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技术标准 > 标准解读

裤装产品的标准选择与质量分析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中国纤检 时间:2015-10-29

  摘要:

  通过对涉及裤装产品标准的整理,比较了标准间的技术指标差异,提出标准选择的重要性。最后分析了辽宁省裤装产品质量问题。

  关键词:裤装;标准;质量

  1 标准

  国家标准GB/T 15557—2008《服装术语》中有关裤装产品的命名是分类定义的,统称为下装,即穿着于人体下身的服装。按照服装成品划分,裤装产品分为裙装、裤子两大类。裙装包括连衣裙、旗袍裙、斜裙、喇叭裙、超短裙、褶裙、节裙、筒裙、西服裙等9种;裤子包括西裤、西短裤、中式裤、背带裤、马裤、灯笼裤、裙裤、牛仔裤、喇叭裤、连衣裤、棉裤、羽绒裤、超短裤、雨裤、内裤、三角裤、沙滩裤等十几种。只有正确了解和掌握了相关产品的分类和相应标准内容,才能正确标示、标注,保证产品质量,满足正常消费需求。就目前而言,裤装产品涉及到的标准(国家、行业)主要有以下16种。

  (1)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2)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3)GB/T 2666—2009《西裤》

  (4)FZ/T 81006—2007《牛仔服装》

  (5)FZ/T 73032—2009《针织牛仔服装》

  (6)GB/T 22700—2008《水洗整理服装》

  (7)FZ/T 81007—2003《单、夹服装》

  (8)FZ/T 73029—2009《针织裤》

  (9)FZ/T 73020—2004《针织休闲服装》

  (10)FZ/T 81004—2003《连衣裙、裙套》

  (11)FZ/T 73026—2006《针织裙套》

  (12)GB/T 2662—2008《棉服装》

  (13)GB/T 22703—2008《旗袍》

  (14)FZ/T 8878—2009《棉针织内衣》

  (15)GA 257—2009《警服裙子》

  (16)GA 258—2009《警服单裤》

  以上标准中前两项是强制性规定,也是最基本要求。后14项是推荐性标准,按照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生产企业有选择产品标准的权力,但一旦选定,对生产企业来讲也是强制性的,必须按照选定标准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销售。

  选用产品标准的一般原则,一是根据企业所生产、加工产品的成品类别来选择;二是在标准(推荐性)名称相同的情况下,选择有效期内高一级部门颁布的;三是既无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地方标准可选择情况下,生产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并经质监部门备案后,在企业内部执行。

  从裤装现有标准的数量、种类上看,基本可以满足生产企业的需要。但如何正确选用,对一些小企业来说,是有一定困难的。如果选用不准确的话,既满足不了消费者的正常使用,同时对企业也可能带来一些损失!因为:不同名称标准中考核的技术指标是有差异的。如,牛仔裤产品涉及到的标准就有3到4个之多,选择时应考虑产品面料的生产工艺、标准中技术指标设定考核的数量,以及成品实际能达到的质量水平等加以综合考量,最终选定一个最佳方案。本文就牛仔系列产品标准间的差异进行了比较(见表1)。

  通过以上表格比较可以看出:同样由牛仔布加工而成的裤装,在产品标准的选择上似乎没有特别的要求,但其测试的结果却大不相同。如从标准的适用范围看,一件传统梭织普通牛仔布加工的裤装可以选择FZ/T 81006—2007《牛仔服装》标准测试,也可选择FZ/T 81007—2003《单、夹服装》标准。但FZ/T8 1007—2003《单、夹服装》标准有干洗色牢度和起毛起球指标的考核,而牛仔面料的纱线一般为环锭纺10支左右,捻度较小,经起毛起球毛刷摩擦后,其面料表面很容易泛白、起毛,按照标准判定,产品质量很可能不合格,对企业而言,这是因标准代号的选择失误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另外,通过分析在FZ/T 81007—2003《单、夹服装》发现,标准中未明确阐述“单、夹服装”的确切含义,在GB/T 15557—2008《服装术语》标准中,也没有“单、夹服装”的法定名称。这给生产企业选择标准带来诸多不便,希望标准制定单位今后制修订时加以重视,更加方便企业选择与执行。

  2 建议

  最近几年,辽宁省的服装生产、加工工业有了一定的发展,省规模以上企业约800家。通过分析连续两年的监督抽查结果,可以发现,裤装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标识、染色牢度、pH值三大技术指标上,其中,纤维含量与标识不符占抽样总数的50%~60%左右;染色牢度指标不合格率为10%~15%;pH值等安全性能指标不合格率为4%~15%。

  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生产企业的法律观念不强、质量意识不高,所以出现成分含量无根据的胡乱标注现象和故意减少生产工序而造成的pH值超标等。建议各级质量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检验机构、齐抓共管协同服务。一方面加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增加监督抽查频次改进后处理整改措施,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作者单位:辽宁省纤检局)文/刘阳 陈建 王德珠

QQ:2804879579
检测通手机版,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