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技术标准 > 标准解读

国外能效 标准分类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时间:2013-06-03

  能源效率标准(以下简称能效标准)主要是在不降低产品的其他特性如性能、质量、安全和整体价格的前提下,对用能产品的能源性能做出具体的要求,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用能产品的能源使用效率。能效标准属于节能标准化的范畴。

  能效标准一般有以下两种分类:

  根据内容的不同,能效标准可分为4类

  指令性标准

  要求在新产品上增加一个特殊的性能或安装一个独特的装置,以实现节能要求。比如,从1987年1月起,美国要求所有的新型燃气干衣机必须取掉竖着的指示灯。

  最低能源性能标准

  规定产品最低能效(或最大能耗)指标,要求制造商在一个确定日期以后生产的所有产品,都必须达到标准的规定。该类标准只规定产品的能源性能指标,而不对技术或设计规格提出要求,允许创新和具有竞争性的设计。这是最常见的一种能效标准,美国、欧盟的家用电器能效标准均为此类标准。

  平均能效标准

  规定产品在一段时间内的平均能效,允许每个生产厂家在产品设计时可以适当选择能效水平,从而使其产品的总体能效水平达到平均值要求。提高平均能效水平可以增加新技术的市场份额,但并不完全淘汰旧技术。美国有关汽车燃油效率的标准、日本有几种产品的标准均为此类标准。

  能效分级标准

  规定产品的能源效率分级指标,包括能效限定值和目标值,为实施能效标识制度提供依据。按照实施时间及指标水平的不同,能效标准又分为以下两类:

  现状标准比如中国,标准从颁布到实施只有半年、最多一年的时间,标准中规定的能效限定值一般也低于近期产品的平均能效水平,以淘汰5%~10%的低效产品为原则。

  超前标准比如美国、欧盟、日本等,实施准备期长,一般3~5年,标准水平高,通常高于目前市场上的平均能效水平,有时甚至高于目前市场上的最高能效水平。

  不同国家其能效标准的内容及性质各不相同,大多数情况下,能效标准是强制性的,一些国家甚至将能效标准放入节能法案中,成为法律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大多数国家能效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以法律为依托。另外还有一种自愿性能效标准,或称为自愿性能效目标项目,由政府或公用事业单位说服制造商提高所生产产品的能源效率,这种情况下,一般由政府或团体与制造商签订自愿性能效目标协议。

  世界各国的成功实践表明,若有效实施能效标准,将带来十分显著的效果:限制和淘汰高耗能产品,推动产品能效的提高;成本效益好,并且在不限制经济增长的情况下,能够有效地限制能源消费的增长,节约大量的能源;促进节能技术的进步,为节能工作服务;要求制造商的行为发生变化,而不对全体消费公众提出要求;规范市场,促进企业间的良性竞争;加强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满足国际贸易的要求;减少电力需求量,降低电网峰荷,节约电力基建投资,同时减少有害物的排放;能积极有效地参与国际上增强自由贸易以及缓和气候变化等多种活动。

QQ:2804879579
检测通手机版,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