原印度进口商出具“不反对退货证明”。这给出口商处理商品带来很大麻烦。
另外,印度海关要求提供的文件繁杂,频繁造成处理延误,阻碍了贸易的正常进行。
技术性贸易壁垒
1.强制进口认证制度印度规定,凡是进口属于印度标准局109种强制进口认证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外国生产商或印度进口商必须事先向印度标准局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并获得认证证书,海关方可对其进口产品予以放行。列入强制进口认证产品清单的109种产品主要包括食品防腐剂和添加剂、奶粉、婴儿奶制品、某些特定型号的水泥、家用电器产品、高压气瓶及多功能干电池等。为进行认证,外国制造商除缴纳申请费、检验组的所有旅途费用以及300美元的检验费等费用外,还需再缴纳一定数额的认证费及每年不少于2000美元的认证标志使用费。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可申请延期。
印度进口强制检验制度下的外国生产商申请进口产品认证证书的程序复杂、费用昂贵、申请时间长,给外国生产商带来了不合理的负担。
2.标签标识
2005年5月27日,印度卫生部颁布了G.S.R.389(E)通告规定,婴儿代乳品或婴儿食品的容器或标签上不得附有母亲/婴儿的图片,或者母婴一起的照片。不得使用“Humanised”、“Materna lised”或其他任何类似用语。在涉及到婴儿奶替代品或婴儿食品产品的包装以及其他标签上不能出现“全蛋白质食品”、“提高活力食品”、“全部食品”、“健康食品”以及其他类似词句。
贸易救济措施
1.贸易救济调查情况
印度是对中国运用贸易救济措施较多的国家之一。截至2005年年底,印度共对中国产品发起91起贸易救济调查,涉及中国产品的保障措施调查2起,特保调查1起。在69起已经终裁的案件中有63起采取了最终措施。2005年印度共对中国发起10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比2004年增长10倍多,高达2.81亿美元。主要涉案产品为与其形成较强竞争关系的纺织品和化工产品,包括季戊四醇、粘胶纤维纱线、三元乙丙橡胶、绸缎、尼龙长丝纱线以及客车和卡车斜纹轮胎等产品。其中,2005年5月对原产于中国的20~100克/米的绸缎的调查涉案金额达1.81亿美元,是印度历年来对华发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反倾销案,也是纺织品贸易一体化后发展中成员对中国纺织品发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反倾销案,中方对此案进展表示高度关注。
2006年1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青霉素工业盐进行反倾销调查。近年来印度频频出现遏制中国青霉素工业盐出口的情况,早在2004年7月印度就曾对中国青霉素工业盐发布进口禁令,对中国相关出口企业造成严重打击。此次针对中国青霉素工业盐的反倾销调查将可能对中国相关企业造成出口受阻。中方将密切关注此次案件的进展。
补贴
1.出口促进附加目标计划
为了鼓励出口,印度政府根据出口企业年出口业绩,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的星级出口企业。被政府评为星级的优质出口企业享有多种特殊待遇,包括清关手续的简便、快捷,免费提供银行担保和可以享有出口促进附加目标的优惠政策等。出口促进附加目标计划对年业绩增长20%、25%、100%的外贸企业,分别给予5%、10%、15%的关税减免优惠,以鼓励企业的出口。
2.其他补贴
印度商工部2005年10月宣布,出口导向企业及位于特别经济区内的制造企业可以免税进口汽油、高品质煤油、高速柴油、轻质柴油燃料及燃油,这种补贴政策使印度国内相关企业更具竞争力。
服务贸易壁垒
1.批发零售业投资出口导向型批发业务以及外资持股占51%以上的批发业务都需要获得印度外国投资促进局的许可。对于超级市场、便利店以及其他零售部门完全禁止外国直接投资进入。最近几年印度政府有意考虑对外国公司放开零售业务,但是到目前为止仍未出台具体规定,只是允许国际跨国公司在印度开设品牌专卖店。
2.保险业
虽然1999年《印度保险管理发展局法案》打破了国有垄断局面,对私人参与印度保险业市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开放,但是外国直接投资的最高持股比例被限制为26%,而且外资进入保险业须事先获得印度保险管理发展局的许可证。2004年7月印度政府宣布有意向将外资保险业最高持股比例提高到49%,但是由于受到国内阻挠,目前为止仍未实施。
3.银行业
大多数印度银行都是政府所有,外资银行进入进度受到严格的管制,包括对外资银行设立支行的限制。印度国有银行控制了银行系统的80%。外国直接投资印度银行业的自由化进程非常缓慢,外国直接投资进入国有银行的持股份额仍被限定在20%。印度银行业仍有待进一步的自由化改革。
4.会计业
根据印度国内的规定,只有具备印度本国资质的注册会计师才能在印度开办注册事务所,外国会计公司只有在所属国也同样给予印度公司互惠待遇时才可以在印度开办业务。外国会计公司不能使用国际知名公司名称,除非该名称中包括合伙人或经营者名称或在印度已经使用的名称。
5.电信业
印度政府虽在电信自由化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但是仍有待进一步开放。2002年网络电话在印度取得合法地位,但是仍有许多限制。目前只有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才能够在其服务范围内提供网络电话,而且在印度通过互联网进行电话通讯仍然是非法的。
其他
虽然中印已于2003年6月23日签署《关于简化签证手续的谅解备忘录》,但印度在中国公民赴印签证申请的审批控制中时紧时松,对华签证政策缺乏稳定性及透明度。中国赴印商务人员经常反映申请商务签证及工作签证的难度较大,审批时间较长。印方这种做法影响了中印经贸人员的正常往来。
投资壁垒
印度政府制定和修改各项法律的程序比较繁琐,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合理利用外资政策的出台。印度对某些政治敏感部门仍然延续了严格限制外资的政策,外资在许多部门和领域都还没有取得与当地企业完全相同的国民待遇。
外汇管理限制
印度外汇管理法规中有两项针对中国等几个特定国家的特殊限制,分别是:
(1)《2000年外汇管理(在印度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或其他商业机构)规则》第4条
该条规定,中国居民如要在印度设立分公司、联络处、工程办公室或其他任何商业机构,必须首先获得印度储备银行的预先许可。
2003年7月和10月印度储备银行先后对上述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则略有放宽,规定中国居民在印度设立工程办公室或在印度特别经济区内设立制造企业或服务企业不需印度储备银行的预先许可,但工程资金必须从国外汇入,且外国工程办公室须向所属的印度储备银行地区办公室提交工程详细报告;经济特区内的投资涉及的领域必须是印度允许100%外国直接投资的领域。
(2)《2000年外汇管理(在印度取得及转让不动产)规则》第7条
第7条规定,没有印度储备银行的预先许可,中国等八个国家的公民不得在印度取得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或租用不动产超过5年。
实际操作中,印度储备银行在收到上述国家公民的申请后一般将申请材料转往负责安全的印度内政部。只有获得内政部和储备银行的一致同意,申请企业才能获得预先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