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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致富窗 时间:2013-07-04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美国对这一问题重视较早,1906年出台了《食品与药品法》和《联邦肉类检验法》,100多年来,随着新问题的产生,及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健全的食品安全体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监管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在美国,最主要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在法律的授权下,其负责大部分食品的安全监管;农业部是掌管食品安全的第二个最重要的部门,其下属的食品安全检验署负责肉类和禽蛋的安全监管,另一个下属机构动植物健康检测中心负责动植物病虫害控制,包括病虫害监测和动植物检疫;第三个主要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环境保护署,负责农药管理,包括农药的注册及相应使用标准的制定。
此外还有一些机构分管某些专项工作,如商业部的国家海洋渔业服务中心负责海产品的检查和分级,财政部的酒精、烟草和火器管理局负责烟酒制品配方的管理,美国海关总署与农业部和FDA联合负责对进口食品的安全监管等。
在美国,食物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都要接受监管部门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工厂设有“驻扎”办公室,检查官常驻工厂,六个月轮换一次。各部门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协同把关,共同构筑了美国食品安全体系。
食品法规体系覆盖面全标准高
美国出台了大量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是美国食品和药品的基本法,经过多次修改,目前该法是世界同类法中最全面的一部法律。此外还有《联邦肉类检验法》、《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禽肉制品检验法》、《蛋制品检验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一系列非常具体的法律。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及监管程序,使食品质量的各环节监管、疾病预防和事故应急反应都有法可依。
在进口食品的管理方面,联邦法规定,所有进口食品必须符合与美国国内产品相同的标准,并推出了《食品生产监管项目标准》、《食品保护计划》、《进口安全行动计划》等多个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用以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控。
问题食品召回和自动扣留
制度美国的食品召回制度是发现食品质量存在缺陷之后采取的补救措施,力图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召回制度在两种情况下启动:一是企业得知产品存在缺陷,主动从市场上撤下食品;二是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等在紧急情况下强制要求企业召回食品。2011年1月4日通过的《食品安全现代法案》赋予了FDA召回不安全食品的权力,同时为它履行这方面的职责提供了更多资源。
美国对进口食品高标准,严监管,一旦发现问题食品,实行自动扣留制度。
舆论监督和举报机制
现代社会,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应该提倡社会力量介入食品安全管理,美国民间的消费者保护团体正是起到敦促食品安全标准及政府监管落实的作用。美国公众舆论与政府及立法机构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有助于促进美国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除了有效的舆论监督,还实行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对举报人进行法律保护、经济补偿和奖励。这一举措大大鼓舞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态度。
严厉的问责和惩罚性赔偿
美国能够强有力地保护公共食品和药品安全的另一重要力量是严厉的问责和惩罚制度。
法律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有明确的界定,若因失职渎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严惩不贷,一旦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立即解职等。
对违法的食品企业则采取严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消费者会得到足够的赔偿,政府会对违规企业开出巨额罚单甚至直接使其破产。这一制度对食品生产者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了受害者勇敢提起诉讼揭露不法行为。
在保障食品安全的道路上,美国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我们应学习美国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当全社会行动起来,形成道德诚信机制,合力重视维护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体系必能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