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解析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华测检测 时间:2014-10-16
随着全球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人类对于电子信息产品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一方面,电子信息产品的产量飞速增长,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大量的电子信息产品废弃物。而电子信息产品中大量使用的有害物质给环保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2006年2月28日,原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环保总局7部委联合制定并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即中国RoHS,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7年3月1日施行,旨在从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抓起,规范投放到我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使用,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
一、中国RoHS管控产品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和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但不包括出口的产品。
《管理办法》管控的电子信息产品范围主要包括10大类: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
为帮助企业了解电子信息产品的定义,在《管理办法》颁布后,原信息产业部公布了按中国国家统计局确认的电子信息产业分类目录编写的《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制造商可以根据《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来确认自己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
二、中国RoHS的管理模式
《管理办法》共分为4章27条,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一个要求三个规定”。一个要求即电子信息产品的设计和生产需要采用环保和便于再生利用的方案。三个规定是:1、电子信息产品进入市场需要提供有害物质名称与成分、环保使用期限、是否可回收的信息;2、进入重点目录的产品将被限制使用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和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材料;3、电子信息产品有害物质的限制将纳入3C管理。
中国RoHS采用了“两步走”的管理模式,管控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
第一步是“自我声明”:《管理办法》在2007年3月1日生效后,如果电子信息产品是投放于中国市场,则该生产企业需要对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成分、环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循环再利用的资料进行标识和说明。中国RoHS的第一步“自我声明”控制并没有有害物质“替代”或“限量”的要求。
自我声明的流程如下:1、依据《电子信息产品行业分类注释》判定产品是否在《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内;2、企业依照标准GB/T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即SJ/T 11365-2006升级版)检测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含量;3,企业根据产品的检测结果,依照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即SJ/T 11363-2006升级版)和SJ/T 11364-200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等有关标准对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包装材料回收情况等资料进行标识说明。
第二步是被列入《管理目录》的产品,必须满足GB/T 26572-2011限量的规定,并且通过3C强制认证以后才能够进入中国内地市场。
随着2008年10月9日工信部公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污染控制的“第二步”——目录管理工作也正式启动。工信部于2009年10月9日公示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第一批)》,拟将移动用户终端、电话机、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等三类产品放入重点管理目录。《管理目录》公示于2009年11月9日结束,目前尚未正式公布。三、中国RoHS的标识要求
根据中国RoHS要求,在中国销售的所有的电子信息产品应按照SJ/T 11364-200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的规定,标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是企业用于声明其产品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有关标识要求的唯一有效标志。标识要求如下:
图1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图示
图2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图示
图1绿标表示产品中不含限用的六种有毒有害物质。图2橙标表示产品中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质,中间数字表示产品环保使用的年限。加贴橙标的产品必须在产品说明书中提供产品零部件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标识。标识格式见表1。
表1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及含量标识表
部件名称 |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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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 |
Hg |
Cd |
Cr6+ |
PBB |
PB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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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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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均在GB/T 26572-2011规定的限量以下。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超出GB/T 26572-2011规定的限量要求。 企业可在此处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表中打“×”的技术原因进行进一步说明。 |
四、中国RoHS最新进展
继2010年10月21日,中国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了《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后,2012年6月4日,工信部发布《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征求截止至2012年7月10日。
此次《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修订如下:
1.扩大中国RoHS管控范围,由“电子信息产品”扩展至“电子电气产品”,并将名称修改为《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2.将原“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更名为“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达标管理目录”。
3.将“纳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修改为“纳入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子电气产品应按照国家推行的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认证制度的要求实施认证”。
4.在部委间合作机制方面,增加了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科技部。
五、中国RoHS和欧盟RoHS差异分析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存在着差距。因此,我们必须根据中国的国情选择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道路。表2对比了中国RoHS和欧盟RoHS的主要差异。
表2中国RoHS和欧盟RoHS主要差异
比较项目 |
欧盟RoHS |
中国RoHS |
适用范围 |
投放入欧盟市场的产品 |
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进口产品,不包括出口产品的生产 |
立法思路 |
排除法,列出豁免项 |
穷举法,列出重点管理目录 |
管控产品范围 |
电子电气产品 |
电子信息产品 |
管控有害物质 |
Pb、Hg、Cr6+、PBB、PBDE(限值均为1000ppm)、Cd(100ppm) |
Pb、Hg、Cr6+、PBB、PBDE(限值均为1000ppm)、Cd(100ppm) |
测试方法 |
没有明确规定测试方法 |
明确规定测试方法 |
标识要求 |
没有标识要求 |
标注环保使用期限、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
管理模式 |
一步到位 |
两步走,“自我声明”和3C强制认证 |
六、企业应对方案
1.产品分析
首先,企业要分析自己的产品是否在中国RoHS管控产品范围内,并收集产品各单元有害物质含量数据,选择代表性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中国RoHS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2.加贴合适的产品标识
根据中国RoHS的要求,在中国销售的所有的电子信息产品需加贴污染控制标识,企业需根据产品各组成单元有害物质含量加贴标识类型:绿标或者橙标。如果确认须加贴橙色标识,则必须在产品说明书中根据表1的格式提供产品零部件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
3.国推污染控制认证
目前,中国RoHS 3C强制性认证有关细则文件尚未出台。但中国RoHS强制性认证将直接采信国推污染控制认证结果,企业可先申请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并根据国推污染控制认证的有关要求逐步完善体系建设,查缺补漏,以便相关文件出台后可从容应对。
4.供应链管理
因为中国RoHS不存在豁免条例,故企业要对供应链进行严格管理。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质量体系对供应链进行有效管理,让供应商共同承担产品的相关风险及责任。
基于中国RoHS认证制度间的传递和采信关系,在整机产品进行认证时,已经通过认证的元器件或材料产品可免于重复检测和认证。因此整机制造商可推动供应商进行认证以减轻自身负担;而由于整机厂商更愿意采购已经做过认证的产品以减轻自身负担,元器件及材料制造商也可主动应对,增加自身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