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技术标准 > 标准解读

浅谈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中存在的三大问题及应对措施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中国纤检 时间:2015-12-11

  摘要:本文根据笔者的日常工作经验,总结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中存在的内容不全、形式不对以及信息不准等三大问题,为纺织品服装企业在制作使用说明的过程中提供指导,同时也为消费者理解、应用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鉴别产品质量提供帮助。

  关键词: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三大问题;应对措施

  1 引言

  我国关于纺织制品使用说明的强制标准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1](以下简称《使用说明》)自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对规范纺织品服装企业生产制作,提高产品质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笔者在日常检验工作中也发现,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不够规范、不够严谨的情况还是经常发生,不合格检出率远高于其他内在质量检测项目,不合格情况归纳起来主要有使用说明的内容不全、形式不对、信息不准等三大问题。

  2 存在的三大问题

  2.1 内容不全

  根据GB 5296.4—1998《使用说明》规定,纺织品及服装的使用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2)产品名称;3)产品号型或规格;4)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5)洗涤方法;6)使用和贮藏条件的注意事项;7)产品使用期限;8)产品标准编号;9)产品质量等级;10)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其中,使用和贮藏条件的注意事项及产品使用期限等2项内容为可选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标注,其他8项为必须标注项目。另外,根据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2]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上标明产品所符合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所以,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一般应有上述的9~11项内容。

  但是实际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内容不完整的情况非常普遍,甚至有些“地摊货”干脆就没有使用说明。其中,制作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编号,以及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这3项内容,缺少的频率最高,而这些恰恰是影响顾客最终使用和产品质量问题溯源及责任追究的最重要因素。也就是说,因为缺少了这些必要的使用说明,就可能会造成顾客使用不当的问题,或者发生质量问题后出现找不到责任方的情况。

  2.2 形式不对

  纺织品及服装的使用说明的形式,可以包括“直接印刷或织造在产品上面的使用说明;缝合、粘贴或悬挂在产品上的标签;直接印刷在产品包装上的说明;粘贴在产品包装上的说明;随同产品提供的资料”等多种样式,同时,除了耐久性标签会影响产品使用的情况,其他产品的号型或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以及洗涤方法等内容,都应采用耐久性标签,另外,使用说明应使用规范汉字,若需同时使用其他拼音或文字,字体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

  但是在笔者的日常检验过程中也发现,使用说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经常被发现。有的是不同地方标注内容不一致,比如吊牌上注明纤维含量是“30%棉,70%聚酯纤维”,而在耐久性标签上却是“30%聚酯纤维,70%棉”;有的是使用说明用的全是外文,而没有简体中文,这在所谓的“外贸转内销”的产品中经常会遇到;有的是缺少耐久性标签等等。这些也都会直接影响顾客对产品的正确使用。

  2.3 信息不准

  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所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是使用说明存在的三大问题中最可能被忽略却又是最致命的一个问题,因为提供了不准确的信息,反而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造成难以预料的损失。同时,不准确信息也涉及到纤维名称、纤维含量、号型或规格等多方面的内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也就更大,具体包括以下4种基本情形。

  2.3.1 纤维名称

  根据GB 5296.4—1998《使用说明》规定,纤维的名称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要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而不允许使用产品名称、商业名称、外来语等。但在日常检验中,经常遇到标注为诸如木浆纤维、珍珠纤维、竹纤维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名称,很有可能是生产者以所谓的“新型纤维”为噱头,不如实提供纤维的真实名称,蒙蔽、欺骗消费者,获取经济利益。

  2.3.2 纤维成分/含量

  对于纤维成分/含量的标识方法及允差,GB 5296.4—1998《使用说明》规定引用FZ/T 0105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3]这一标准。而FZ/T 01053中对各类产品的纤维成分/含量标识方法作了详尽而细致的解说,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含量允差。应该说只要按照该标准进行纤维成分/含量的标识,就不会出现信息不准确的情况。但是,笔者在日常检验过程中也发现,或者是出于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的原因,将“100%聚酯纤维”标注为“100%桑蚕丝”;或者是自身对质量控制能力有限的原因,将实际为“30%棉,70%锦纶”的面料标注为“50%棉,50%锦纶”,而超过标准规定的允差范围,造成信息不准确的情况。

  2.3.3 号型或规格

  GB 5296.4—1998《使用说明》规定,服装的号型标注方法按照GB/T 1335.1~1335.3[4-6]的要求执行。GB/T 1335系列标准规定了服装号型表示方法,即号/型,“号”是指身高,“型”指净胸围或净腰围,如上衣165/88A,适合高165 cm、胸围88 cm左右的人穿用。但是,日常检验中,只标注S、M、L等英文字母,或标注为9、11、13等数字而不标注规定的“号”、“型”的现象非常普遍,这就容易造成号型信息不准确,消费者不能很好地识别与选购的问题。

  2.3.4 产品执行标准及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

  产品执行标准和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是GB 5296.4—1998《使用说明》和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强制规定必须在使用说明中标注的内容。但是,生产者往往对此不够重视,随意选择、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比如,将一件T恤衫的产品标准标注为GB/T 2660—2008《衬衫》;或者将衬衫的安全类别标注为C类,都属于是使用说明提供了不准确的信息。

  3 应对措施

  以上就是目前我国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存在的三大问题,如何解决这三大问题,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各自的权益,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三方面努力:

  首先,要加强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进而让更多的生产者、更多的消费者树立起对使用说明的正确认识,促进国家标准在政策层面上的推广。

  其次,要加强对纺织服装生产企业的引导和培训,提高他们制作使用说明的能力,提升产品的品质。纺织品服装使用说明的混乱现状,究其根源,是企业没有从自身树立消费者需求至上的观念,其使用说明的制定并没有考虑消费者的切实需求和困惑。这就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进一步引导和调节,这是一个长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协作。

  第三,积极鼓励消费者对纺织品服装使用说明的情况进行监督。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过程中,利用自身掌握的知识,对纺织服装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检验”,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使用说明,予以举报、索赔,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逼迫”生产者加强和改进在使用说明制作方面的工作,共同促进我国纺织品服装使用说明工作朝着更加规范、更加科学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S].

  [2]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S].

  [3]FZ/T 01053—2007纤维含量的标识[S].

  [4] GBT 1335.1—2008服装号型男子[S].

  [5] GBT 1335.2—2008服装号型女子[S].

  [6] GBT 1335.3—2009服装号型儿童[S].

  (作者单位:潘建君,张晓婷,湖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闵洁:东华大学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QQ:2804879579
检测通手机版,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