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中的标签实例真实可信,但只适用于内包装,因为根据危险品运输规则,产品还要放在有特定外部标签的大型货物中运输。
6.7.1 25 ml 瓶装正己烷
标签实例6.7.1代表了物质正己烷的瑞典语和芬兰语的小包装标签。在芬兰,这两种语言都要求显示在标签上。根据CLP法规附件VI ,此物质分类如下:
易燃液体2类,生殖毒性2类,吸入毒性1类,STOT-RE 2类,皮肤过敏2类,STOT-SE 3类,水生慢性危害2类。
CLP法规第17条涉及了相当多的标签元素。若存放物质的小瓶子会逐个投放市场,标签信息无法包含在折叠式标签、系带式的标签牌或外部包装上,根据CLP法规附件I第1.5.2节,供应商允许使用豁免标签的小包装。因此,以下危害声明和防范声明:
易燃液体2类,STOT-RE 2类,皮肤致敏性2类,STOT-SE 3类,水生慢性危害2类,
可在标签上省略。然而,为了和CLP一致,相应危害的象形图 GHS02, GHS07, GHS08, GHS09 被保留下来。
小包装豁免不适用于生殖毒性2类和吸入毒性1类。这意味着危害分类对应的象形图、危害声明和防范声明都应保留在包装上(瑞典语和芬兰语,见CLP法规附件III和IV的语言表格)。
根据CLP法规第22条和第28条,防范声明明显减少。例如,P501(根据…来处理容量/容器)可以省略,因为物质既不供应给一般公众,也没有高于化学品常规处置期望的特定的处置要求,见第7节。从最初20个不同的防范声明,最终仅一个(组合)声明P301 + P310 + P331(若误吞咽:立即呼叫解毒中心/医生4。不得诱导呕吐。)仍然保留在标签上。
根据CLP法规第32(3)条,一种语言的危害声明和防范声明放在一起,所有语言都放在标签上。
最后,根据优先级规则,信号词为“危险”(瑞典语:Fara;芬兰语: Vaara)。
该标签的实际尺寸为32 × 95 mm,可以容纳四个尺寸为 1 cm2(最小要求尺寸)的象形图。这未必总能适用于更小的包装体积,例如10 ml 瓶装,见下方。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持象形图尺寸1 cm2,应选择增大标签尺寸,或者增大瓶子的体积。不得减小文本区的文字大小,因为很可能会降低文字的易读性。
6.7.2 25ml瓶装危险固体物质
标签实例6.7.2代表了虚构的固体物质的小包装的单一语种标签,其分类信息如下:
氧化性固体2类,致癌性1B类,致畸性1B类,生殖毒性1B类,急性毒性2类,急性毒性3类,STOT-RE 1类,急性毒性4类,皮肤腐蚀性1B类,呼吸致敏性1类,皮肤致敏1类,水生急性危害1类,水生慢性危害1类。
根据CLP法规第17条,要求大量的标签信息。然而,和之前的例子类似,也建议供应商根据CLP法规附件I第1.5.2节使用豁免的小包装。
虚构的物质不被认为是CLP法规附件VI的物质,也不在分类和标签目录中。因此,只需提供CLP法规第18(2)(c)提到的产品信息,例如,CAS No.和IUPAC名或国际名。按照CLP法规附件 I 第1.5.2节描述的小包装豁免,只有危害声明和防范声明:
氧化性固体2类,急性毒性4类,水生急性危害1类,水生慢性危害1类,
可以从标签上省略。这意味着,CLP法规要求的所有其他危害都应显示在标签上。
标签实例6.7.2的防范声明首句为 P 201“使用前获得特别指示说明”。基于CLP第22条和第28条,防范声明数量明显减少。应用小包装豁免并选择最合适的防范声明后,最终从30个防范声明中只选择了五个(组合)用于标签。
除了危害声明和防范声明,五个不同的危害象形图都保留在标签上,即GHS03, GHS05, GHS06, GHS08 and GHS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