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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温州检验检疫局 时间:2013-01-05
欧盟电机能效标准
从2011年6月16日起,新的针对低压电机的欧盟最低能效标准法规开始生效。新法规涉及的功率0.75~375kW、50Hz和60Hz的2极、4极、6极交流电机。
第一阶段(从2011年6月16日起),新法规所涉及的电机在欧盟市场上出售时,都必须至少达到国际能效等级2级(IE2)标准。
第二阶段(从2015年1月起实施),要求输出功率在7.5-375kW的电机必须达到IE3能效等级,或者在达到IE2等级的同时加装变频器。
第三阶段(从2017年1月起实施),涉及范围扩展到输出功率0.75-375kW的电机,它们必须达到IE3能效等级,或者在达到IE2等级的同时加装变频器。
美国“能源政策法令”(EPACT法令)
20世纪70年代第一次能源危机后,美国能源部组织相关机构积极研究开发高效电动机,并采用市场方式推广高效电动机的应用。但到1988年时发现高效电动机的推广应用速度甚缓,市场占有率还不到20%。
为了改变这种情况,美国政府于90年代初决定采取行政干预的方式。199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能源政策法令”(EPACT法令)。该法令对电动机的最低效率值做出了规定,并要求在60个月后正式生效。从1997年10月24日起,凡是在美国销售的通用电机,都必须达到最新制定的最低效率指标,即EPACT效率指标。EPACT效率指标是根据美国全国电气制造商协会(NEMA)1990年的标准NEMA12-10(即NEMA12-6C)的规定制订的。EPACT所规定的效率指标为当时美国主要电动机制造商所生产的高效电动机效率指标的平均值。
加拿大电动机能效标准
1992年加拿大议会通过了能源效率法令(EEACT),其中包括了电动机的最低能效标准,并规定该标准在1997年开始正式生效,其电动机效率指标和美国EPACT指标相同。
由于此标标准依据法令固定强制实施,所以高校率电动机在加拿大得到了迅速的推广。 澳大利亚、新西兰电动机能效标准
澳大利亚政府为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自1999年起开始对家用电器和工业设备实施强制性能效标准计划(Mandatory Energy Efficiency Per-formance Standards),或称MEPS计划,由澳大利亚政府下属温室气体办公室会同澳大利亚标准委员会进行管理。
澳大利亚的电动机强制性标准于2001年10月批准生效。标准号:AS/NZ 1359.5 2000。新西兰也执行此标准。在澳洲和新西兰生产和进口的电机均需达到或超过此标准所规定的最低效率指标。该标准除规定了强制性的最低标准外,还规定了高效率电机指标,为推荐性标准,并鼓励用户采用。其数值与欧盟的Eff1及美国的EPACT相近。
中国电动机能效
标准名称:GB18613-2006《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适用范围:电压低于1000V,50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率在0.75~375kW范围内,极数为2极、4极、6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设计、连续工作制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
试验方法:电机效率按照GB/T1032中的B法—测量输入和输出功率的损耗分析法测量。
根据标准GB18613-2006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我们全面淘汰三级能效的电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