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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十大趋势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中国经济网 时间:2013-01-21

  从国际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看,随着传统贸易壁垒逐步走向分化,关税、配额和许可证等壁垒逐渐弱化,反倾销等传统贸易壁垒虽然在相当长时间内仍继续存在,而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核心的新贸易壁垒将不断发展,将逐渐取代传统贸易壁垒成为国际贸易壁垒中的主体,成为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手段和高级形式。因此,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发展动向值得我们特别关注。

  一,从生产领域和贸易领域向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扩张。

  TBT的表现形式十分广泛,既涉及国际或区域性协议、国家法律、法令、规定、要求、指南、准则、程序等强制性措施,也包括非政府组织等制定的自愿性规则。TBT的涵盖范围日趋广泛。从产品形态看,它不仅涉及初级产品,而且牵涉到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从产品生命周期看,涵盖了研究、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以及处置等各个环节;从涉及领域看,TBT的产生是从生产领域开始的,逐渐扩张至贸易领域;当前已从有形商品扩张到金融、信息等服务以及投资、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从WTO成员通报的情况看,机电产品、石化产品、建材和农产品及食品仍是TBT通报的重点;SPS通报一般涉及农产品与食品行业。在WTO新一轮谈判中,贸易与环境、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等议题都将涉及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

  二,一些自愿性措施呈现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的趋势。

  在技术性贸易壁垒领域,有许多自愿性的措施,如ISO9000、ISO14000、各种环境标志认证、HACCP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以生产者自愿为原则决定是否申请认证。但近年来来,有些自愿性措施正在与强制性措施结合并有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的趋势。如美国规定自1997年12月18日起,所有对美国出口的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并运行HACCP,就此将HACCP从原来的生产企业自发的安全卫生控制行为演变成官方对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的强制性要求。欧盟2002年5月12日通过的“生态纺织品标签”指令(2002/371/EC)规定,到2005年加贴环保标签的纺织品将由目前的19种扩大到30种。2002年德国政府决定,启用“生态食品标志”,以区别于普通食品。类似的例子很多。

  三,从针对具体产品向生产经营全过程延伸。

  最典型的例证是强制推行HACCP管理体系。HACCP为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的英文简称,其宗旨是将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消除在生产过程中,而不是靠事后检验来保证产品的可靠性。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被称为HACCP体系,其起源于美国。最初用于保证航天食品的安全卫生。经过40多年的发展,已在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发达国家广泛应用,现已成为世界上最权威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之一。建立HACCP体系的目的是控制从“农场到餐桌”整个食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危害,食品加工企业可以通过它确保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更加安全。

  另一个例子是强制推行PPM标准。PPM标准就是通过规定产品加工生产过程所允许采用的技术和标准化规范,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管制。原先的WTO有关环境与贸易的条款以及各国的国内法规中更多关注的是对最终产品本身指定标准,而不管这种产品是如何被加工、生产制造出来的。而发达国家根据同类产品加工和生产工艺方法不同对生态环境的不同影响,限制或禁止不利于环境的方法生产的产品。PPM标准问题的论争意义重大,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有其合理性,但从贸易角度看,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低,出口产品的PPM永远不如发达国家,若滥用PPM标准,将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生灾难性的后果。

  此外,对劳动密集型工业的生产过程强制推行劳工标准,以及对畜禽产品的生产过程推行动物福利标准也会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影响及扩散效应越来越明显。

  TBT的影响较之于关税和一般非关税壁垒更为广泛和深远。许多TBT措施可能直接导致限制甚至禁止进口。另外,技术壁垒具有明显的扩散效应。TBT措施往往产生连锁反应,由一个产品涉及到相关的所有产品;从一国扩展到多国甚至全球。如2002年5月欧盟通过的生态纺织品服装新指令(2002/371/EC),将原来只有几种纺织品和服装的环境标志产品扩大到腈纶、棉和天然纤维、弹性纤维、亚麻和其他韧性纤维包括大麻、黄麻和苴麻、含脂毛和其他蛋白纤维、人造纤维丝、尼纶/涤纶纤维、聚丙烯纤维、纤维和纱线的整理剂等几乎囊括所有纺织品和服装。并且一国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容易引起其他国家的仿效,2002年1月30日,欧盟理事会以中国舟山产冻虾仁氯霉素含量超标为由,通过《关于对产自中国的进口动物产品实行某些保护性措施的决议》决定暂停进口产自中国的供人或动物消费的动物源产品,禁令由虾仁扩大到所有动物及含有动物成分的产品达100多种。欧盟的这一措施很快引起美国、匈牙利、俄罗斯甚至沙特阿拉伯等国的仿效。

  五,随着科技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呈水涨船高之势。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技术创新的深入,新的技术标准会不断涌现,并被采用于新的技术法规。技术创新使检测设备、手段和方法更加先进,一些国家尤其是WTO发达成员运用TBT的水平随之水涨船高,对进口产品的标准规定越来越细,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和苛刻。近年来,人们对人类生命安全及世界环境问题的关心,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中对这些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如2000年欧盟先后发布了2000/24/EC、2000/42/EC指令,增加茶叶农残限量10项,改变茶叶农残限量6项。2001年7月1日欧盟实行新的茶叶农药残留量检验标准达118项,其中限制项目达40多种,有些农残限量标准也提高了100倍—200倍。日本厚生省于2002年7月1日决定,实施新设约200种农药残留标准。在国内外约700种农药中,厚生省已对其中的229种设定了农残标准。2002年11月8日提出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强化对进口农产品的检查制度,对含有未设定残留标准农药的进口农产品将一律停止流通。

  六,技术壁垒与专利壁垒的交叉使用。

  现在欧盟和美国一方面设立技术壁垒,要求进口国企业的产品要达到其设定的技术水平或技术标准;另一方面却把该标准水平下的技术申请了专利。这就是技术壁垒与专利壁垒的交叉使用,该方法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如果别国企业想出口这样的产品,就要给对方交纳极高的专利使用费,出口利润不但大受挫折,甚至成本问题就使该产品很难再走出国门。如欧盟打火机CR法案,根据这项规定,出厂价或海关价低于2欧元的打火机必须安装防止儿童开启的安全锁(简称CR装置),并且须通过欧盟相关认证部门的实验。但是在提出该法案之前,欧盟的打火机企业就开发并申请安全装置的专利。也就是说中国企业要想符合欧盟的童锁标准继续出口,要么向外国企业买专利,支付巨额的专利费,这样生产成本会大大提高,使温州打火机生产商失去价格优势,失去市场;要么温州企业自行研制,而研制需要很长的时间和巨大的开发费用,也可能失去欧盟市场。

  七,发达成员仍是实施技术壁垒的主体,发展中国家也越来越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

  由于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国制定和实施TBT的差别很大。一般来讲,发达成员居于主导地位,许多国际标准都是发达成员参与制定的。但是近几年来,发展中成员也越来越重视技术壁垒的引进与实施。从1995年至2001年的TBT或SPS通报的情况看,WTO成员实施技术壁垒呈加速上升的趋势。1995年TBT通报量为389件,1997年猛增至846件,此后每年保持在600件左右。SPS通报量一直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从1995年的198件猛增到2001年的772件。1995年—2001年TBT通报累计4321件、SPS通报2757件,两者合计7078件。其中,发达国家TBT通报2429件,占总量的56.21%,而发展中国家通报1892件占43.79%。自1999年以来,发展中国家的TBT通报量已经超过发达国家,大有后来居上之势。

  但是,总体上发达国家仍居于优势地位。这一时期发达国家SPS通报量为1516件占总量的54.99%,发展中成员通报1241件,占45.01%。发达国家SPS通报量增长速度大大超过发展中成员。发达国家的TBT/SPS通报合计3945件,占总量的55.74%,发展中国家为3133件,占44.26%。

  八,采用国际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的趋势不断加强。

  由于技术和经济水平发展的不同,各国制定和实施TBT的差别很大。TBT是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具有合理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容易被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形成不合理的贸易壁垒。欧共体成员较早认识到技术性壁垒对成员国间贸易产生的不利影响,于1969年制定了《消除商品贸易中技术性壁垒的一般性纲领》,首次提出了在国际贸易中限制技术性壁垒的贸易规则。1979年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制定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乌拉圭回合”对该协定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同时签署了《卫生措施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协议)。为了使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不合理的贸易壁垒,WTO制定了《良好行为规范》,建议各国采取国际技术标准。此外,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作用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成员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越来越多的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被各成员采用,而且国际标准已日益成为解决争端的重要依据。比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已经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九,与消费安全有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趋严格。

  随着消费者健康和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有关消费安全的技术标准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主要涉及食品、药物、化妆品、电器、玩具以及建材行业。国际贸易中一个极具代表性的案例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欧盟针对美国含有生长激素的荷尔蒙牛肉案。这种生产激素可能会给人类健康带来一定影响,但并没有权威的科学证据,因此欧盟根据“零风险”原则(Zero-risk Policy),禁止含有该种荷尔蒙激素的牛肉进口,从而引起旷日持久的争端。

  十,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反倾销、保障措施、关税保护交替并用。

  如日本为了保证粮食安全对大米进口进行全方位的限制:首先实施400%的高关税,使进口大米完全丧失价格优势;其次实施进口配额招标,在招标中存在国别歧视。占一般进口招标远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准入,在SBS招标方式中,日本粮食厅根据需要对进口大米任意加价,严重影响进口大米的竞争力。再就是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上世纪90年代初对大米进口只实行几个农残检测指标,1994年为56项,1998年增加到104项,到了2001年又增加到114项,现在逐渐增加到123项,2002年又提出中国大米包装袋含铅量超标。又如,欧盟针对中国打火机先是提起反倾销指控,在中国企业抗辩成功后,又制定儿童安全装置要求,即CR法案等技术标准。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贸易中涉及的各种技术问题将更加复杂,同时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卫生和安全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对环境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而高技术含量的测试和检验检疫技术的不断发展,也给一些国家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国际贸易限制甚至贸易歧视提供更精确的数据。同时,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不断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也使得国家间的贸易保护手段花样翻新。所有这些因素都将使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不断升级,越来越成为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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