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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 时间:2011-12-31
CLP
相关机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uropean Chemical Agency, ECHA)
相关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 on the 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 of Substances and Mixtures, CLP;DIRECTIVE 67/548/EEC;DIRECTIVE 1999/45/EC
适用范围:欧盟境内有危害分类的物质和配制品,以及需要REACH注册的物质
CLP是《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的英文缩写。CLP法规适用于所有有危害分类的物质和配制品,以及要求REACH注册的物质,是影响范围最广泛的欧盟法规。
CLP法规主要规定了以下义务:
(1)分类更新:物质和混合物在投放欧盟市场前,不论吨位大小,必须按CLP的要求重新进行分类。
(2)标签更新:对于物质的生产企业,在2010年12月1号以后必须立刻更改产品的标签和包装,以便符合CLP法规的要求。2015年6月1日后,CLP法规对配制品生效,届时将取代欧盟现行的对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与标签管理的指令67/548/EEC和1999/45/EEC。
(3)SDS更新:企业必须提供同时符合REACH法规和CLP法规要求的安全数据表(Safety Data Sheet, SDS)。除了将SDS中的分类和标签信息更新至符合CLP法规,REACH和CLP法规都要求提供出口当地官方语言版本的SDS。
(4)CLP通报:从2010年12月1号起,投放欧盟市场的物质需在1个月内向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进行CLP通报。所有REACH要求注册的物质,不论是否有危害分类,都要通报。如果物质已经正式注册,且CLP法规下的分类标签信息已经包含在正式注册卷宗中,则不用再进行CLP通报。通报仅适用于欧盟境内的企业,非欧盟的企业不需要进行通报,通报的义务可以由欧盟进口商完成。如果欧盟进口商提出要求,非欧盟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进口商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