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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在《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下根据规定注册的对象范围是否有变化?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国家认监委 时间:2013-09-12

  IC.3.3须在《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下根据规定注册的对象范围是否有变化?

  没有。在《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出台以前须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在FDA注册的同类食品企业须在FDA注册并进行更新注册。这类企业包括进行人或动物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的美国或海外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第103节(c)要求FDA制定规则,“明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415节中涉及到的包含在术语“企业”一词定义所涵盖中的一部分活动”。《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第103节(c)中还指出,明确“企业”一词定义中所涵盖的活动的相关规则将被提议作为预防控制规定规则制定的一部分。这一提议将在其发布之日在《联邦公报》中公布,并将公开征求意见。更多关于预防控制的信息参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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