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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时间:2013-06-05
近年来,欧美发达国家经济增长趋缓,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中东、南美、非洲等新兴市场消费能力不断增长,逐渐成为我国出口商品的重要市场。而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发展中国家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也逐渐趋严,针对各类消费产品的技术法规和标准频频出台,已成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来源,对我国出口产业发展的影响日益突出,并呈现出以下三大特征:技术性贸易措施“前置化”特征明显。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经济和技术水平有限,难以独自开展全面有效的进口监管,因此,依托第三方机构或权威部门提前介入进口商品的品质管控成为不少国家的选择。如埃及、肯尼亚等发展中国家消费品进口量较大,但因低价商品大量涌入,质量不容乐观。为此,埃及等国相继出台了“装运前检验”规定,要求进口商品必须提前经过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或出口国官方的品质检验并提供证书,“前置化”特征明显,其主管部门则主要负责在商品到港后核查检验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安卫环”成为发展中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关注核心。从近年来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来看,“安全、卫生、环保”成为发展中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目的。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接触产品、涉及能效控制的家用电器以及存在人身伤害隐患的儿童用品等敏感商品成为发展中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对象。如根据WTO官方数据统计,2012年以来,巴西、沙特阿拉伯等发展中国家针对塑料、陶瓷等食品接触产品出台的技术壁垒通报已达40例,发达国家和地区则仅发布了6例;而同期以“保护消费者”为关键词发布的通报也达到21例,其中发展中国家为17例,占比八成。
与欧美发达国家接轨步伐明显加快。由于发达国家技术优势明显,在消费品风险评估和质量管控上成效显著,不少发展中国家在制定法规和标准的过程中选择了直接引用或修改引用欧美法规或标准。以食品接触产品为例,欧盟于2004年出台的(EC)No1935/2004等食品接触材料法规已得到发展中国家的高度认可。2012年以来,乌克兰、阿联酋、沙特等国家相继以欧盟法规为蓝本发布了各自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草案通报。欧盟ErP能效指令发布后,墨西哥、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相继发布了更加严格的电器能效法案,呈现明显的跟踪性。
随着质量意识的提高,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日益严格是大势所趋,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要高度重视新兴市场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并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完善:
第一、要切实提高出口风险意识。出口企业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在外贸活动中加强与客户沟通,了解当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并与客户明确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进口国的法律法规,确保出口商品的质量要求符合当地要求,以免因小失大。
第二、将绿色环保作为企业实现新发展的契机。企业应及时根据市场要求的变化调整产品结构,从产品设计开发、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选择、生产管理以及产品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全面调整,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第三、加强对欧美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解读。欧盟和美国是全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风向标,也是发展中国家制定技术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参考。因此,具备条件的企业应结合自身产品特点,加强对欧美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解读,并提前研究应对举措,争取走在市场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