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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限制篇最新进展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CTI华测检测 时间:2014-12-12

  自2007年6月1日欧盟REACH法规实施以来,法规内容不断更新。随着欧盟对有害物质评估的进行,REACH法规限制篇附件XVII不断增加新的管控物质。目前REACH限制篇管控多少类物质?物质纳入限制篇管控的流程是怎样的?又有哪些物质在评议当中?本文将将对这些问题做出详细解答。

  1. REACH法规限制篇介绍

  REACH法规是目前欧盟最为完备的化学物质管控法规,该法规管控几乎所有的化学物质(物质本身、混合物中的物质及物品中的物质),无论是进口的、在欧盟生产的、作为中间体使用和销售的都被REACH法规管控;只有放射性物质、由海关监管的物质、非分离中间体、废物、食品以及成员国用于国防的物质等可豁免。

  REACH法规下涉及对企业的管控要求主要包括注册、通报、授权、限制、供应链的信息传递等五个方面。涉及的限制物质及相关的限制条件列在REACH法规附件XVII中。物质本身、混合物中的物质以及物品中的物质,如果不满足REACH法规限制条件的规定,则不能在欧盟市场销售和使用。当物质的制造、使用或投放市场对人类健康或环境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且REACH中的注册、评估、授权措施或其它政策法规下的风险控制措施不能合理有效地控制或缩减风险,而需要在欧盟层面予以解决时,REACH法规将对这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进行限制,并根据风险情况及新的科技和发展情况做出相应的更新和修订。

  REACH法规附件XVII于2009年6月1日正式生效,取代了欧盟之前对于化学物质销售和使用进行限制的76/769/EEC体系及其历次修订、补充指令。附件XVII最初管控的化学物质共52类,同时对物质限制使用的用途及浓度做出了规定;后又经不断修订更新,发展到了现在的64大类限制物质。

  2. REACH法规限制篇最新修订

  2013年2月1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EU) No 126/2013,修订REACH法规附件XVII,对其中多项条款进行了修改。主要修订包括:删除了短链氯化石蜡的限制要求;关于二苯基亚甲基二异氰酸酯(MDI)的限制要求增加了三种特定异构体的信息;此外,更新了偶氮染料的四项检测标准等。

  2013年12月7日,欧盟在OJ上发布(EU) No 1272/2013,修订PAHs限制要求,增加了新的管控产品,且对新增产品设定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原REACH附件XVII对于PAHs的管控主要针对轮胎、再生轮胎、填充油等产品,(EU) No 1272/2013将多环芳香烃(PAHs)的限制在原来基础上新增两类产品:直接且长时间或者短期反复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接触的产品的橡胶或塑料部件、玩具产品。自2015年12月27日起含有8种PAHs中的任一种含量超出限值要求,将不得投放市场和向公众供应。

  2014年3月25日,欧盟委员会于官方公报发布了关于修订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件XVII六价铬化合物限制条款的法规(EU) No 301/2014,在附件XVII条款47中新增管控要求以保护消费者免受六价铬的危害。以皮革总干重计,六价铬浓度大于或等于3mg/kg的与皮肤接触的皮革制品和含皮革部件的物品不能投放市场。相关要求将于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

  2014年5月9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委员会法规(EU) No 474/2014,针对REACH法规附件XVII进行修订,新增1,4-二氯苯的限制条款。作为物质本身或混合物组分中该物质的浓度大于或等于1%,用于洗手间、家庭、办公室或者其他室内公共场所的空气清新剂和除臭剂中时,禁止投放市场或使用。相关要求将于2015年6月1日开始实施。至此,REACH法规限制清单共有64类物质被纳入管控。

  3.物质纳入限制篇的流程

  应欧盟委员会的要求,考虑到某一特定物质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时,欧盟成员国或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可启动限制程序。关于物质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的新限制提议的采纳包括以下步骤:

  1)准备工作

  当欧盟成员国或欧盟委员会担心某一特定物质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威胁时,它将进行筹备工作进一步调查这一问题。

  2)准备限制卷宗意向通知

  如果欧盟成员国或欧盟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限制是最好的管控方式,须通报其准备限制卷宗的意向以提前预警。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将在官网公开意向登记结果,以便利益相关方参与这一过程。

  3)准备限制卷宗

  限制卷宗应包含背景信息如物质的危害和风险、替代物信息和在欧盟层面对该物质进行限制的理由。卷宗应阐述限制是应对风险最合适的风险管理工具。此外,卷宗还应包含社会经济影响分析。限制卷宗应根据REACH附件XV的要求准备,并在登记提议意向后12个月内提交。

  4)提交限制卷宗

  欧盟成员国通过e-mail或CIRCA提交限制卷宗。通过REACH-IT提交限制卷宗还在开发中。

  5)合格检查

  收到卷宗后,ECHA委员会检查提交的限值卷宗是否符合REACH法规附件XV的要求。

  6)限值卷宗公开评议

  确认过的限值卷宗(除机密信息外)会公布在ECHA网站上并进行公开评议。利益相关方可在6个月内提交对卷宗的意见和相关支持文件。

  7)执法信息交换论坛发表意见

  执法信息交换论坛可向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提交关于限制提议可执行性的意见。

  8)RAC意见的准备和采纳

  在限制卷宗公布后9个月内,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将在卷宗和公众评议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意见,确定提议限制是否能适当地降低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

  9)SEAC意见草案的准备和商议

  在限制卷宗公布后9个月内,考虑到社会经济分析结果和利益相关方提交的评议意见,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准备对限制提议的社会经济影响分析意见草案。

  10)对SEAC意见草案进行公开评议

  SEAC意见草案和RAC最终意见将在ECHA网站公布。利益相关方可在公布后60天内提交对SEAC意见草案的意见。

  11)SEAC意见的准备和采纳

  SEAC根据接收到的对草案评议意见准备和采纳最终意见。最终意见在首次提案草案公众评议开始后12个月内提交。

  12)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意见

  ECHA将RAC和SEAC的最终意见以及背景文件发给欧盟委员会,同时在ECHA公布。

  13)准备和采纳提议决议

  收到RAC和SEAC委员会意见的三个月内,欧盟委员会将提交REACH附件XVII限制清单的修订草案。如果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不反对,欧盟委员会将采纳该限制提议。限制决定将作为REACH法规附件XVII的修订最终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上。

  14)符合限制要求

  一旦物质限制要求被采纳,业界应遵守相关要求,包括涉及的任何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下游用户或零售商。

  15)实施限制要求

  欧盟各成员国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限制要求。

  4. REACH限制提议

  目前,共有6项限制提议正在公众评议中,详见表1。

 

物质名称

公众评议截止日期

限制要求

N-甲基吡咯烷酮(NMP)

EC号:212-828-1

CAS号:872-50-4

2014年3月18日

除以下情况外,不得由专业或工业工人制造或使用:

•8小时时间加权暴露值低于mg/m3和15分钟暴露峰值低于10 mg/m3,且

•通过预防措施避免皮肤接触。

铵盐

EC号:-

CAS号:-

2014年12月18日

无机铵盐不能投放市场用于纤维素保温材料,除非:

根据技术规范CEN/TS 16516平行试验/测试方法测试,这些材料中氨气的释放量低于3 ppm; 

特定测试参数为测试周期(14天)、相对湿度(90+/- 5)、“阁楼保温”区域特定释放速率(1.25 m3.m-2.h-1)以及“墙身保温”区域特定释放速率(0.m3.m-2.h-1)。纤维素保温材料厚度和密度适用于预期用途。

双酚A

EC号:201-245-8

CAS号:80-05-7

2014年12月18日

含双酚A(BPA; 4,4'-isopropylidenediphenol)浓度等于或大于0.02 wt%的热敏纸禁止投放市场。

镉及其化合物

(艺术涂料中)

EC号:231-152-8,-

CAS号:7440-43-9, -

2014 9月19日

含镉及其化合物的用于生产艺术涂料的欧盟关税代码[3213]的涂料和关税代码 [3212]的颜料禁止投放市场和使用。

建议豁免用于修复和维护具有文化艺术价值的艺术品和历史建筑及其内部装饰的艺术涂料。

镉及其化合物

(涂料中)

EC号:231-152-8,-

CAS号:7440-43-9, -

2014年6月17日

修订第23条第2点关于镉及其化合物在涂料中的限制要求:

将“镉及其化合物不得用于涂料”修订为“镉及其化合物不得使用或投放市场,在涂料[3208][3209]中,如果镉含量(以镉金属计)大于0.01wt%”

Chrysotile 

温石棉

EC号:-

CAS号:12001-29-5, 132207-32-0

2014年9月19日

修订第6条关于石棉的限制要求:

删除温石棉豁免

 

  为了全面应对REACH法规,除了与SVHC候选物质相关的通报和供应链信息传递之外,REACH附件XVII限制篇的要求不容忽视。REACH法规限制篇所管控的物质越来越多,企业一方面需要及时关注限值篇的最新进展,另一方面要针对自身产品对限制篇进行筛查,对于产品涉及到的限制要求及时展开供应链调查,必要时通过检测来确定受限物质的含有情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应从原材料抓起,不断加强供应链上的信息传递,这也正吻合了环保法规的执行理念。

  欧盟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频繁通报违反REACH法规限制篇要求的产品,面对欧盟日趋严格的执法,企业更应提高自身环保意识,加强内部管控,建立有害物质管控体系,在保证有效的有害物质管控的同时,出口合格的产品,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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