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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检测通 时间:2016-09-27
从今年6月份开始,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婴幼儿以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开始实施,新国标对哪些项目进行了规定?有什么重大的意义?
安全技术要求分A、B、C三类,限定增塑剂和重金属含量,明确服装绳带设计安全要求,规定附件强力和锐利性要求,燃烧性能、产品包装和标识。
该规范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分为3类,即A类、B类和C类。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同时最终产品还应达到规范中对织物、填充物、附件以及其他方面比《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更多的要求。
该规范主要从下列几方面做出了规定:一是限定了增塑剂和重金属含量。针对婴幼儿皮肤娇嫩、容易将各种物品放入口中的特点,对于含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婴幼儿纺织产品,除了需要满足《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对于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有害物质的要求外,《技术规范》还增加了对DEHP、DBP、BBP、DINP、DIDP、DNOP 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其中总铅含量不超过90mg/kg,总镉含量不超过100mg/kg。二是明确了服装绳带设计安全要求。鉴于服装绳带可能对婴幼儿和儿童造成窒息等潜在伤害,该规范借鉴欧美国家通行做法,按照7岁以下、7岁及以上两个年龄段,对头颈、肩部、臂部、腰部、臀部、脚踝等不同部位服装绳带的自由端、绳圈、伸出长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规定了附件强力和锐利性要求。为防止服装上的钮扣等小附件被婴幼儿吸入鼻孔或放入口中,对于婴幼儿纺织产品,该规范明确提出不宜使用尺寸小于3mm的附件,且应达到相应的抗拉强力要求。同时要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四是对燃烧性能、产品包装和标识也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