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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时间:2014-09-17
(一)按检验阶段分类
质量检验按产品形成过程的相应阶段可分为:
1.进货检验
进货检验亦称进货验收,是产品的生产者对采购的原材料、产品组成部分等物资进行入库前质量特性的符合性检查,证实其是否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活动。
2.过程检验
过程检验是指对产品形成过程中某一或多个过程(工序)所完成的中间产品、成品通过观察、试验、测量等方法,确定其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3.最终检验
最终检验是对产品形成过程最终作业(工艺)完成的成品是否符合规定质量要求所进行的检验,并为产品符合规定的质量特性要求提供证据。最终检验是产品质量控制的重点,也是产品放行交付(销售、使用)、使用的重要依据。产品只有经最终检验,确认检测数据准确、完整,检验有关的原始记录、证实产品合格的凭证及其他随机文件齐全并按规定程序签字认可后才能放行,以防止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和用户手中。
(二)按检验场所分类
1.固定场所检验
固定场所检验是在产品形成过程的作业场所、场地、工地设立的固定检验站(点)进行的检验活动。检验站可以设立在作业班组、工段的机群、设备较为集中之处和工地,便于检验;也可设置在产品流水线、自动线作业过程(工序)之间或其生产终端作业班组、工段、工地。完成的中间产品、成品集中送到检验站按规定进行检验。
2.流动检验(巡回检验)
流动检验是作业过程中,检验人员到产品形成的作业场地、作业(操作)人员和机群处进行流动性检验。这种检验的工作范围有局限性,一般适用于检验工具比较简便、精度要求不是很高的检验,适用于产品重量大,不适宜搬运的产品。
(三)按检验产品数量分类
1.全数检验
产品形成全过程中,对全部单一成品、中间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逐个(台)检验为全数检验。检验后,根据检验结果对单一(个、台)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全数检验又称为百分之百检验。
全数检验的适用范围是:小批量、多品种、重要或价格昂贵的产品;手工作业比重大、质量不够稳定的作业过程(工序);过程能力不足的作业过程;抽样方案判为不合格批,需重新检验筛选的产品。
2.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是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一批或一个过程中抽取少量个体(构成一个样本)进行的检验。其目的在于判定一批产品或一个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抽样检验的适用范围是:某些不可能实现全数检验的检测项目(如破坏性检验,采用化学反应的试验);生产批量大、自动化程度高、产品质量比较稳定的作业过程;检验费用昂贵的产品、少量不合格不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产品(一般用途的标准联接件,如螺钉、螺母、垫圈、销子等)。
(四)按检验的执行人员分类
1.自检
产品形成过程中,作业(操作)者本人对本作业(操作)过程完成的产品质量进行自我检查。通过自检,作业(操作)者可以有效地判断本过程产品质量特性与规定要求的符合程度;可以区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了解本过程是否受控,是否需要进行作业过程调整。对能返工的不合格品自行实施返工直至合格。自检一般只能做感官检查和对部分质量特性的测量,有一定的局限性。
2.互检
互检是在产品形成过程中,上、下相邻作业过程的作业(操作)人员相互对作业过程完成的产品质量进行复核性检查。互检可以及时发现不符合作业(工艺)规程的质量问题,并及时纠正和采取纠正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自检中发生的错、漏检造成的损失。
3.专检
产品实现过程中,专职检验人员对产品形成所需要的物料及产品形成的各过程(工序)完成的产品质量特性进行的检验。
专检人员由生产组织专门设置的检验机构统一管理。专职检验人员熟悉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质量特性、产品实现过程的作业(操作)规程、检验理论,掌握相应的检验技能,检验结果准确性、可靠性和检验的效率相对更高,检验的可信度、权威性也更高。
自检、互检、专检“三检”中以专检为主,自检、互检为辅。一般对采购物料、成品的检验,对产品形成过程中质量特性要求较高,检测技术复杂、操作难度较大,检测设备复杂、贵重的检验均以专检为主。产品形成过程中的一般检验可以自检、互检。
(五)按对产品损害程度分类
1.破坏性检验
破坏性检验是指将被检样品破坏(如在样品本体上取样)后才能进行检验;或者在检验过程中,被检样品必然会损坏和消耗。破坏性检验有零件的强度试验,电子元器件的寿命试验,电器产品的周期湿热试验,纺织品或材料的强度试验等。进行破坏性检验后,无法实现对该样品进行重复检验,而且一般都丧失了原有的使用价值。
2.非破坏性检验
非破坏性检验是指检验后被检样品不会受到损坏,或者稍有损耗对产品质量不发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产品的使用。非破坏性检验可实现对同一样品的重复检验。产品大量的性能检验、过程检验都是非破坏性检验。
(六)按检验目的分类
1.生产检验
生产检验指生产企业在产品形成的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各个阶段所进行的检验。生产检验的目的在于保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质量。
生产检验要执行内控标准。
2.验收检验
验收检验是顾客(需方或使用方)在验收生产企业(供方或生产方)提供的产品时所进行的检验。验收检验的目的是顾客保证验收产品的质量。
验收检验要执行验收标准。
3.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指经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所授权的独立检验机构,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计划,从市场抽取商品或直接从生产企业抽取产品所进行的市场抽查监督检验。监督检验的目的是为了对投入市场的产品质量进行宏观控制。
4.验证检验
验证检验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所授权的独立检验机构,从企业生产的产品中抽取样品,通过检验验证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要求的检验。如产品质量认证中的型式试验就属于验证检验。
5.仲裁检验
仲裁检验指当供需双方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所授权的独立检验机构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提供仲裁机构作为裁决的技术依据。
(七)按供需关系分类
1.第一方检验
生产方(供方)称为第一方。第一方检验指生产企业自己对自己所生产的产品进行的检验。第一方检验实际就是生产检验。
2.第二方检验
使用方(顾客、需方)称为第二方。需方对采购的产品或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及配套产品等所进行的检验称为第二方检验。第二方检验实际就是进货检验(买入检验)和验收检验。
3.第三方检验
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所授权的独立检验机构称为公正的第三方。第三方检验包括监督检验、验证检验、仲裁检验等。
(八)按检验系统组成部分分类
1.逐批检验
逐批检验是指对生产过程所生产的每一批产品,逐批进行的检验。逐批检验的目的在于判断批产品的合格与否。
2.周期检验
周期指的是时间。周期检验是从逐批检验合格的某批或若干批中按确定的时间间隔(季或月)所进行的检验。周期检验的目的在于判断周期内的生产过程是否稳定。
周期检验和逐批检验构成企业的完整检验体系。周期检验是为了判定生产过程中系统因素作用的检验,而逐批检验是为了判定随机因素作用的检验。两者是投产和维持生产的完整的检验体系。周期检验是逐批检验的前提,没有周期检验或周期检验不合格的生产系统不存在逐批检验。逐批检验是周期检验的补充,逐批检验是在经周期检验杜绝系统因素作用的基础上而进行的控制随机因素作用的检验。
一般情况下逐批检验只检验产品的关键质量特性。而周期检验要检验产品的全部质量特性以及环境(温度、湿度、时间、气压、外力、负荷、辐射、霉变、虫蛀等)对质量特性的影响,甚至包括加速老化和寿命试验。因此,周期检验所需设备复杂、周期长、费用高,但绝不能因此而不进行周期检验。企业没有条件进行周期检验时,可委托各级检验机构代做周期检验。
(九)按检验的效果分类
1.判定性检验
判定性检验是依据产品的质量标准,通过检验判断产品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断。判定性检验的主要职能是把关,其预防职能的体现是非常微弱的。
2.信息性检验
信息性检验是利用检验所获得的信息进行质量控制的一种现代检验方法。因为信息性检验既是检验又是质量控制,所以具有很强的预防功能。
3.寻因性检验
寻因性检验是在产品的设计阶段,通过充分的预测,寻找可能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寻因),有针对性地设计和制造防差错装置,用于产品的生产制造过程,杜绝不合格品的产生。因此,寻因性检验具有很强的预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