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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LP法规标签与包装指南中文版(十三)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 时间:2012-05-23

7.1 介绍

基于联合国GHS标准,为了安全销售和使用物质或混合物,CLP法规为所有的危害分类指定了防护声明。根据CLP4条的规定,下列供应商必须为危害标签选择防护声明:

Ÿ   物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

Ÿ   混合物的进口商

Ÿ   物质或混合物的下游用户(包括配方师)

Ÿ   物质或混合物的经销商(包括零售商),以及

Ÿ   CLP法规附件I2.1部分所定义的爆炸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

防护说明的选择应该基于CLP附件IV2223条的规定。


虽然危险物质指令67/548/EECDSD)附件IV对安全术语的选择有法规说明,但除了CLP法规第2228条设定的一般性规定及附件IV的表6.1-6.5对于使用条件的基本说明外,无论是联合国的GHS还是欧盟的CLP目前都没有对标签中防护声明的选择作出明确的规定。

另一方面,CLP/GHS下的防护声明的数目是DSD下的S术语的两倍还多。在选择标准缺失的情况下,根据物质的危害性,平均每个CLP附件IV中的危险物质都能分配到至少20个防护声明,见本文件的3.4部分。因为CLP法规要求标签上通常不能超过6个防护声明,所以必须基于一个有效的选择标准大量减少防护声明的数目。

总的来说,在过去数十年使用S术语的过程中积累了积极的经验。DSD附件VI6部分中所列出的S术语选择体系的主要特点如下:

Ÿ     建立单个S术语之间的等级(优先顺序)说明在一些术语已经存在的情况下,某些术语可以删除;

Ÿ     用强制和推荐术语之间的分级来反映某一危害性,考虑到物质(或混合物)的具体属性,这些信息已经包含了物质或混合物危险术语、意向用途、实践经验和某些情况下的目标群体;

Ÿ     一些S术语组合到一个术语,例如S36/37-穿某些防护服和手套。

7.2 指导方法

鉴于S术语选择体系所取得积极经验,可以在CLP下建立一个类似的防护声明选择体系。这个系统是基于CLP法规第2228条设定的一般性规定、附件IV的表6.1-6.5对于使用条件的基本说明以及下表中直接提到防护声明。为了建立这个体系并且尽可能的吸收过去的经验,我们选择了下列方法:

DSD中的S术语分配给CLP下对应的最相近的防护声明;

Ÿ     基于潜在危害和S术语与防护声明的相似性,只要可能,将DSD附件IV设定的S术语选择标准翻译成防护声明的使用条件;

Ÿ     如果不能翻译,进一步的使用条件或适用条件要说明,比如,在可能出现液体飞溅的地方,如低温液体转运,强烈推荐使用。这种情况下应在安全数据表中指出使用带侧面和正面防护的安全眼罩。对冷冻液化气体的危害P282

Ÿ     GHS附件33部分的表中设定了使用条件,CLP法规附件IV6.1-6.5使用条件一栏参考了该GHS标准。

Ÿ     本文中的使用条件分为强烈推荐推荐可选不使用标签中防护声明。如果在选择标准表中的相关防护声明原CLP中的使用条件目标群体是大众和工业/专业用户需要说明;若未特别说明,则条件同时适用于大众和工业/专业用户。

Ÿ     如果一个防护声明被(强烈)推荐使用但在某些条件下是豁免的(unless condition),则在豁免条件下不能使用该防护声明。比如,如果物质或混合物的危害标签上有P280,那么对于工业/专业用户不能使用P264。反之,如果一个防护声明仅是可选的,那么只有满足除非的条件才能使用。比如,危害分类P410“压力下气体只有在气体受到降解或聚合时才适用。

Ÿ     与上一点相似:如果一个防护声明只在某些条件下(强烈)推荐使用,那么条件不满足时则不能使用。例如,如果皮肤腐蚀性物质不是高度挥发性的,则不能使用P260

Ÿ     对于某些危害性,通常推荐使用很多特殊的防护声明。结果导致即使是简单的物质,标签上的防护声明也很容易超过6个。另一方面,与SDS相比,标签不是向工业/专业用户传递信息的唯一和最适合的方式。比如P241(使用防爆的电气/通风/照明等设备)。此时,指南文件也提及了SDS,通常通过短语表达对标签和SDS的建议。加入标签的建议要比加入SDS的建议弱一些,比如,针对可燃性液体的P241或针对爆炸性危害的P373。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对爆炸性危害的P501,甚至推荐只把相关的防护声明放到SDS中,如把P501放在标题13处置建议下,而不是放在标签上。

Ÿ     对于物理危险性,需要经常检查具有这些危险性的物质或混合物是否对大众销售或使用。如果没有,则不优先使用进一步的防护声明(推荐度较低)。

Ÿ     如果将两个或更多单独使用的防护声明组合使用,在组合Pxxx中要说明(强烈)推荐的使用条件。比如,对于急性皮肤毒性危险性1类和2类,在P302+P350组合中强烈推荐使用P310

Ÿ     对使用P101P102P103的向大众销售的危险物质和混合物提供额外的指南。

7.3部分的选择表是依据联合国GHS附件33部分提供的格式;根据危害分类和类别进行安排。这种格式和CLP法规下附件IV的格式不同,但是因为它反映了基于分类玄珠防范声明的实际过程,所以也是适合的。原来的CLP使用条件在下面的表格中用黑体显示。相反,为了与原使用条件区分,新插入的使用条件用星号和蓝色标出,参见CLP法规附件IV6.1-6.5

对于某些危害分类/类别,建议给它们分配了防护声明和对应的使用条件,虽然在GHSCLP中没有。该建议适用于大部分的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以及有机过氧化物。附件声明的指导原则也适用于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以及有机过氧化物。如果有建议的防护声明和会和使用条件应该在防护声明后用add标出。这也是在全球水平引入这边变化的目的。

考虑到防护意见的清晰性和易懂性,供应商在根据表中设定的使用条件选择防护声明时可以对防护声明进行组合。此时组合中特殊的语句应予以保留。

需要注意到如果物质和混合物同时有物理、健康和环境危害分类时,根据本文件的指导原则选出的声明仍可能超过6个,见下面二甲基锌的例子。即使根据CLP法规第283款的规定进行解释,标签信息的内容是否可以理解仍然是问题,特别是有较长的组合声明时。然而,本指南文件起草时,又同时缺失可以减少或降低优先性的实际经验。在获得这些经验之前,需要证实基于本指南的选择是否:

Ÿ     这些防护声明比其他的声明提供更紧急的建议。只能根据危险性逐个判断。

Ÿ     能否把那些看起来不紧急的声明放到SDS里。

如果必须准备SDSCLP标签中的防护声明必须放入SDS的标题2.2(标签信息),参见SDS编制指南。为了向工业或专业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去安全的使用物质或混合物,取消的声明也可放入SDS的相关标题下。

未完待续。。

来源:中国化工网REACH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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