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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时间:2014-11-18
2014年11月14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三字第10330006750号公告,修订“应施检验建筑用钢筋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自即日生效。应施检验建筑用钢筋商品的相关检验规定修正对照表如下:
修正后 |
修正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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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
参考商品分类号列 |
检验标准 |
品名 |
商品分类号列 |
检验标准 |
建筑用钢筋 |
7213.10.00.00.7 7213.91.20.00.5 7214.20.00.00.4 7214.99.10.10.6 7214.99.10.20.4 7214.99.10.30.2 7214.99.10.40.0 7214.99.20.10.4 7214.99.20.20.2 7214.99.20.30.0 7214.99.20.40.8 7215.50.10.00.4 7215.50.20.00.2 |
CNS 560 (2014年2月5日修订公布) |
热轧之铁或非合金钢条及杆,含压痕、加肋形、沟槽形或其它轧制过程时变形者﹝限检验建筑用钢筋﹞ |
7213.10.00.00.7 |
CNS 560 (2005年2月5日修订公布) |
热轧之铁或非合金钢条及杆,圆横断面直径小于十四公厘,以重量计含碳量0.25%及以上,但小于0.6%者﹝限检验建筑用钢筋﹞ |
7213.91.20.00.5 |
||||
其它铁或非合金钢条及杆,含压痕、加肋形、沟槽形或其它轧制过程时变形或再旋扭者﹝限检验建筑用钢筋﹞ |
7214.20.00.00.4 |
||||
其它铁或非合金钢条及杆,圆横断面且直径小于十四毫米,以重量计含碳量小于0.25%者﹝限检验建筑用钢筋﹞ |
7214.99.10.10.6 |
||||
其它铁或非合金钢条及杆,圆横断面且直径十四毫米及以上但小于四十二毫米,以重量计含碳量小于0.25%者 |
7214.99.1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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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铁或非合金钢条及杆,圆横断面且直径四十二毫米及以上但小于七十毫米,以重量计含碳量小于0.25%者 |
7214.99.10.30.2 |
||||
其它铁或非合金钢条及杆,圆横断面且直径七十毫米及以上,以重量计含碳量小于0.25%者﹝限检验建筑用钢筋﹞ |
7214.99.10.40.0 |
||||
其它铁或非合金钢条及杆,圆横断面且直径小于十四毫米,以重量计含碳量0.25%及以上,但小于0.6%者﹝限检验建筑用钢筋﹞ |
7214.99.20.10.4 |
||||
其它铁或非合金钢条及杆,圆横断面且直径十四毫米及以上但小于四十二毫米,以重量计含碳量0.25%及以上,但小于0.6%者﹝限检验建筑用钢筋﹞ |
7214.99.20.20.2 |
||||
其它铁或非合金钢条及杆,圆横断面且直径四十二毫米及以上但小于七十毫米,以重量计含碳量0.25%及以上,但小于0.6%者﹝限检验建筑用钢筋﹞ |
7214.99.2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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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铁或非合金钢条及杆,圆横断面且直径七十毫米及以上,以重量计含碳量0.25%及以上,但小于0.6%者﹝限检验建筑用钢筋﹞ |
7214.99.2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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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铁或非合金钢条及杆,冷成形或冷光制后未进一步加工,以重量计含碳量小于0.25%者﹝限检验建筑用钢筋﹞ |
7215.50.1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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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铁或非合金钢条及杆,冷成形或冷光制后未进一步加工,以重量计含碳量0.25%及以上,但小于0.6%者﹝限检验建筑用钢筋﹞ |
7215.50.2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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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检验规定: 一、 修正建筑用钢筋商品检验标准CNS 560版次为2014年版,并自公告日起实施,原修正前检验标准2005年版的CNS 560自2014年4月1日起停止适用。 二、 新版检验标准实施日前、后的验证登录证书处理方式: 1、 新申请者:自公告日起,报验义务人可依修正后检验标准取得证书,于2015年3月31日前办理者,证书有效期限自发证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2、 已取得证书者:原依修正前检验标准取得证书,且该证书有效期间在2015年4月1日以后届满者,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依修正后检验标准申请换发证书,经审查符合者,换发后的证书有效期限自发证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倘于2015年3月31日前未完成换证者,将依商品检验法第42条第9款规定废止其证书。 三、 境内产制的建筑用钢筋,有关修正后检验标准CNS 560第8节标示规定的“国码”,统一采用TW。 四、 表列参考货品分类号列仅供参考,属表列的商品如经“财政部关务署”或“经济部”国际贸易局认定非归属表列参考货品分类号列,仍应于进入市场前完成检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