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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P/GHS

欧盟CLP法规实施时间表
和REACH一样,CLP 的实施也是逐步完成的。其中,对于物质的分类,标签和包装的强制执行日期是2010年12 月1 日,届时将取代欧盟现行的对物质分类与标签管理的指令67/548/EEC(即DSD指令);对于配制品(即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的强制执行是2015 年6 月1 日,并取代现行的混合物的分类标签指令1999/45/EEC(即DPD指令)。欧盟CLP法规涵盖了化学品的供应和使用的各个层面,甚至杀虫剂和植物保护剂都在其涵盖范围内。几乎所有可能有危害的物质和混合物,不论吨位多少,都受CLP的管辖。

关键时间点
2008年6月19日的一次欧盟非正式会谈就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制度达成妥协草案;
2008年12月16号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
2009年1月20日CLP法规正式生效。
2010年12月1日CLP法规对化学物质强制执行。
2015年6月1日CLP法规对混合物强制执行。

哪些企业受到CLP法规的影响
CLP法规所涉及到的物质比REACH的范围更加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物质和混合物,即使出口吨位量低于1吨/年也必须应对CLP。以下企业都有可能受到CLP法规的影响:
       ● 所有在REACH法规下需要注册的物质企业;
       ● 所有输欧的农药和生物杀灭剂企业,不论其年吨位大小;
       ● 所有输欧的物质的制造商、贸易商、分销商,不论年吨位大小;
       ● 所有输欧的混合物的制造商、贸易商、分销商,不论年出口吨位大小。

欧盟CLP法规对中国企业的具体影响有哪些
(1)对产品重新进行分类
物质和混合物在投放欧盟市场前,不论吨位大小,必须按CLP的要求重新进行分类。以物质锂(CAS: 7439-93-2)为例, 现有的分类为:
       F; R14/15 - C; R34
       在2010年12月1日之后,需将分类更改为:
       Water-react. 1;H260 - Skin Corr. 1B;H314
(2)更新产品的标签和包装
对于物质的生产企业,在2010年12月1号以后必须立刻更改产品的标签和包装,以便符合CLP法规的要求。
(3)更新SDS
企业必须提供同时符合REACH法规和CLP法规要求的安全数据表(Safety Data Sheet, SDS)。目前国内市场上提供SDS服务的机构数量众多,但是能真正提供符合CLP以及REACH要求的SDS制作机构却寥寥无几。据反映,国内的企业在寻找SDS服务机构的时候,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无法判断服务机构提供的SDS是否合规,一旦进口商收到不合规的SDS时会要求企业重新制作SDS,这无形中又给企业带来了一笔不小的出口成本。
(4)CLP通报(Notification):
在2011年1月3号之前,在欧盟市场上投放的物质需要向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进行CLP通报。通报仅适用于欧盟境内的企业,非欧盟的企业不需要进行通报,通报的义务可以由欧盟进口商完成。如果欧盟进口商提出要求,非欧盟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进口商进行通报。据CLP法规的主管当局ECHA(欧洲化学品管理署)的预计,将会有约高达500万份的通报;进口商用于通报的成本很有可能会通过压低产品进口价格等方式转嫁到非欧盟的供应商身上,请广大企业立刻关注CLP法规,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避免因对法规不了解缺乏合适的应对措施而造成的损失。

CLP法规和REACH法规是直接相关联的两部法规。REACH法规第二章第XI篇关于化学品分类与标签的部分直接被CLP法规所替代。欧盟委员会在2009年明确了CLP法规的官方管理机构也和REACH法规一样同属在芬兰赫尔辛基的ECHA(欧盟化学品管理署)。 欧盟各个成员国的CLP执法机构也基本都和REACH执法机构相同,执法措施也是在很大程度上一致,如REACH一样,有高达数十万欧的罚款。例如在爱尔兰,CLP和REACH的执法机构均为HSE(爱尔兰健康安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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