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颁布以来,一直以“无数据、无市场”的原则规范着欧盟的化学品市场,聚合物行业也毫无例外地受到影响。作为全球聚合物界的巨头,巴斯夫SE、拜耳、杜邦、陶氏化学等企业早在2008年就行动起来,积极应对REACH法规,他们大都作为各个化学品的主导注册人或是联合体成员,承担REACH注册中的领导角色。
聚合物通常由1个或多个单体聚合而成,有时还包括其他反应物。因此,聚合物REACH义务的履行相比于其他物质更加复杂。那么,聚合物应该如何REACH呢?我们将在下文进行详细解说。
一、聚合物定义及聚合物REACH义务
REACH法规下聚合物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a) 物质中包含的聚合分子的质量超过50%;并且
(b) 物质中相同分子量的聚合分子的质量必须低于50%。
此定义中,聚合分子指包含至少3个单体单元以共价键与至少一个其他单体单元或其他反应物结合的分子。单体单元指聚合物中以已反应形式存在的单体物质。
据REACH法规第2条第9款规定,聚合物本身是被豁免注册的。聚合物的制造商和进口商通常不需要向欧盟提供聚合物本身固有特性相关的信息(如适用的话,需提供分类和标签信息)。因此,许多企业提出疑问,既然聚合物豁免REACH注册,为何还需花钱进行REACH呢?
根据REACH法规第6条第3款,聚合物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为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单体物质和其他物质提交注册,如果供应链上还没有人为这些物质注册过:
(a)组成聚合物的以单体单元和化学键合物质形式存在的此类单体物质或其他物质含量的质量分数大于或等于2%;
(b)此类单体物质或其他物质总量大于1吨/年。
二、聚合物豁免REACH的情况
企业需注意,只有在以下情况下,聚合物生产商或进口商才无需为聚合物产品中的任何成分做REACH注册:
(a)不满足REACH法规第6条第3款的注册规定,即供应链上已有人注册过聚合物中的物质,或者虽未注册过,但未同时满足物质2%质量分数及1吨/年总量的要求;
(b)天然聚合物,即满足自然存在物质的定义并且没有经过化学改性以及依照67/548/EEC 指令未被分类为危险品的天然聚合物;
(c) 从废物中再生的聚合物,如果回收聚合物中的物质已经被人注册过的话(不管是被相同供应链还是不同供应链中的人进行了注册),它的单体和其他物质是被豁免注册义务的。
三、聚合物REACH注册举例
欧盟内某公司打算进口50吨/年的某树脂产品,此产品由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和甘油反应制得,组成如下:
(a)1.0 wt% 的甘油(以化学键与聚合物连接)
(b)70.0 wt% 聚合的环氧乙烷
(c)26.5 wt% 聚合的环氧丙烷
(d)2.5 wt% 未反应的甘油
此聚合分子的结构式如图(x,y,z为整数,R1,R2和R3为H原子或甲基):
聚合物的组成如下:
物质
|
类型
|
占聚合物的质量百分比
|
未反应和已反应的物质总量
|
环氧乙烷
|
聚合的单体
|
70.0 wt%
|
35 吨
|
环氧丙烷
|
聚合的单体
|
26.5 wt%
|
13.25 吨
|
甘油
|
以化学键结合的其他物质
|
1.0 wt%
|
0.50 吨+1.25 吨=1.75 吨
|
未反应的其他物质
|
(2.5 wt% )
|
|
假定这个产品符合REACH聚合物的定义并且供应链上没有为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做过任何注册,那么此公司就需要对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进行注册,因为:
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在此聚合物中的量(反应的和未反应的)分别为35 和 13.25 吨,并且
聚合物中作为单体单元的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质量百分比分别为70.0 和 26.5 wt%。
然而,甘油不需要注册,因为在聚合物的结构中甘油含量只有1%,并不满足第6条第3款(a) 的注册要求。并且未反应的甘油只有2.5%,被视为杂质,也不需要注册。
值得注意的是,法规第6条第3款(a) 2 %质量百分比的规定仅包括聚合物中已反应的单体单元和其他物质,无需包括未反应的部分。如上述例子中的70.0, 26.5 和1.0 wt%分别为聚合物中已反应的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及甘油的质量百分比。 此值可通过反应投加量与聚合物中未参加反应的量估算出来。但是,法规第6条第3款(b)物质总量大于1吨/年的规定为聚合物中单体和其他物质的质量,无论是否参加反应。如例子中甘油1.75 吨的计算考虑了已反应的和未反应的甘油。聚合物中物质总量可通过反应前投加量与反应过程中从体系减少的量估算出来。
四、聚合物注册的特殊性
企业需注意,只有在以下情况下,聚合物生产商或进口商才无需为聚合物产品中的任何成分做REACH注册:
聚合物生产企业履行REACH义务相对比较复杂,因为,
(a)通常一个聚合物需(预)注册包括1个或多个单体、其他反应物在内的好几个物质;
(b)各个单体和其他反应物质量百分比不同,注册吨位往往不一致;
(c)REACH注册需提供注册物质的分析检测数据。但有些聚合物产品经多次聚合或加工而成,企业购买的或许已为聚合物,此时注册物质往往不易获得;
(d)需注册的各个单体和其他反应物分布在不同SIEF和联合体中,注册进展差别大。
鉴于聚合物产品REACH注册的复杂性,企业需尽早与唯一代表联系,明确聚合物中需注册物质的截止期,早做准备,高效有序地完成各个物质的注册,完成聚合物产品REACH义务的履行,确保欧盟贸易畅通。
来源:中国化工网REACH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