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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检测通 时间:2015-10-15
目前,世界上最具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是世界卫生组织的水质准则,它是各国制定本国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基础和依据。此外,欧盟(EC)的《饮用水水质指令》、美国联邦环保局(USEPA)的《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都是颇具参考意义的饮用水水质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准则》
世界卫生组织(WHO)出版的《饮用水水质准则》是各国制定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指导性文件,代表着联合国系统在饮用水水质和健康问题上的立场。1983年以来,先后出版了《饮用水水质准则》第一版和第二版,以后又历经8年,在来自9 0个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49 0多位专家的参与下,于20 05年出版了《饮用水水质准则》第三版。新的《准则》第三版,可取代既往的各版本,也可取代更早以前出版的《国际准则》。第三版中大幅度修订了确保微生物安全性的方法,同时还包括水源性疾病病原体27项,具有健康意义的化学指标148项,放射性指标3项等等。
WHO制定水质标准的特点:
1、控制微生物的污染是极端重要的。消毒副产品对健康有潜在的危险性,但比消毒不完善对健康造成的风险要小得多。
2、符合“准则”指导值的饮用水就是安全的饮用水。
3、短时间水质指标检测值超过指导值时,并不意味着此种饮用水不适宜饮用。
4、在制定化学物质指导值时,既要考虑直接饮用部分,也要考虑沐浴或沐浴时皮肤接触或易挥发性物质通过呼吸道摄入部分。
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
欧盟在19 98年11月修订的《饮用水水质指令》(98/93/EEC)列出了4 8项水质指标,分为微生物学指标(2项),化学物质指标(26项),感光性状等指标(18项),放射性指标(2项)几类。以此作为欧共体各国制定本国水质标准的重要参考。新的指令更加强调指标值的科学性和与WHO《饮用水水质准则》中规定的准则值的一致性。
欧盟制定水质标准的特点:
1、对水质超标时需要采取的行动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明确指出:一旦水质发生不达标的情况,立刻由相应部门开展调查。如水质有害于健康,立即停止使用。
2、要求所有欧盟国家对水处理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化学品建立审批制度。
3、对水质检测指标和频率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例如新指令认为,并非每一个指标都需要频繁地检测,对于容易检测同时又比较能反映问题的主要指标,如大肠杆菌数值、浑浊度和p H值,检测频率可以相应较高;而一些次要指标的检测频率可以适当降低。
4、新的指令对采样和检验方法的灵敏度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5、要求向社会公布水质检测数据和结果,并说明水质达标与否,要求每个欧盟国家发布水质年报。
6、要求供水企业和当地的医疗机构建立密切的联系,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水质恶化。
美国:《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美国联邦环保局于1986年颁发了《安全饮用水法案修正案》,规定了实施饮用水水质规则的计划,并制定了《国家饮用水基本法规和二级饮用水法规》。该法规即为现行美国的《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对饮用水中的污染物规定了最大污染物浓度(MCL)和最大污染物浓度目标值(MCLG)。最大污染物浓度目标值是指饮用水中的污染物,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未知或不利影响的最大浓度,是非强制性健康指标。
“国家一级饮用水法规”是强制性标准,公共供水系统必须满足该标准的要求。标准中包括强制执行的一级饮用水规程指标98项,其中有机物63项,无机物22项,微生物8项,放射性5项。“国家二级饮用水法规“是非强制性的指导标准,用于控制水中对美容(皮肤、牙齿变色)或对感官(如臭、味、色)有影响的污染物浓度。美国环保局推荐二级法规但未规定强制执行,各州可选择性采纳作为强制性指标。其20 01年的二级饮用水法规共列出了15项指标。
美国制定水质标准的特点:
1、具有法律上的支撑。
2、严格的动态修订。
3、对每一种污染物提出了最大污染物浓度,最大污染物浓度目标和最可行处理技术。
4、对微生物的人体健康风险高度关注。
5、对饮水消毒副产物的人体健康影响十分重视。
6、标准下分出很多细则,而每一细则都由:主要条款,监控要求;分析要求;合格要求;通告要求;差别和豁免规定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