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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宁波日报 时间:2013-06-04
在工业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人类大量使用煤、石油等化石燃料,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对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出台了各项政策和措施来抑制能源的消耗,其中对耗能产品实施能效限值标准成为最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
全球能效法规现状
一、我国的能效制度。我国对能效标准进行研究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到目前为止,共发布了43项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这些标准主要通过能效限定值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三种途径加以实施。在这其中,影响力最大的能效制度是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的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到目前,已有包括家用电冰箱、房间空调器、电动洗衣机、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等七批23类产品列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按照相关要求,进入目录的产品必须加贴能效标识,并符合各能效等级的标准要求。
二、欧盟能效法规。欧盟出台的能效法规主要包括家用电器能源标识制度和ErP指令两项。1992年9月,欧盟发布了第92/75/EEC号关于家用电器能源标识的指令,要求各欧盟成员国对家用电器产品实行强制性能源标识制度。2005年7月,欧洲通过了用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框架指令,即为Eup指令。2009年10月,欧盟委员会将Eup指令中的用能产品扩展为能源相关产品,Eup指令变身为ErP指令。
目前,ErP指令中涉及具体产品的实施措施已达到十二个,指令与电器能源标识制度结合也越来越紧密,由于大部分用能产品同时涉及上述两项能效法规,因此电器能源标识中的能效等级要求随着ErP指令的变化也不断更新。另外,ErP指令创新性地提出了“生命周期”的环保概念,要求产品在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甚至是销毁阶段都符合相关的能效要求,这对列入ErP指令的产品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美国的能效标识制度。美国的能效标识制度包括能源指南能效标识和“能源之星”标识两种。能源指南能效标识是美国强制性的比较标识,1980年5月以来,已对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等14种产品实施了强制性能效标识。但从实施效果来看,美国能效标识制度中影响范围最广、实施最为成功还是1992年美国环保署创立的“能源之星”标识制度。目前,“能源之星”标识覆盖了包括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加热和制冷设备、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等八大领域。贴上“能源之星”标签的产品,就标志着它已经获得了美国能源部和环保署认可的能耗指标,成为消费者和政府优先采购的对象。
四、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能效法规。除我国和欧美地区以外,目前实施能效制度的国家也越来越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1999年开始实施最低能源性能标准,日本从1998年修订《能源合理使用法》,推出领跑者计划,韩国也对电冰箱、冷冻箱、空调等17种高耗能产品实施了能效标准与标识计划。今年以来,包括沙特、阿联酋、智利、墨西哥、新加坡等国家也纷纷实施或者更新本国的能效标准和法规。
能效法规应对策略
一、及时跟踪了解相关能效法规的最新进展。目前,企业除可以通过国外客户了解国外有关能效的最新要求外,还可以通过官方网站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我国的能效标识制度可在“中国能效标识网”查询,美国能源之星和欧盟的ErP指令也建立了专门的网站发布相关法规的研究进展和最新文件,同时在能效法规发布时还将通过美国Federal Register和欧盟official journal等官方公报予以公示。另外,国内的许多WTO/TBT机构的网站也会及时发布相关法规的中文资料。
二、建立强有力的技术服务平台。目前,我国能效相关行业的技术研究能力整体偏弱,产品的能效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普遍差距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光靠一两家企业单打独斗难以提升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因此在重点行业建立政府投资型的技术服务平台刻不容缓。以宁波的LED产业为例,目前宁波的LED产业年产值已在200亿以上,出口额也将近2亿美元,但产业发展仍以封装等下游产业为主,许多企业因达不到国外能效标准而放弃了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市场。因此要提升产品的整体水平,必须建立政府部门主导的专业的科研和检测机构。
三、加强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评议和研究。主管部门,特别是TBT(技术贸易壁垒协议)法规研究部门应充分利用WTO/TBT条款,对于国外不合理的通报内容提出有效的评议意见,保护新兴产业的发展。例如,2009年在欧盟ErP指令非定向家用灯生态设计实施措施评议中,检验检疫部门对低压灯具紫外线辐射限量提出的评议意见被欧盟接受,为我国每年几十亿美元的出口欧盟的照明产品扫清了技术障碍。
四、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核心技术。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引导企业适应国际市场包括国内市场对能效、环保要求不断提高的新形势,扶持企业向新技术、新能源产业转型。同时企业应加速技术改革和创新,加大节能核心技术的研发力度,提高自身产品的环保和能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