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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检测通 时间:2016-05-18
2016年7月13日(含当日)起,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下简称FCC)对无线电子通讯产品新的授权规则和相关测试实验室的新认可要求将正式实施。按照其新规,我国内企业生产的想要出口美国的无线电子通讯产品,相关认证测试可能无法在中国内地实验室进行。2015年,我国无线电子通讯产品出口额超过2000亿美元,美国又是我国通讯产品出口的大市场,新规的实施将给中国企业造成极大的影响。
2015年6月至今年2月,美国FCC连续针对射频设备产品认证出台新规,要求产品相关认证测试实验室必须由被FCC认可的国外指定机构认可并由FCC根据政府对政府互认协议(MRA)的条款进行认证,所有测试结果须由这些取得认可资质的实验室提供。FCC将不再接受非MRA国家/地区实验室获取FCC认可资质的申请。我国与美国目前暂时没有签订MRA协议。美国FCC相关部门已经收到来自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其他非MRA国家关于开发非MRA国家实验室的认可程序的提议,但是至今未做出最终决定是否接受。
新规直接影响到我国出口美国的所有无线电子产品,包括: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蓝牙耳机、无线基站、无线网关、无线路由器、遥控器、对讲机等。新规的实施将使中国相关产品的制造企业承担大量增加的检测成本,产品开发周期也会遭到严重破坏,研发成本、销售成本都会受到巨大影响;新规的修改也将导致我国数十亿美元份额的检测市场受到影响。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及检测机构,应提前做好应对准备,确保出口至美国的相关产品的FCC认证是在FCC认可的有效期内,且企业对于产品的FCC认证应从正规渠道获得。
不管怎么说,7月后大陆地区实验室依然有很大机会成为FCC认可实验室,当然,首要条件是测试实验室必须具备FCC标准的CNAS认证授权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