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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3-01-15
一、欧债危机背景下的欧盟技术贸易壁垒新动向
自从2009年欧洲债务危机爆发以来,欧盟各国金融动荡,对外经济贸易日渐衰退。在此经济背景下,欧盟新制定或修订了诸多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新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有:
(一)ErP指令(2009/125/EC)正式颁布,产品范围扩展到所有用能产品
2009年10月,欧盟颁布了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指令2009/125/EC(简称ErP指令)。ErP指令将EuP指令(耗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2005/32/EC,简称EuP指令)的产品范围由耗能产品扩展到了所有使用中会影响能源消耗的能源相关产品。
自2008年12月开始,欧盟陆续推出了针对具体耗能产品、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实施措施。截至2011年12月,欧盟已正式公布了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待机和关机、简单型机顶盒、非定向家用灯、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HID)及其镇流器、外部电源、电动机、循环器、电视机、家用制冷器具、家用洗衣机、家用洗碗机、非住宅用通风机共十二项实施措施。
(二)新能源标识框架指令2010/30/EU出台,产品范围从家用产品扩展到商用、工业设备等能源相关产品
2010年6月,欧盟出台了新能源标识框架指令2010/30/EU。主要调整包括:“新能源标识在原等级上增加了A、A、A三个更高等级,但能效等级的数目限制在7个。产品的广告和技术宣传资料上要显示能效等级。产品范围也从家用产品扩展到商用和工业设备以及门窗等能源相关产品。①”
2010年11月,欧盟公布了第一批新能源标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EU)No1059/2010(家用洗碗机)、(EU)No1060/2010(电冰箱)、(EU)No1061/2010(家用洗衣机)和(EU)No1062/2010(电视机)。②”
2011年正式公布了空调的能源标识(EU)No626/2011,并且通报了家用滚筒干衣机的实施条例草案。
(三)欧盟新WEEE指令(2012/19/EU)发布,细化了产品范围和实施时间
WEEE指令为《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指令》,该指令规定了电器、电子设备的处理、回收与循环使用要求,根据规定,2006年8月13日以后所有投放到欧盟市场的产品必须符合WEEE指令的要求。2008年12月,欧盟发布了第一版WEEE指令修订草案,2009年9月,欧盟发布了第二版修订草案。
2012年7月,欧盟发布了新版WEEE指令(2012/19/EU)。新WEEE指令对产品适用范围作了更加细致的规定,而且对于不同产品范围的实施时间也作了细致的规定。同时,在回收目标方面,也做了详细的规定,不同类别的产品回收率也不同,回收目标较原WEEE指令有了明显的提高。
(四)欧盟RoHS改写指令2011/65/EU发布,产品范围扩展至所有电子电气产品
ROHS指令为《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该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类有害物质:铅、镉、汞、六价铬、多溴二苯醚和多溴联苯。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ROHS指令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8年12月,欧盟发布了第一版ROHS指令修订草案,2009年9月,发布了第二版修订草案。
2011年7月,欧盟发布了RoHS指令(2002/95/EC)的改写指令2011/65/EU《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使用的指令》。新RoHS指令2011/65/EU主要扩大了产品范围至所有电子电气产品,将医疗器械、监视和控制仪器以及其他电子电气产品纳入指令范围;建立了明确的有害物质核查机制,保证其与REACH法规等其他化学品相关法规协调一致;与(EC)No765/200和768/2008/EC相协调,明确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经销商的责任;增加了加贴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的要求。
(五)欧盟再次修订REACH法规,REACH法规更加完善
2007年,欧盟发布了REACH法规。它是欧盟化学品监管的综合性基本法律规则,几乎涵盖了从原料到成品各行各业的所有产品。
2009年,欧盟对REACH法规进行了修订和增补。主要修订内容包括:“附件II安全数据表的编写指南;调整附件VII至附件X规定的标准检测体制的通用规则及附件XVII制造、投放和使用的受限的物质、配制品及物品。2009年6月和12月分两批共30种物质纳入高关注度物质(SVHC)。③”
2011年,欧盟进一步对REACH法规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EU)No143/2011、(EU)No207/2011、(EU)No252/2011、(EU)No253/2011、(EU)No366/2011等。
(六)欧盟发布富马酸二甲酯(DMF)禁令
2009年3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富马酸二甲酯(DMF)禁令(第2009/251/EC号)。禁令要求“自2009年5月1日起,欧盟各成员国禁止将富马酸二甲酯(简称DMF)含量超过0.1ppm的消费品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已投放或销售的含有DMF的产品应从市场上和消费者处回收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消费者上述产品可能产生的危害;欧盟成员国应立即向欧委会通报其所采取的措施。④”鉴于DMF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以及欧盟还没有其他永久性的法规对DMF加以管制,因此对其禁令有效期再延长至2012年3月15日。
二、欧债危机背景下的欧盟技术贸易壁垒新特点
(一)欧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已经成为最主要的贸易保护手段
自2009年欧债危机爆发后,WTO各成员国公布的技术贸易壁垒通报数量的统计结果显示,2009年为1969项、2010年为1899项、2011年为1772项。欧盟成员国所发布的技术贸易壁垒通报数量分别为2009年141项、2010年162项、2011年136项。⑤由此可见,在当前欧债风暴强烈冲击实体经济的背景下,欧盟出于保护本国市场的目的,进一步积极修订、制定了多项技术贸易壁垒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进口产品的技术标准和大力强化进口产品管理要求。因此,欧盟新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已经成为最主要的贸易保护手段之一。
(二)欧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的“准入门槛”越来越高,系统性越来越强
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已经发展到不仅产品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而且是针对大类产品采取体系化、系统化的综合措施。例如2009年欧盟发布的ErP指令,它将EuP指令的产品范围由耗能产品扩展到了所有使用中会影响能源消耗的能源相关产品,并且从2008年12月开始,陆续推出了针对具体耗能产品、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实施措施。再如2007年欧盟发布的REACH法规,它是欧盟化学品监管的综合性基本法律规则,几乎涵盖了从原料到成品各行各业的所有产品,并且经过近几年的不断修订和完善,REACH法规已经涵盖了每一种化学物质及用途,涉及到了每一种化学物质的进口厂家和生产厂家及这些化学物质下游使用者。
(三)欧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十分重视健康问题
从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修订的内容来看,保护人类健康与安全的内容占了较大部分。例如欧盟(EU)No252/2011修订REACH附件I,即“关于评估物质和准备化学品安全报告的一般规定”,重点修订的内容包括化学安全评估的步骤、人类健康危害评估的目标、人类健康危害评估考虑的因素等13个方面。欧盟DMF禁令(2009/251/EC)规定禁止将富马酸二甲酯(简称DMF)含量超过0.1ppm的商品投入市场销售,因为DMF被广泛用于竹木制品、皮革制品、纺织品、鞋类商品等的杀菌及相关产品的防霉处理,如果DMF使用超量,将可能引起使用者皮肤过敏、灼伤性疼痛或皮疹,甚至有时会导致使用者呼吸困难。
(四)欧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尤其注重节能环保产业
近年来,在低碳经济发展和节能环保产业兴起的背景下,欧盟越来越注重制定进口产品的节能环保标准,加大力度建设节能环保市场准入技术制度。例如2009年至2011年,欧盟对绿色双指令“WEEE/RoHS”进行的多次修订,旨在提升法规的可执行性。新“WEEE/RoHS”指令对有关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和回收提出更高的要求,加重了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的负担,进一步提高了电子电气设备的进口门槛。并且,欧盟自2008年12月开始陆续颁布了针对具体耗能产品、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实施措施,截至2011年12月,欧盟已公布了十二项相关实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