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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法规和标准概述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检测通 时间:2015-09-16

  对比研究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定义及其属性、作用、构成要素等,对全面、准确理解技术法规、标准的联系和差并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协定)的要求制定、实施技术法规和标准有着重要意义。

  技术法规

  1.技术法规的定义

  技术法规(technical regulation),属于舶来词,其定义主要来源于WTO/TBT协定和ISO/IEC指南2。WTO、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EC(国际电工委员会)从国际贸易关系协调和标准化两个不同的侧重点对技术法规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诠释。

  (1)ISO/IEC指南2对技术法规的定义

  ISO/IEC指南2中给出了技术法规的定义,我国已通过制定GB/T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将此定义完整引入。该定义为:“规定技术要求的法规,它或者直接规定技术要求,或者通过引用标准、技术规范或规程来规定技术要求,或者将标准、技术规范或规程的内容纳入法规中”。

  (2)WTO/TBT协定对技术法规的定义

  WTO/TBT协定中给出了技术法规的定义:强制执行的规定产品特性或其相应加工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的文件。技术法规也可以包括或专门规定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值得注意的是,WTO/TBT协定还对ISO/IEC指南2中技术法规的定义有如此注释:ISO/IEC指南2中的定义不是采用独立方式定义的,而是建立在所谓“积木”系统上的。

  上述两种对技术法规的定义,由于视角和规定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都从不同的层面揭示了技术法规的内涵和本质。ISO/IEC指南2主要从内容的视角界定了技术法规的内涵,充分揭示了技术法规与标准的关系,亦即技术法规是以标准为基础的。WTO/TBT协定主要从基本特点和规范对象的视角界定技术法规,指出技术法规包括两个最基本的要素:一是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执行性;二是技术法规的规范对象是产品,技术法规必须是规定产品的内容的,它所规定的内容需是针对产品的特性、质量、性能、生产工艺和方法等技术性指标和技术要求,也包括规定产品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等要求的内容。

  (3)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技术法规的定义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是按WTO/TBT协定或ISO/IEC指南2的规定来定义本国技术法规的。如美国对技术法规的定义是“一般是由政府的法规制定机构作为法律、规章、法典或条例的组成部分而发布的。对于它规定的内容,执行者有必须要符合的义务。强制性的技术法规可以涉及诸如健康、安全、法定计量、消费者保护、财产或环境保护等问题”。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在《关于技术标准和法规领域提供信息程序的98/34/EC指令》中对技术法规作出了定义:“在成员国或其大部分地区销售或使用产品的情况下,法律上或事实上强制遵守的技术规范和其他要求,包括相关的行政条款以及成员国的法律、法规或行政条款,但本指令第10条规定禁止制造、进口、销售或使用某种产品的那些除外”。

  2.技术法规的属性

  从前述技术法规的定义可以看出,一个国家有很多法规,但只有规定技术要求的法规才是技术法规。因此,技术法规在内涵上包括两个方面的属性,第一是法规属性,第二是技术属性。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技术法规的概念和属性:一是在效力上,技术法规是由立法机构、政府部门或其授权的其他机构依据特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具有法的强制性;二是在内容上,技术法规主要是以产品特性、加工和生产方法以及适用的管理规定为规范对象,具有特定性和技术性;三是在表现形式上,技术法规的内容不集中于统一的法典,而主要是分散在其他基本法和单行法中,是一系列法律规范的综合,具有分散性;四是在立法主体上,技术法规的立法主体和其他法律规范的制定主体没有特别的差异,仅仅取决于技术法规所采取的法律形式,根据法律形式不同而不同;五是在效力等级上,由于涉及技术法规内容的法律、法规分布在不同效力层级的法律规范中,因而其法律效力也根据不同的法律形式而有所不同;六是在目的上,根据WTO/TBT协定的规定,技术法规规定的内容限制在“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五个方面,涉及以上五个“正当目标”的内容可以制定强制性的技术法规;同时技术法规以整体的社会利益作为调整目标,主要执行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其目的具有社会性和公益性;七是在作用上,在新的贸易壁垒形式层出不穷,尤其是技术性贸易措施不断涌现的情况下,WTO机制下的技术法规已成为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手段之一。

  3.技术法规的作用

  概括来说,技术法规具有如下作用:

  (1)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

  技术法规通过对产品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要求,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

  (2)保证产品的符合性

  不符合技术法规要求的产品被拒绝入境或入市,从而迫使制造商生产出合格产品、销售商销售合格产品,保证了入境或入市产品的质量。

  (3)推动技术进步

  一个国家的技术法规对产品的技术要求反映了该国的技术水平。反过来通过不断提高技术法规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也可以推动技术的进步。

  (4)贸易保护

  技术法规已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技术性保护措施。苛刻的、有针对性的技术法规常常被作为合理合法的贸易保护的手段加以使用。

  (5)促进和便利贸易

  相互不一致、不协调的技术法规会增加生产和贸易的成本,从而对贸易产生阻碍作用;反过来说,协调一致的技术法规会极大地拓宽市场,促进和便利生产和贸易。

  4.技术法规的构成要素

  按照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或者就内在的逻辑结构而言,一般一项法律规范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技术法规属于法律规范的范畴,当然亦不例外。所以,技术法规在规定产品或生产方法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定技术法规适用的假定条件,规定使用者应当、可以、禁止的行为模式,以及规定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后果,可以是肯定性的,也可以是否定性的。

  根据技术法规的定义,技术法规可包括产品特性或相应工艺和生产方法等技术要求和适用的管理规定两部分内容。具体到建筑技术法规而言,如美国国际建筑规范2012版(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 2012)不仅规定了技术要求,而且在第一章开宗明义地提出了技术法规的目标和适用范围,以及违反技术法规的处理方法和手段(停工等);澳大利亚、瑞典等国家的建筑技术法规仅包括技术要求,其建筑工程管理的有关要求在《建筑法》(瑞典为《区域规划与建筑法》)、《建筑条例》等上位法中作出规定。

  标准

  1.标准的定义

  WTO/TBT协定将标准定义为:“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加工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包括或专门规定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ISO/IEC指南2也给出了标准的定义:“标准是由有关各方根据科学技术成果与先进经验,共同合作起草、一致或基本上一致同意的技术规范或其他公开文件,其目的在于促进最佳的公众利益,并由标准化团体批准。”

  我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GB/T20000.1-2002对标准进行定义,即:“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注: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2.标准的属性

  标准的属性,首要的是法律属性,是指标准本身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强制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可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属性的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地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WTO/TBT协定中明确将“标准”定义为“非强制执行的文件”,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的标准也都是非强制执行的文件。也就是说,就“标准”本身而言,一般都不具备“强制执行”的属性;当然,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执行标准,这时标准因被引用而间接地“强制执行”了。我国的情况较为特殊,直接以法律形式规定了标准的两种属性分类。

  3.标准的作用

  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众所周知。简要概括如下:一、标准是实现技术的高度统一与广泛协调的手段和载体,是现代化生产的必要条件;二、标准是实行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的基础;三、标准是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平台;四、标准是产品和服务走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是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贸易的桥梁和纽带。

  4.标准的构成要素

  标准的构成要素包括技术要求、责任主体。技术要求是标准的主要内容,提出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责任主体是执行技术要求,也就是实施标准的主体。

  不同的标准对责任主体的表现方式也不相同。有的标准并不明示责任主体,而是通过对具体行为的规定,连带出相应的责任主体。有的标准则会对具体行为进行规定,并规定具体行为的执行者,即相应的责任主体。

  标准只是将产品或加工、生产方法等的技术要求予以明确,并不规定违反此技术要求的法律后果。

  技术法规与标准的关系

  1.技术法规与标准的区别

  根据WTO/TBT协定关于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定义,技术法规和标准具有以下几点区别。

  (1)技术法规和标准的法律效力不同。技术法规是强制执行的,而标准是自愿执行的。

  (2)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主体不同。技术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构、政府部门或其授权的其他机构制定的文件,而标准则是由公认机构批准的文件。

  (3)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制定目的不同。技术法规的制定主要是出于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或安全、保护环境等目的,体现为对公共利益的维护;而制定标准则偏重于指导生产,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兼容性。

  (4)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内容不同。技术法规为保持其内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一般侧重于规定产品的基本要求;而标准通常规定具体的技术细节。另外与标准相比,技术法规除了关于产品特性或其相应加工和生产方法的规定之外,还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

  (5)技术法规和标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不同。技术法规是最重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之一,是市场准入的门槛;而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依然可以在市场上销售,只是由于与当地的标准不符,可能影响其销量。

  (6)技术法规和标准的透明度要求不同。由于技术法规与标准相比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大得多,因而WTO/TBT协定对技术法规的规制比对标准的规制要严格得多,其中就包括透明度要求。

  (7)标准具有相对统一的、固定的特性,在理论上是可协调的;而技术法规缺乏这种统一的、固定的特性,常常因国家之间文化特性的差异而不同。

  概括来讲,技术法规和标准从内涵到外延都有诸多不同,属于不同范畴的文件。

  2.技术法规与标准的联系

  尽管技术法规和标准有着明显的不同,但由于都主要是对产品特性、加工和生产方法所作出的规定,因此技术法规和标准也存在着必然的联系。简述如下:

  (1)技术法规是制定标准的依据。技术法规是产品进入市场的最低要求,是市场准入的门槛,标准的制定不能违反技术法规;否则,标准在技术法规适用的国家或区域就不能得到实施。

  (2)标准是制订技术法规的技术基础。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建筑技术法规,在其“方法性条款”、“可接受方案”部分或其配套文件中,对已有标准作出了合适规定的,均直接引用这些标准的条款,不再重复规定;凡被技术法规引用的标准条款,均成为技术法规的组成部分,因而具有与技术法规相同的强制属性。只有在无合适的标准可被引用时,技术法规才用陈述性语言自行作出规定。

  3.技术法规与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我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地位是由《标准化法》规定的。在我国加入WTO文件中,将我国制定的强制性标准与WTO/TBT协定所规定的技术法规作等同处理,即我国的强制性标准等同于技术法规,获得国际范围内认同。但这种等同处理其实主要是基于加入WTO的现实需要,尽管两者之间有近似性,但仍然是有根本区别的不同概念。两者的近似性表现在,两者都具有法的强制执行效力,也都具有很强的技术性,且在经济技术活动中具有相当的地位和约束作用。两者的差别可以概括如下:

  (1)技术法规是法律规范的范畴,其理论基础是法学;而强制性标准则是依据法律规定判定的,其理论依据仍然是标准化理论。

  (2)两者的强制性有本质的不同。技术法规的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体制的重要步骤。建议全面归纳总结全文强制标准的试点经验,出台《全文强制标准(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编写规定》,明确全文强制标准构成、编写层次和深度、编写格式,以及引用自愿性标准的要求。同时继续扩大编制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领域或行业先行试点编制。

  全文强制标准制定后,应加强其实施和监督工作。建议研究建立全文强制标准实施监督机制。整合监督主体,推进综合监督,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监督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强制性标准综合协调监管机制。

  4.建立自愿性标准体系,有效支撑全文强制标准实施

  首先,研究建立自愿性标准体系,重点研究标准层次、标准类型和标准形式。标准层次的设立要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相适应。在过渡期间,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协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层次;逐步取消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转化成国家标准、协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个层次。标准按其内容可分为工程标准、产品标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服务标准、安全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等类型。标准形式可视其技术成熟程度和协商一致程度而定,主要有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指南等。建设自愿性标准体系要做到各类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做到先基础后其他,先综合后专业,先通用后专用,使标准体系形成有机整体。

  其次,研究建立自愿性标准运行管理机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标准化工作原则,分步推进标准化运行管理机制转变,加强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自愿性标准运行管理机制。

  最后,建立完善并全面实施第三方机构的认证和评估机制,促进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应用,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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