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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应对华盛顿州儿童产品安全法案CHCCs通报规则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华测检测 时间:2014-10-16

  美国华盛顿州“CSPA(Children’s Safe Product Act)Chapter 173-334 WAC儿童产品安全法案通报规则”要求所有儿童产品中如果含有对儿童高关注化学物质(CHCCs- Chemical of High Concern to Children),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包括生产商、进口商、经销商)必须要向华盛顿州生态部进行通报。那么,通报规则包括哪些内容?什么时间开始通报?面对这个法案,企业又将如何应对?本文将进行详细解读。

  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类和环境免受有毒化学物质的危害,2008年华盛顿州制定了儿童产品安全法案CSPA 70.240RCW。这个法案包括两个部分的内容,一部分是关于儿童产品中重金属(铅、镉)和邻苯二甲酸盐的限制要求,但是在2008年,随着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CPSIA的出现,这一部分的内容逐渐被取代了;第二部分就是关于儿童产品中如果含有CHCCs,要求儿童产品的生产商需要向生态部进行通报。那么,本文所讲解的Chapter 173-334 WAC就是为了满足此通报要求所制定的详细规则。

  一、 WAC 173-334通报规则解读

  (一)法规生效时间与执行机构

  该法规于2011年8月21日开始生效,执行机构为华盛顿州的生态部,负责此法规在华盛顿州的执行与监督。

  (二)法规的内容与目的

  该法规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制定厂商需要向生态部门通报的化学品清单;

  2)明确哪些儿童产品的厂商必须符合CSPA制定的向生态部门通报的要求;

  3)阐明了如果厂商没有按照要求向生态部门通报而采取的手段措施。

  即便儿童产品中包含CHCCs,并不表示这个产品会对人的健康产生一定的危害,也不能说明这个产品违反现有的安全标准或者法律。生态部执行该法规的主要目的是收集信息,帮助政府和公众更好地了解儿童产品中存在的化学品情况。

  (三)规则实施对象的确定

  该规则适用于制造儿童产品的厂商。

  儿童产品是指在华盛顿州销售的,12岁以下儿童所使用的消费品,包括:

  玩具;

  儿童化妆品:如儿童化妆使用的唇彩、指甲油、腮红等产品,以及护肤使用的护手霜、沐浴液、面霜等儿童产品;

  儿童珠宝:指儿童仿真珠宝,如项链、手链、耳环等儿童产品;

  帮助儿童吸奶、出牙、促进睡眠、放松或喂食的产品,或者作为衣服穿在儿童身上的产品:如出牙器、奶瓶、奶嘴、寝具、手推车、摇篮、衣服、鞋子等儿童产品;

  儿童汽车坐垫。

  厂商包括儿童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国内大规模的分销商,但不包括零售商,除非零售商本身就是制造商、进口商、或者国内大规模的分销商。

  (四)通报时间的确定

  所有儿童产品的通报时间不是一样的,而是需要结合厂商规模类型与其所生产产品的类型综合进行判断,如下表所示:

 

Manufacturer categories

厂商类别

Product Tier 1

产品分类1

Product Tier 2

产品分类2

Product Tier 3

产品分类3

Product Tier 4

产品分类4

Largest特大型

8/2012

2/2013

8/2013

Case-by-case

Larger大型

2/2013

8/2013

8/2014

Case-by-case

Medium中型

8/2013

8/2014

8/2015

Case-by-case

Small小型

8/2014

8/2015

8/2016

Case-by-case

Smaller较小型

8/2015

8/2016

8/2017

Case-by-case

Tiny微型

8/2016

8/2017

8/2018

Case-by-case

  其中,厂商规模大小的判定是根据儿童产品厂商在美国范围内所有产品的每年的销售总额(annual aggregate gross sales)(根据最近归档的年度纳税额most recent tax year filing)进行判断,如下表所示:

 

Manufacturer categories厂商类型

annual aggregate gross sales每年销售总额

Largest特大型

>1 billion dollars

Larger大型

>250 million but ≤1 billion

Medium中型

>100 million but ≤250 million

Small小型

>5 million but ≤100 million

Smaller较小型

>100 thousand but ≤5 million

Tiny微型

<100 thousand dollars

 

  上述表格中的四种产品类型分别是指:

  Tier 1—设计打算放入儿童口中的产品(如,用于喂食、吸奶的儿童产品,一些玩具),或使用时与儿童的身体直接接触的产品(如,洗液、洗发剂、沐浴液、面霜等),或设计打算为3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可能会入口的儿童产品。

  Tier 2—与儿童皮肤直接长期(大于1h)接触的儿童产品(如,衣服、项链、寝具等)。

  Tier 3—与儿童皮肤直接短期(小于1h)接触的儿童产品(如,大多数玩具)。

  Tier 4—经过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和滥用后,不能与儿童皮肤或嘴直接接触的儿童产品部件(如所有儿童产品中的不可接触的内部部件)。这类部件不需要提供报告,除了这个规则的修正法案外,采用具体案例具体分析的模式。

  (五)儿童产品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通报

  儿童产品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需要进行通报:

  特意添加于产品部件中的,且在CHCCs列表中的化学物质,如果浓度超过PQL,必须通报;

  产品部件中的杂质浓度超过100ppm,且在CHCCs列表中的必须通报。若厂商能够提供合理有效的生产控制程序和操作指引能够使杂质在产品部件中的浓度最小化,则无须通报。

  CSPA规定了66种CHCCs的PQL(实际定量限),是指能在常规实验室操作条件下,能精确地测量出来的最低浓度限值。这个浓度值是基于标准的可预计的分析方法而定的。其数据来源于:

  生态部或其合作实验室在分析了具体产品或相似材料中某些CHCCs后所提供的实际的报告数据;

  具有分析能力的实验室在分析了具体产品或相似材料中某些CHCCs后所提供的数据信息;

  权威数据库中的某些CHCCs的数据信息。

  (六)通报内容

  儿童产品的厂商在根据上述内容确定自己生产的产品需要通报的时间后,如果确定了儿童产品中含有CHCCs,就需要向生态部进行通报,通报的内容包括:

  a) CHCC名称以及它的CAS号码;

  b)所属的产品类别;

  c)所属的产品部件;

  d) CHCC在每个产品部件中的简短的功能描述;

  e) CHCC在每个类别产品的部件中的总含量,这个数值是个范围,而不是精确的数据;报告的含量范围如下:

 

范围1

≥PQL, 且<100ppm

范围2

≥100ppm, 且<500ppm

范围3

≥500ppm, 且<1000ppm

范围4

≥1000ppm, 且<5000ppm

范围5

≥5000ppm, 且<10000ppm

范围6

≥10000ppm

  f)通报的厂商或贸易机构的名称和地址,以及联系人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若贸易机构作为通报方,通报必须列明机构所代表的厂商,以及每个厂商的所有其它信息;

  g)厂商认为和产品使用相关的其它信息。

  (七)该规则的执行

  生态部对于该规则的执行程序如下:

  生态部从市场购买或抽查儿童产品,分析其是否存在CHCCs;

  如果生态部发现了该儿童产品中存在CHCCs中的物质,而厂商没有报告或者在报告显示的数值小于实际数值,那么生态部将书面通知通报责任方,并要求其在收到通知的45天内作出回应,否则生态部将会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

  如果生态部确定了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已经违反了此规则,那么厂商将会被处罚金。第一次违反此法规的儿童产品厂商的每一条违法所处最高罚金不超过5000美元。对于反复违反此法规的儿童产品厂商每一条违法所处最高罚金不超过10000美元。

  每一条违法(A single violation),是指每一类适用的产品的每一个适用部件的每一个不合格的CHCC所要求的通告。(例如,一个需要通报的儿童产品中包括A/B两个部件,其中A部件中含有一种CHCC,B部件含有另外一种CHCC,而儿童产品的制造商没有按照要求进行通报,则需要的罚款为:5000美元(或10000美元)x2x2,即4倍的罚款。)

  二、企业应对

  (一)企业应对步骤:

  华盛顿州通报官网:http://www.ecy.wa.gov/programs/swfa/cspa/reporting.html

  (二)企业如何通报:登录官网后,建立新报告步骤如下:

  (三)如何判定CHCCs的存在

  1. 通过供应链质量管理进行层级控制CHCCs

  首先,生产商可以通过要求供应商提供配方或所使用的化学品清单的方式来筛选这些化学品是否存在;然后,对于其中无法确定或质疑的化学物质可以通过测试分析的方式来确认

  2. 对于66种物质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使用测试分析的方法。

  可以找有检测能力的实验室进行测试,例如CTI华测检测等。

  三、常见问题

  问:如果一个儿童产品的中国制造商是Wal-Mart的供应商,那么执行该法规的责任人是Wal-Mart还是儿童产品的中国制造商?执行通报时间是根据中国制造商的规模计算还是Wal-Mart规模进行计算?

  答:在这种情况下,执行该法规的责任人是Wal-Mart。执行通报时间是根据Wal-Mart规模进行计算的。

  问:在上述这种情况下,对中国的制造商有什么要求?

  答:中国的制造商需要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中不含有CHCCs,或者能够确认其中含有CHCCs的具体情况。

  问:是不是一个儿童产品中的所有组分都需要测试CHCCs?

  答:在华盛顿州的通报规则中提到“If a component remains inaccessible before or after foreseeable use and abuse it has no reporting requirement.如果通过可预见的合理使用和滥用测试后不可接触的组分不需要进行通告。”所以,除了在经过可预见的合理使用和滥用测试后不可接触的组分不需要测试外,其它可接触组分都需要测试CHCCs。

  问:用于生产儿童产品的原材料(如色粉、缝线、塑胶、金属等材料)是否需要测试CHCCs?

  答:如果这些原材料是用于生产儿童产品的,并且在最终的儿童产品中是属于可接触的材料,都需要测试CHCCs,需要根据材料的最终用途来判断。

  问:作为儿童产品的原材料制造商,是否需要提供CHCCs的测试报告给买家?

  答:作为一个原材料供应商,是否需要测试确认原材料中CHCCs的存在情况,需要根据买家的要求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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