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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时间:2014-11-07
2014年10月30日,台湾地区“经济部”发布经商字第10302426180号公告,预告修订“织品标示基准”,15天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
因材料及制造方法日趋多元,现行依商品标示法所发布的织品标示基准(下称本基准)已不敷使用或执行上有所困难,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及兼顾实际标示的可行性,故修订本基准,修正要点如下:
1.现今织品有使用羽绒的材料,但无相关规范要求业者须进行标示,造成市售含羽绒的织品标示混乱,以致影响消费者权益,故新增羽绒织品的标示规定及种类法定学名或惯用名称中英文对照。(修正规定第二点、第三点、第四点及附表)
2.目前实务上部分织品并无洗涤或熨烫等需求,若仍令其标示洗烫标示实无必要,故增订无洗烫需求的织品,免标示洗烫处理方法。(修正规定第三点)
3.因应企业经营模式多元,委外制造普遍,故于应标示境内产制者的规定中,修正可以标示委制商名称、电话及地址等信息,取代标示制造厂商的相关信息。(修正规定第三点)
4.鉴于婴幼儿趴睡而发生窒息猝死的意外事件频传,市售使用于婴幼儿及其它可能影响消费者身体安全的织品,应标示警告或警语,以提高消费者使用时的警觉性,故参照商品标示法第十条的规定,明定须标示警告或警语,及其标示方法。(修正规定第三点、第六点)
5.现代织品大量使用副料或装饰物增添设计感,故新增副料(如织带、蕾丝、亮片或标签等)及装饰物(如绣花或贴布绣等)面积小于15%或重量少于5%可不标示。(修正规定第四点)
6.本基准所定的洗烫处理标示,与现行CNS8148标准所定的洗烫标示方式及国际ISO3758标准并非一致,故依现行CNS8148标准,并参考ISO3758-2012的标准修正洗烫处理标示,俾利与国际接轨。(修正规定第五点)
7.鉴于国际间的织品,已允许烫印作为织品的标示方法,故新增烫印标示方法,并明定烫印及附缝标签的标示方法,应以长久存在且清晰的方式为之。(修正规定第六点)
8.本基准本次修正幅度大,故明定本基准适用的缓冲期。(修正规定第七点)
9.修正附表明定的天然及人造纤维种类法定学名或惯用名称中英文对照,清楚例示羊毛的种类,并新增羽绒及羊毛以外其它动物毛,同时附注此对照表仅例示业界常用的天然与人造纤维及羽绒,若织品含有其它非属该表所列的天然或人造纤维或羽绒,仍应依所含天然或人造纤维或羽绒的种类正确标示。换言之,织品材质的标示不限于附表所列的种类,让业者于标示上有较大的空间。(修正规定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