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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GHS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制度简要介绍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 时间:2012-03-19

 
中国正逐步建立、完善GHS国家协调机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鉴于以往实施的法规不完善、实际操作有难度,根据《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 GHS)修订的中国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管理体系,无论从数据深度上还是风险管理上,都将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的进步。实施GHS,不仅有利于保护我国国民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利于促进化学品进出口贸易和信息传递。
 
中国GHS体系现有构成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
实施时间:2011年12月1日
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2011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代替国务院令第344号。《条例》明确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必须按规定要求,向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提交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
 
2、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修订中)
2002年发布施行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简称《办法》)和《关于〈办法〉的实施意见》对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登记证管理、上岗证管理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文件的施行,对贯彻执行《条例》有关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规定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7月下旬国家安监总局下发了关于征求《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修改意见的函,拟对原有《办法》进行修改。随着新《条例》的公布,对《办法》及其实施意见的修订将会进一步提速。
 
3、《危险化学品目录》(修订中)
我国现行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中所列的物质与有关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实时公布的危险化学物质。2010年,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参考欧盟、日本、新西兰等国家GHS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目录,开始对《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进行修订。修订后将对上述两个名录进行合并,形成满足新《条例》和GHS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目录》。
 
4、《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
实施时间:201051
2008年,国家发布《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代替原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与标志》(GB13690-1992)。《通则》将危险化学品分为26类,并对其定义做了简单规定。
 
5、《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
实施时间:20092120086月,国家发布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简称《说明书》)以符合GHS对安全数据表SDS的要求。该标准代替了《化学品安全资料表 第一部分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7519.1-1998)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00)。《说明书》规定安全技术说明书包含16项信息,第二项危险性概述应包含GHS分类。此外,16项信息与GB/T 17519.1-1998GB 16483-2000规定的顺序也有不同。
 
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26条(GB 20576 20602
实施时间:20081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200812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
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GB 20576至20602共26项标准(相比联合国GHS分类少了“吸入危险”一项),规定了物质和混合物的危害分类的标准和标签要素的配置。
 
7《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
实施时间:201151
2009年6月21日,国家发布《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代替旧版《规定》GB15258-1999。新标准对应于联合国GHS第二修订版,应用了GHS分类标签体系,规定了化学品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化学品标签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应急咨询电话、资料参考提示语。
 
8《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2009
实施时间:2010年5月1日《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2009)(简称《包装标志》)采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5修订版)部分内容修订而成,代替了旧版《包装标志》(GB 190-1990)。《包装标志》规定了危险货物包装图示标志的分类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适用于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标志包括4个标记和26个标签,其图形分别标示了9类危险货物的主要特征。
 
 
企业义务及处罚
 
根据以上现有法规和标准,GHS实施后,企业面临的义务有:
 
1) 确认生产、经营、使用的物质/混合物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鉴于新版《目录》尚未出台,继续沿用2002年版本,企业可登陆网站 http://www.chinasafety.gov.cn/whpcx.htm或下载《目录》进行查询,一般有UN号的都是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及更新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需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登记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a.分类和标签信息
b.物理、化学性质
c.化学用途
d.危险特性
e.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f.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3) 传递化学品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和附有标签的化学品一起从生产商或进口商传递给下游。若涉及到企业商业机密,可以不标明成分,但应列出其危险性。
 
根据《条例》规定,未履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标签或安全技术说明书不合规的企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来源:中国化工网REACH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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