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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香精标准对比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食品伙伴网 时间:2014-09-02

  说明:GB 3061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标准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届时所有香精生产企业生产出的香精产品均须符合该标准的相关规定,食品伙伴网对比分析该标准和现行有效的其他3个香精类标准指标及内容,供网友参考。

  相关标准:

  GB 3061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QB/T 2640-2004咸味食品香精

  QB/T 1505-2007食用香精

  GB 10355-2006食品添加剂乳化香精

食品香精标准对比

序号

GB 3061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10355-2006食品添加剂 乳化香精

QB/T 2640-2004咸味食品香精

QB/T 1505-2007食用香精

说明

1

修改了食用香精、食用香精辅料的名称和定义

 

 

规定了食用香精、食用香精辅料的定义

 

2

乳化香精的粒度、千倍稀释液稳定性指标增加备注:只适用于饮料用乳化香精

乳化香精标准中无该备注内容

 

 

 

3

取消了咸味食品香精的名称,但已包含现行咸味食品香精标准涉及的所有香精类型,定义有所调整,液体香精不再区分为油溶性和水溶性,对于粉末香精分为拌和型和胶囊型两种

 

咸味食品香精标准中将液体香精分为两类:油溶性、水溶性。粉末香精分为拌和型和微胶囊型两种。

 

编制说明提到咸味食品香精名称易与调味品混淆。

4

拌和型粉末香精的水分指标为≤20.0%,胶囊型粉末香精的水分指标为≤15.0%

 

规定了微胶囊型粉末香精的干燥失重指标为≤7%

拌和型粉末香精的水分指标为≤15.0%,微胶囊型粉末香精的水分指标为≤7.0%

 

5

取消了食盐含量指标要求、取消了水溶性液体香精的溶解度指标要求

 

规定了食盐含量指标要求

规定了水溶性液体香精的溶解度指标要求

 

6

对于液体香精增加了相对密度、折光指数指标要求及甲醇含量指标要求,且备注明确甲醇含量的测定只适用于食用酒精含量≥20%的产品。

对于胶囊型粉末香精增加了粒度指标要求为≥90.0%

 

无相对密度、折光指数指标及甲醇含量指标

无粒度指标要求

仅规定了水溶性液体香精的甲醇指标要求,备注内容:甲醇含量的测定只适用于含酒精产品。

 

7

过氧化值指标单位由%修改为g/100g,增加备注内容:只适用于动植物油含量≥20%的产品

 

过氧化值指标无该备注内容,且仅油溶性液体香精规定了该指标要求

过氧化值指标备注内容:只适用于以动植物油为溶剂的产品。且仅油溶性液体香精规定了该指标要求

 

8

砷含量指标新增备注内容:对含有来自海产品成分的食品用香精只测定无机砷含量,无机砷含量应≤1.5 mg/kg

砷含量指标无此备注内容

砷含量指标无此备注内容

砷含量指标无此备注内容

 

9

修改了乳化香精的菌落总数指标要求为≤5000CFU/g或CFU/mL。取消了QB/T 2640和QB/T 1505标准中液体香精的菌落总数指标要求,规定浆(膏)状香精和粉末香精的菌种总数统一为≤30000CFU/g或CFU/mL

细菌总数指标要求为≤100CFU/g或100CFU/mL

液体香精的菌落总数指标要求为≤30000CFU/g或CFU/mL

浆(膏)状香精和拌和型粉末香精的菌落总数指标要求为≤10000个/g或个/mL;微胶囊型粉末香精的菌落总数指标要求为≤5000个/g或个/mL

修改了指标名称、数值及单位

10

取消了液体香精的大肠菌群指标要求,浆(膏)状香精和粉末香精的大肠菌群指标修改为≤15MPN/g或MPN/mL,乳化香精的大肠菌群指标修改为≤3.6 MPN/g或MPN/ mL

大肠菌群指标要求为≤30CFU/100g或100mL

大肠菌群指标要求为≤90CFU/100g或100mL

 

 

11

取消了铅、镉、汞限量指标要求

 

 

资料性辅料中规定了铅、镉、汞限量指标要求

 

12

删除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要求,标识按GB 29924要求执行。检验规则仅规定如下内容:相对密度、折光指数、水分、粒度、原液稳定性、千倍稀释液稳定性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项目,每年进行一次。

规定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要求

规定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要求

 

 

13

调整了食品用香精辅料名单

 

 

附录A规定了食品用香精允许使用的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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