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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检测通 时间:2015-03-12
加州65号提案,即《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于1986年11月颁发,其宗旨是保护美国加州居民及该州的饮用水水源,使水源不含已知可能导致癌症、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发育危害的物质,并在出现该类物质时如实通知居民。
加州65号提案负责监管加州已知可能导致癌症或生殖毒性的化学品。目前已有700多种化学品被列为该类化学品受到监管。
根据该法规规定,化学品清单至少每年修订和再版一次。
65号文件关于玻璃器皿和陶瓷品的要求
1986年颁布的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执行法,即65号文件,要求在加州任何会排出致癌或再生毒性的化学物质的商品上标有警告。列出的化学物质中包括铅和镉。
法院对最近一起65号文件提出的诉讼做出了一项新的试行判决,判定被告必须重新制作那些外部装饰含有铅和镉的玻璃器皿和陶瓷品。达到再制作标准的产品可以在加州出售而无需标有65号文件所要求的警告。
该提案涉及到的产品:
珠宝、玩具、电气装置、玻璃陶瓷材料、服装、饰物、药、农药、染料、化妆品、礼品、制造或施工用品、化学过程的副产品如汽车尾气、烟雾、天然气燃烧等,几乎覆盖了所有的产品,并对危险品的暴露场景进行列明。提案的核心要求:
不容许将提案列明的危险物质排放到引用水里。
提供清晰且合理的警告(对列明的物质,必须警告,除非暴露含量特低,不会造成风险)。
警告标签可以贴在产品上,放在工作场所、零售商店,或者分发通知,在报刊刊印,一般建议贴在产品上。标签主要内容是描述该产品含铅。
有害物质主要包括:
Lead(Pb)铅
Phthalates邻苯二甲酸酯
Cadmium镉
Formaldehyde甲醛
Arsenic(As)砷
加州65法规对玩具产品的要求:
2008年8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针对铅和邻苯二甲酸盐对使用或操作玩具或其它儿童产品的使用者的暴露达成协议裁决。裁决规定,制造商在加州销售的特定产品不得含有铅和邻苯二甲酸盐。
“不含邻苯二甲酸盐”是指,特定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B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和DnHP(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每种的含量不超过0.1%(1,000ppm)。
“不含铅”是指,特定产品中:
PVC部件的铅含量小于0.02%(200ppm);
可接触到的非PVC部件铅含量小于0.06%(600ppm)。
“特定产品”包括:
为6岁以下儿童设计,或在合理情况下被6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以及为3岁以下儿童设计,或在合理情况下用于促进3岁以下儿童睡眠、放松、修饰、卫生、喂食或辅助3岁以下儿童吮吸或磨牙的“儿童护理品”。
备注:符合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不意味着符合加州Proposition 65的要求。Proposition 65有关邻苯二甲酸盐的要求包含了DnHP,而这种物质在《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中并未提及。另外,根据Proposition 65规定,PVC部件的铅含量不得超过0.02%(200ppm),而将于2009年2月10号生效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要求底材的铅含量限值为0.06%(600ppm)。
谁负责执行《加州65提案》?
•加州总检察官办公室
•当地城市区域检察官
•其他个体包括律师,环保分子和公众
哪些消费品曾经历诉讼?
针对制造商和零售商兴起的诉讼,牵涉广泛的消费品范畴,包括:
•酒精饮料
•抗酸剂
•黄铜钥匙/软管喷嘴
•陶瓷餐具
•水晶制品
•修正液
•牙科填充物
•室外装饰玻璃制品
•镀锌管
•珠宝首饰•铅制钓具
•指甲油
•PVC电脑周边设备
•PVC电工胶带
•PVC光纤缆线
•PVC午餐盒
•油漆
•纺织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