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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中国纤检 时间:2015-12-03
摘要:
通过对YY0331—2006《脱脂棉纱布、脱脂棉粘胶混纺纱布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的学习,结合实际应用对标准中的部分条款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脱脂棉纱布;脱脂棉粘胶混纺纱布;外来纤维;荧光物;纤维鉴别
YY0331—2006《脱脂棉纱布、脱脂棉粘胶混纺纱布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是在YY0331—2002《医用脱脂纱布》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它从产品实用的角度出发对产品提出了15项技术考核指标,同时针对每项技术指标制定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该标准的制定,对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作为检测机构在执行该标准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语言表述不当
标准中5.2.2条款“脱脂棉与粘胶混纺纱布条”表述不当。脱脂棉与粘胶混纺纱布条是指脱脂纱布经纱和纬纱均由棉、粘胶混纺纱织造而成,而从5.2.2.2纤维鉴别试验方法描述可知,本标准脱脂纱布按原材料及生产工艺不同分为3种:一是经纱和纬纱均为棉;二是经纱为棉、纬纱为粘胶;三是经纱为棉,纬纱为棉、粘胶混纺。第二和第三种纱布的经纱和纬纱由不同的原材料组成,应属交织而不是混纺产品。
2 部分技术指标的要求表述不明确缺少量化指标
(1)4.2条款中“酸碱度”考核指标
脱脂纱布和脱脂棉纱布条为直接接触皮肤或伤口的产品,其“酸碱度”是十分重要的一项指标。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纺织品的酸碱度有着明确规定:按照产品用途分为A类(婴幼儿用品)、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对各类别的产品pH值也有明确规定,A类产品4.0~7.5,B类产品4.0~8.5,C类产品4.0~9.0。纺织产品尚且如此,那么,直接接触皮肤及伤口的脱脂纱布和脱脂棉纱布条的pH值更应该有一个具体的安全指标。
(2)4.3条款中“外来纤维”考核指标
该标准中对外来纤维的考核要求为“只允许偶尔有少量孤立的外来纤维存在”。在标准的执行过程中不同的检验人员对“偶尔有少量”一词的量化理解会有所不同,偶尔少量到底是多少,在把握量化尺度上失去标准应有的统一性。
(3)5.5条款中“荧光物”考核指标
该标准中对荧光物的试验方法描述中,提到“除少量孤立的纤维外,不应显强蓝色荧光”。这段话可理解为“允许少量孤立的纤维呈强蓝色荧光”,但在实际工作中,“少量孤立的纤维”在掌握尺度上也会因人而异,难以把握。针对这一问题起草标准的专家解释为只要不是呈满天星或整根纱线连续状,只是分散间断少量的呈现,即可认为是“少量孤立的”。这样的举例说明应在标准中体现,以助于理解和把握。
3 部分检测方法不合理
(1)纤维鉴别
5.2.1条款中脱脂棉纱布和脱脂棉纱布条纤维鉴别采用鉴别A(显微镜法)、鉴别B(显色法)、鉴别C(溶解法)三种方法。其中鉴别A(显微镜法)是纺织纤维鉴别常用的一种非常成熟的方法,切实可行;但鉴别B(显色法)和鉴别C(溶解法)就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①鉴别B:当棉纤维“接触碘化氯化锌溶液时显紫色”。在实际检测中,棉和聚酯纤维混纺产品(聚酯纤维含量10%)遇碘化氯化锌溶液时也显紫色,不能排除棉纤维以外的其他纤维或棉混纺产品遇碘化氯化锌溶液时不显紫色;②鉴别C:在“0.1g纤维中加10 mL氯化锌/甲酸溶液,加热至40℃,保温放置2.5 h,并不时振摇,纤维不应溶解”。用“溶解法”鉴别纤维,一般原则为在常温下(20℃~30℃)保持5 min,沸腾时(100℃)保持3 min,观察纤维溶解情况即可。如FZ/T 01057.4—2007 《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第四部分:溶解法》中的60%硫酸法。而该标准规定的“甲酸/氯化锌法”在40℃条件下需保持2.5 h,检验时间太长,缺乏科学性。此外,5.2.2条款中规定脱脂棉与粘胶混纺纱布条纬纱纤维鉴别采用“鉴别B”(显微镜法)和“鉴别C”(显色法)。“鉴别B”(显微镜法)描述粘胶纤维“横截面应为直径约10µm~20µm的圆形或椭圆形”,而事实上,粘胶纤维横截面呈“锯齿形”,并不是“圆形或椭圆形”。
(2)淀粉和糊精
4.12条款规定脱脂纱布水中可溶物“淀粉和糊精”试验时,在溶液中加入5 mol/L乙酸溶液和0.05 mol/L碘溶液时,“溶液不应显蓝色、紫色、淡红色或淡棕色”,此项规定可理解为溶液中“不允许含有淀粉和糊精”。但以西安地区水质为例,将700 mL三级水按照5.12试验程序,煮沸30 min,冷却后,取200 mL,按5.13试验程序,加入5 mol/L的乙酸溶液5 mL和0.05 mol/L的碘溶液0.15 mL,溶液也呈淡棕色。这说明有些地区有可能得到“三级水中含有淀粉和糊精”的错误结果。
4 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建议对YY0331—2006《脱脂棉纱布、脱脂棉粘胶混纺纱布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进行如下修订:
1)将标准名称“脱脂棉纱布、脱脂棉粘胶混纺纱布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修改为“脱脂棉纱布、脱脂棉粘胶交织纱布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将5.2.2条款中“脱脂棉与粘胶混纺纱布条”修改为“脱脂棉与粘胶交织纱布条”。
2)4.2条款中“酸碱度”考核要求可参照GB 18401—2010 B类产品考核指标(4.0≤pH≤8.5)酸碱度实现量化考核。同时酸碱度的检测方法,建议采用GB/T 7573—2009《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检测方法。
3)4.3条款中“外来纤维”的检测中,将“只允许偶尔有少量孤立的外来纤维存在”的考核指标量化,具体指标可参考FZ/T 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中“0.5%为微量纤维”这一概念,规定外来纤维含量小于等于0.5%。“外来纤维”定量试验方法建议采用FZ/T 01101—2008《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测定物理法》。
4)5.2条款中“纤维鉴别”(试验方法)建议采用FZ/T 01057.2—2007《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第2部分燃烧法》、FZ/T 01057.3—2007《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第3部分显微镜法》、FZ/T 01057.4—2007《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第4部分溶解法》三种检测方法。
5)5.13条款中“淀粉和糊精的试验方法”除按5.13规定的试验方法检测外,同时还应做一空白比对试验,并记录空白比对试验和试验样溶液颜色。如果空白比对试验溶液加乙酸和碘溶液后与试验样溶液加乙酸和碘溶液后呈现的颜色相同,则样品淀粉和糊精项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5.5条款中“荧光物的试验方法”规定“除少量孤立的纤维外,不应显强蓝色荧光”,建议标准对“少量孤立的纤维”作进一步解释,以便于检验人员掌握。
(作者单位:西安纤维纺织品监督检验所)文/杨东茹 李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