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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认证法规:修订对含镉油漆管控要求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检测通 时间:2016-02-22

  2016年2月17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EU)2016/217指令,修订了REACH法规的附录XVII中关于镉的限制条款。

  本次修订扩大了含镉油漆的限制范围,规定对于镉含量超标的油漆,将不得使用或投放市场。本指令将于发布后第20天开始生效。

  镉的危害

  镉会对呼吸道产生刺激,长期暴露会造成嗅觉丧失症、牙龈黄斑或渐成黄圈,镉化合物不易被肠道吸收,但可经呼吸被体内吸收,积存于肝或肾脏造成危害,尤以对肾脏损害最为明显。还可导致骨质疏松和软化。

  镉的管控要求

  本次修订了REACH法规的附录XVII中的条款23的第2部分:

  镉及其化合物(第2部分)
修订后 2.代码为[3208][3209]的油漆,如果镉的质量含量大于   或等于0,01%,则不能使用或投放市场;

 

  代码为[3208][3209]的油漆,如果锌的质量含量超过10%,则镉的质量含量不得超过0.1%;

  带有涂层的物品,如果镉的质量含量大于或等于涂层质量的0.1%,则不能使用或投放市场。

修订前 2. 不得用于油漆[3208][3209]

 

  但是,若颜料中锌的含量较高,镉的残余浓度应越低越好,其质量浓度无论如何不得超过0.1%。

  在任何情况下,不管其用途和最终目的,由上述被镉着色过的物质或制品制造所得的成品或制品的成分,当其塑材中镉的质量含量高于0.1%时不得在市场上出售。

  除了REACH法规的附录XVII,欧盟另外的镉的管控要求主要有:

欧盟法规 适用范围 镉限值
REACH

 

  (SVHC)

物品 0.1%/per Article

 

  (通报阈值)

RoHS指令2011/65/EU 电子电气产品均质材料 0.01%
 包装指令2005/20/EC 包装材料 铅,镉,汞,六价铬加和0.01%
电池指令2006/66/EC及其修订指令2013/56/EU 电池 0.002%(重量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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