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中国出入境检疫检疫协会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国家食品安全信息中心 | 日本厚生劳动省 | 世界卫生组织
欧洲食品安全局 | 食品法典委员会 | 英国食品标准局 |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 美国化学安全和危害调查局 | 国际标准化组织
澳大利亚标准协会 | 韩国认可认证局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四川省WTO/TBT通报预警平台 时间:2012-12-18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成为发达国家限制市场准入的重要手段。从最近几年的各国实施情况看,TBT呈现出下列特点及趋势:
(1)WTO成员通报的TBT和SPS不断增加
根据WTO的《TBT协议》和《SPS协议》的规定,成员制定对贸易可能有较大影响的技术性措施前应通报给TBT委员会或SPS委员会,并给予其他成员评议时间。2002年共有45个WTO成员向WTO的TBT委员会和SPS委员会通报的TBT和SPS总量1429件,比上年增长6 4%。其中TBT615件,增长7.7%;SPS 814件,增长5.4%。1995~2002年WTO成员TBT和SPS通报总量累计达8507件。1999年以来,发展中国家通报的TBT数量超过发达国家。SPS通报数量少于发达国家,但近年来增长较快。TBT和SPS通报主要集中于20个成员,从1995—2002年累计通报情况看,荷兰TBT通报量最多,美国高居SPS通报量榜首。机电产品、石化产品、建材和农产品及食品是WTO成员TBT通报的重点。SPS通报一般涉及农产品和食品行业。因此,2002年农产品和食品行业的TBT和SPS通报量是最多的。合计达965件,占TBT和SPS通报总量的67.5%。
(2)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波及和仿效影响明显
一旦一个产品被实施了TBT,很容易波及其他相关产品甚至产业。欧盟2002年5月通过的生态纺织品服装新指令(2002/371/EC),将原只有几种纺织品和服装的环境标志产品扩大到腈纶、棉和天然纤维素纤维(包括木棉)、弹性纤维、亚麻和其他韧性纤维包括大麻、黄麻和苎麻、含脂毛和其他蛋白纤维、人造纤维素纤维、尼龙纤维/涤纶纤维、聚丙烯纤维、纤维和纱线的整理剂等,几乎囊括所有纺织品和服装。
一国实施的TBT较易引起他国效仿。2002年1月30日,欧盟理事会以中国浙江舟山地区的冻虾仁氯霉素含量超标为由,通过《关于对产自中国的进口动物产品实行某些保护性措施的决议》(2002/69/EC),决定暂停进口产自中国的供人或动物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禁令由虾仁扩大到所有动物及含有动物成分的产品,达100多个品种。欧盟发布这一禁令后,匈牙利、俄罗斯等国也紧随其后加以效仿。
以欧盟实施禁令为由,2002年2月初,沙特宣布禁止进口中国蜂蜜,至今未开关:日本也于同期开始对进口中国蜂蜜10%抽样检验氯霉素等抗生素残留;2月20日,加拿大开始对中国蜂蜜加强抗生素检验,并要求对进口蜂蜜中苯酚和19种磺胺等残留进行检测:5月,美国FDA宣布中国蜂蜜氯霉素残留检测限为0.3ppb,并有可能提高到0.1ppb。我蜂蜜2002年对美出口约7614吨,比上年下降52.35%,出口额约809万美元,下降43.56%;墨西哥农业部6月2日下令把扣留的356吨受污染的中国蜂蜜销毁或退回中国,主要是在抽样检查中,发现这些蜂蜜中含有链霉素等一些有毒物质的残留物和一些”对人体健康和国家养蜂业造成危险”的污染物。实行这一严厉措施实质上是为了保护墨西哥的养蜂业;6月和9月,阿联酋迪拜酋长国政府仅以欧盟检测出中国出口的禽类产品氯霉素残留超标为由,即两次颁布禁令,禁止进口原产于中国大陆的禽肉及其制品。
(3)TBT已从规定个别限量指标发展成为名目繁多的限制或禁止指标体系
2000年欧盟先后发布了2000/24/EC、2000/42/EC指令,增加茶叶农残限量10项,改变茶叶农残限量6项。2001年7月1日欧盟实行新的茶叶农药残留量检验标准达108项,凡超过农残标准的茶叶实行就地封存、销毁或退回到原产地国家。
日本厚生省于2002年7月1日决定,实施新设约200种农药残留标准。在国内外约700种农药中,厚生省已对其中的229种设定了农残标准。2002年11月8日提出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强化对进口农产品的检查制度,对含有未设定残留标准农药的进口农产品将一律停止流通。按现有的标准,对茶叶已设定残留标准的农药达108种。
(4)出现自愿性措施与强制性技术法规结合并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的趋势。
在技术性贸易壁垒领域,有许多自愿性的措施,如IS09000、IS014000、各种环境标志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以生产者自愿为原则决定是否申请认证。2002年以来,有些自愿性措施正在与强制性措施结合并有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的趋势。如欧盟2002年5月12日通过的“生态纺织品标签”指令(2002/371/EC)就是典型例子。2002年德国政府决定,启用“生态食品标志”,以区别于普通食品。2002年10月21日,美国农业部制订了全新的有机食品标签。凡是有机程度达到或超过95%的食品,都可贴上一个专门的新标记。有机程度在70%至95%之间的食品,虽不能享受贴专门标记的“待遇”,但可在标签上注明本产品“包含有机成分”。食品是否具备贴上有机食品标签的资格,需经美农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认证。
(5)TBT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涵盖范围越来越广
可以采取的TBT措施名目繁多。从产品角度看,不仅涉及初级产品,而且牵涉到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从过程来看,涵盖了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以及处置等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从涉及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以及投资、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另外,除WT0允许采取的TBT外.其他国际公约如环保公约等规定的许多对贸易产生影响的技术性措施,也属于TBT的范围。在许多双边、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中,TBT问题也日益得到关注,成员们都希望消除与规范各自的TBT,鼓励互认,以促进成员间的贸易。
TBT表现形式极具广泛性,既涉及国际或区域性协议、国家法律、法令、规定、要求、指南、准则、程序等强制性的措施,也包括非政府组织等制定的自愿性措施等方方面面。TBT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TBT主要是指WTO《TBT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广义的TBT还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措施(SPS)、包装和标签及标志要求、绿色壁垒(如国际或区域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政策措施及标准;IS014000、有机食品认证、环境标志、绿点等自愿性措施;加工和生产方法;环境成本内在化与生态倾销等)、信息技术壁垒(如条形码、电子商务、EDI)等。
(6)关税、一般非关税壁垒、TBT与其他手段交替或同时使用
如日本对大米进口进行全方位的限制:首先实施近400%的高税率,使进口大米完全丧失价格优势;其次实施进口配额招标,在招标中存在国别歧视。占大米进口总量绝大多数的一般进口招标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准入。在SBS(Simultaneous Buy and Sell)招标方式中,日本粮食厅根据需要对进口大米进行任意加价,从而严重影响进口大米的竞争力。再就是进一步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90年代初期对大米进口只实行几个农残检测指标,90年代中期增至数十个,现达123个,2002年又提出中国大米的包装袋含铅量超标。
欧美对纺织品服装进口征收较高关税(如美国达30%),同时实行严格的进口配额管理,经常运用反倾销对进口进行限制,有时甚至实施保障措施,现在又开始构建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并有以此取代配额的趋势。
美国在1999年和2000年对中国苹果汁进行了反倾销调查,当此措施难以有效限制进口时,目前又提出了108种农药残留含量限制要求。
特别是国内生产者、产业协会、媒体与官方有机结合,以各种形式限制进口。日本媒体通过报刊、杂志、电视等各种渠道也不断对中国蔬菜进行攻击,煽动日本民众抵制中国蔬菜。2001年,由文艺春秋发行的《文春周刊》刊登了名为《中国蔬菜含有DDT、砒霜(砷)等致癌性农药》的文章。2002年5月,《现代周刊》发表的题为《菠菜炒肉中发现有毒致癌物》称,根据日本农民运动全国联合会食品分析中心发表的农残分析结果,中国产菠菜药残超标,其中“毒死蜱”检出量为0.06PPM,超过标准值(0.01PPM)6倍。结果,日本主要超市已经宣布暂停对中国蔬菜乃至所有中国农产品的采购。
(7)贸易保护主义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扭曲比较利益,抵消多边贸易谈判成果
根据WTO有关协定要求,在运用TBT时,不得任意采取不合理的歧视手段,也不能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但实际上,由于很难界定合法性和歧视性,加上TBT涉及面广,有关风险评估、科学论证及合理保护水平等常常引起争议,TBT较易被滥用,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
随着新一轮谈判的深入,关税进一步被降低,传统非关税壁垒被进一步取消和规范,TBT将成为逐步替代关税和一般非关税壁垒的新的贸易壁垒,成为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手段和高级形式。主要表现在:增加贸易成本和风险;扭曲比较利益,抵消多边谈判取得的成果,扭曲贸易的地区和商品结构;不断引发贸易争端。
(8)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WTO多个协议,并将在未来多边谈判中扮演重要角色 在WTO协议中,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的,除《TBT协议》和《SPS协议》外,还包括《装运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等。
尽管WTO新一轮谈判中没有把TBT和SPS列为专门的议题,但贸易与环境、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农业中的非贸易关注、服务贸易等议题都涉及TBT问题。在未来WTO谈判中,TBT将成为重要议题。
由于贸易技术壁垒具有合理性、灵活性、针对性、隐蔽性、可操作性及限制性强的特点,从而使国际贸易受到极大阻碍。现在,如何冲破贸易技术壁垒,从而扩大出口,如何运用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手段巧妙合法地保护国内市场和民族经济,已成为我国政府机构入世后面临的重要课题。
名目繁多的贸易技术壁垒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这是因为:
(1)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受阻,更多的是由于情报系统不发达,对进口国的各种技术限制知之不多。与贸易有关的法规、标准和符台性评定程序难以收集或缺乏最新版本,贻误成交机会;
(2)某些技术要求苛刻,发展中国家由于生产技术水平的限制和缺乏严格的质量管理往往达不到相应要求;
(3)发展中国家认证体系尚不健全,同一产品为适应不同的市场需进行多次的重复检验,提高了出口产品的成本;
(4)发达国家经常运用一些貌似正当或合法的手段限制进口,作为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歧视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