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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LP法规标签与包装指南中文版(十二)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 时间:2012-05-22

6.8 单一包装的供应和运输标签

标签实例6.8具体说明了CLP法规第333)条,针对危险混合物的标签,分类如下:

可燃液体2类,急性经皮毒性3类,皮肤致敏性2类,STOT-SE 3类,STOT-SE 2类,吸入毒性1类,水生疾行危害1类,水生慢性危害1类。

混合物不用于一般公众,计划用单一包装供应,例如200升桶。这意味着CLP和运输标签内容都必须显示在包装上。

在这种情况下,标签机已经选择运输标签元素和标记,以及CLP元素都显示在标签上,标签尺寸满足标签的危险品运输设定的尺寸要求(100mm × 100mm)。关于CLP危害象形图GHS06GHS07,按照CLP261)(b)设定的优先规则,只有GHS06需要显示。然而,供应商可选择省略CLP危害象形图GHS06GHS02,因为上述危害已经由相应运输象形图涵盖。

6.9 陆运组合包装的化学品标签

标签实例6.9举例说明了CLP332)条。针对危险品运输规则下未分类和标签,但是在CLP下有分类和标签的混合物。化学品存放在内包装中(罐装),内包装外面有外包装(箱子),在陆地上运输。这意味着同样的标签信息要同时提供在内包装和外包装上。

此混合物不会由一般公众使用。

 

6.10 陆运单一包装化学品的标签

标签实例6.10举例说明了CLP333)条单一包装标签的相关条款。此例针对根据危险品运输规则和CLP法规有分类和标签的物质。化学品为单一包装(罐装),在陆地上运输。

此物质不会由一般公众使用。

在这个实例中,除了运输标签信息(版本1),还利用单独的标签提供了完整的CLP标签信息。

CLP危害象形图GHS09可以从包装上省略(版本2),因为它和运输标记死树-死鱼对应同样的危害。

 

 

关键字: CLP  标签  G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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