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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中外玩具网 时间:2016-12-29
一、阿根廷2011年颁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1、进口限制
阿根廷对鞋、纸张、自行车、家具用品、玩具、轮胎、摩托车、毛衫、纺织产品、鞋部件以及其他工业品等11类产品实行非自动进口许可。据企业反映,目前问题主要集中在许可审批时间过长、随意性大等方面,阿管理部门甚至口头向企业下达数量限制。
自2007年以来,阿根廷的纺织、制鞋、皮革、玩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等产业就一直抱怨中国产品低价进入阿根廷市场,要求政府加强对中国产品的限制,政府也出台了部分针对中国的相关措施,如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的进口许可证管理等。随着欧美等市场的不断萎缩,开辟新兴的南美市场是我国不少纺织品出口企业正在实施的出口战略。
2、通关环节壁垒
2008年10月13日,阿根廷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进口管制,阿根廷海关总局局长西尔温娜?蒂拉芭西签署公告,宣布阿方将加强对进口产品的稽查和控制,打击进口欺诈行为。蒂拉芭西称,针对纺织品、服装、玩具、鞋类、电器和皮革制品等低价报关,假冒伪劣现象最为严重的产品,阿海关将重点加强对这些“敏感产品”的稽查和控制。根据阿海关的新措施,海关将在其企业帮助下对进口产品设定“标准价格”,如发现申报单上的产品价格远低于“标准价格”,将对该产品进行全面核查,包括开柜抽查样品。此外,海关稽查部门将对低价报关产品的来源地进行统计分析,锁定其中的“重点国家”。从“重点国家”进口的“敏感产品”将是海关稽查的“重中之重”。该法令对中国对阿出口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提请中国出口企业关注相关情况并了解程序,避免造成损失。
3、技术性贸易壁垒
阿根廷对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玩具、危险品包装、燃气器具、建筑用钢材、个人防护用品、自行车、电梯等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这些程序繁琐并缺乏透明度。此外,对于由多国生产的部件组装而成的产品,阿根廷的原产地认证法规要求对于各个原产国生产的部件单独认证。
二、阿根廷IRAM认证体系
基于1998年通过的决议92/1998,阿根廷开始实施国家强制认证制度,规定从2002年12月31日起,在规定范围内的产品必须经由阿根廷认可组织(OrganismoArgentinedeAcreditadon,OAA)认可的认证机构评核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认证机构对产品的评核标准主要是依据阿根廷国家IRAM标准(大部分参照IEC标准制定),或者在IEC标准的基础上加入阿根廷国家差异。
1、主要监管机构 阿根廷的认可组织是OAA,负责阿根廷相关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 阿根廷标准化机构(IRAM)为OAA授权进行电气产品的国家强制认证的认证机构。作为非盈利的私营协会,它既是阿根廷的国家标准化研究机构也是阿根廷的质量认证机构之一,同时还独立从事认证活动。认证的产品包括电气、机械、化学、卫生设施、安全和防护设施、玩具、燃气具、电梯、食品、医疗器械等以及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主要法律法规
决议197/2004于2005年7月6日起强制实施,适用的产品范围包括:电子电器产品、玩具、个人防护品、电梯、打火机、儿童自行车、建筑用钢材。根据产品种类,制造商和进口商可任意选择以下三种认证体系:
S-Mark认证;
型式认证;
批次认证。
无论选择哪种认证形式,产品本身及其包装,或产品的铭牌上都要标示安全认证标志以表明符合其中一种认证体系。
3、认证计划内容
(1)S-Mark认证
要获得S-Mark认证标志,除要求对样品进行测试外,还需进行工厂审查和年度审核。获得S-Mark认证标志的制造商或进口商需每年到任一被认可的阿根廷实验室进行抽样检测,并且,在获得S-Mark认证标志的180天内必须进行第一次核查,随后每年一次。
IRAM机构颁发的S-Mark认证标志根据所适用的标准不同而有所不同(如表1所示)。
(2)型式认证
型式认证只依据对样品进行的测试,无需做工厂审查。经检测合格的产品可标注型式认证标志。
型式认证证书需由OAA认可的机构签发。为了保持证书的有效性,在获得型式认证的90天内必须进行第一次核查。并且,获得型式认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需每6个月到任何认可的阿根廷实验室进行抽样检测。型式认证标志请见图1。
(3)批次认证
批次认证是对制造或进口的每批产品中抽取的样品进行测试,无需进行工厂审查。经测试合格的该批次中的所有产品可标注批次认证标志,并且,必须印刷清晰明显且不可去除的认证号和批次号。
批次认证的测试标准参照阿根廷标准IRAM15(类似于标准MIL105)。测试样品的数量由检测机构根据制造或进口产品的尺寸大小、特性和相似性来决定。批次认证标志请见图2。
(4)三种认证体系的比较
对S-Mark认证、型式认证及批次认证三种认证体系进行比较,如表2所示。
4、认证流程
根据决议92/1998,电子电气产品的安全强制认证包括六大步骤:
(1)定义认证模式:采用标志认证或型式认证或批次认证;
(2)申请认证;
(3)测试产品或提供先前的检测报告;
(4)若认证模式需要,则进行工厂检查;
(5)颁发相应的认证证书;
(6)获证书后的监督检测。
三、阿根廷的产品标签要求
2007年3月,阿根廷修订了关于新鲜蔬菜分类、包装和管理的法规,该法规对“商品标识”做出修订,将“商标或生产厂、包装厂的名称”修订为“商标和生产厂、包装厂的明确标识”。
阿根廷关于原产地标签的一般性规定:如某商品本身有任何标志,原产地标志也应出现于明显位置;如该商品的容器、包装物或主要标签上的明显位置标示原产地。但如果主要标签太小不足以标示原产地,则要求另加一标签标示出原产地。标签要与容器上主要标签置于同一侧。大多数商品须标出数量、质量、原产地及公制的和其他制式的尺寸和单位净重。如果标签大小允许,上述资料须印在零售商品的包装物和容器上的标签上。
水果和蔬菜、纺织品及其制成品、帽子、鞋和手套、金属制品、清洁用品和金属器具、玻璃及其制品、家具、机器设备及其备件、百货和玩具、纸张文具、橡胶制品、化肥和油泵等产品有特殊标签要求。机器类产品要求标签标在位于机器主要部件上显眼位置的一个金属片上,该金属片须用螺丝或焊接固定,并保证用任何化学方法无无法移动。
阿根廷对商品标签的要求常有变化,出口商应注意及时得到信息,以免支付不必要的罚款。此外,商标和商品名称必须注册。
四、阿根廷2012年颁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2012年,阿根廷出台了禁止销售含双酚A的婴儿奶瓶的法规,并且还相继颁布牙科用口腔卫生产品、植入式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及授权使用的新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产品企业应予以关注。
(1)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含有双酚A的婴儿奶瓶
2012年3月,阿根廷国家药物、食品和医疗技术管理局(ANMAT)颁布1207/2012号法规,禁止制造、进口和销售含有双酚A(BPA)的婴儿奶瓶。该决定最初于2012年3月6日正式生效,但允许受到影响公司可在最晚4月20日之前符合新的法规要求。2012年4月27日,ANMAT公布法规修订版2269/2012,修改了给予企业符合婴儿奶瓶中BPA禁令的时间。新法规于2012年4月28日生效,企业必须在2013年1月10日之后符合禁令要求,即法规生效后的180个工作日。
在180天的过渡期内,制造聚碳酸酯婴儿奶瓶的企业必须对这些产品进行标记。企业还被要求在法规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宣誓书,表明其标签计划以及目前产品的库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