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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增修订啶虫脒等29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时间:2014-08-01

  2014年7月29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1870号公告,预告修订“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四,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款规定,残留农药含量超过安全容许量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本次修订要点如下:

  1.增修订啶虫脒(acetamiprid,亚灭培)等二十九种农药在六十四种作物类别的农药残留容许量。(修正条文第三条附表一)

  2.增订风茹草的农作物类农产品分类。(修正条文第六条附表四)

  修正草案对照表详见: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6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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